首页资讯新闻 火灾事故判刑案例,故意破坏火灾事故现场构成犯罪,火灾事故判刑案例

火灾事故判刑案例,故意破坏火灾事故现场构成犯罪,火灾事故判刑案例

吴云 张涛前不久,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消防责任事故案。李某在自己的家具厂内私自采用易燃材料搭建仓库并未配置有效消防设施,结果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达四千多万元。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吴张赟道

前不久,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火灾事故案。李在没有有效消防设施的情况下,使用易燃材料在自己的家具厂建造仓库。结果一场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4000多万元。法院以犯火灾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李是某家具厂的实际负责人。2004年起,李在家具厂厂区内私自搭建仓库,全面管理仓库日常生产经营事务。仓库屋顶采用可燃泡沫夹层钢板,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出租给罗某、曲某等人存放可燃物资。2013年7月11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桃花派出所对李某仓库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李某仓库消防检查不合格;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堵塞;仓库未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未进行防火分隔;生产经营人员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火灾隐患较多的。当日,桃花派出所就上述消防安全隐患向李某发出整改通知书,由雷某(另案处理)签字后报李某。李知道后,未按通知要求进行实质性整改。2013年10月17日,李家具厂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仓库货物被烧毁,直接财产损失46628480.25元。南昌市西湖区公安消防支队认定,仓库屋顶违法建设使用易燃泡沫夹层彩钢板,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车道堵塞,防火间距不足,死者缺乏逃生知识,是造成火势蔓延,人员未能及时逃生的主要原因。2013年10月30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民警在南昌市红谷滩区某居民楼内将李某抓获。

此外,2013年11月,死者邱某、张某的家属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对李某表示谅解。庭审中,受灾户胡某等14人也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对李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将已违章搭建且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仓库出租给他人,相关消防监督机构书面告知其整改未落实,导致火灾中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6628480.25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火灾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可以对他适用缓刑。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观点]

火灾事故是指单位、住户、个人和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的管理者违反消防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后,拒不执行对存在火灾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场所、设施的整改措施,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139条规定:

违反消防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后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机构拒不采取改正措施,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引起森林火灾,火烧林地二公顷以上或者火烧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幼林地四公顷以上的;

(四)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管理窝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guanliwo.com/a/zx/49201.html
上一篇未结婚同居共同财产,该不该未婚同居
下一篇 加班还能怎么说,加班还能怎么说,我不想加班加班等于几
管理窝

作者: 管理窝

这里可以再内容模板定义一些文字和说明,也可以调用对应作者的简介!或者做一些网站的描述之类的文字或者HTML!

为您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