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年近六旬的白春荣,25年前在佛山因涉嫌盗窃罪被拘留逮捕,直至被判有期徒刑8年。1996年出狱后,她开始为自己翻案,直到去年,法院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接受了她的再审请求;终于在近日,佛山中院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重审其无罪判决。(3月25日《广州日报》)
1988年,价值4127.57元的那块布在本案中被盗,数额巨大。但即使按照当时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8年有期徒刑,也算是较重的刑罚了。这是因为白春荣“拒不认罪”,给了他很重的处分。我是无辜的,但如果法院判我有罪,我还是要“认罪服法”,这是以前普遍的有罪推定的做法。“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口号。它作为一种审判政策已经实行了几十年,是有罪推定的产物。标语背后有着巨大的信息量,原本是为了震慑犯罪分子的心理,加快破案进程。但嫌疑人“反抗”后,往往会导致刑讯逼供的“严厉”结果。从白春荣案来看,“严阻”在法庭审判中依然被使用。公检法同步,实行有罪推定。嫌疑人不仅没有审判权,反而把被告人称为冤屈,作为一种顽固抵抗到底。有罪推定的危害程度可见一斑。
近年来,各地都放弃了“宽严相济”的政策,这意味着无罪推定逐渐取代了有罪推定。去年底,最高法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止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指出: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近年来,据报道,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一些涉嫌谋杀的嫌疑人被宣告无罪。例如,今年2月,河南“商丘男子强奸杀人被拘留10年”一案,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诉,杨被取保候审。浙江奸杀叔侄冤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等。,以及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平反,显示了国家司法机关坚持从不发现疑案、不纠正错案,这是国家司法程序的一个明显进步。
但是,这些平反的冤假错案,多是命案、大案。像白春荣这样已经过去20多年的“盗窃案”很少有能平反的。这固然与白春荣坚持为自己洗清冤屈有关,但也与佛山法院20多年前勇于改错分不开。白春荣在25年前没有直接证据,也没有间接证据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被判8年有期徒刑和8年有期徒刑。她生命中最美好的年华都在监狱里被扔掉了,但她出狱后,作为一个有“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却不得不遭受社会的歧视。记者联系不上白春荣,但她这25年来的辛酸可想而知。
那些大案要案,命案,还是冤假错案。有多少这样看似微不足道的案件,仍然对被冤枉的人造成终身伤害?希望各地能像佛山这次处理白春荣案一样,既认真受理提出再审的刑满释放人员的请求,又能翻出旧卷宗,主动为每一个错判案件平反,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清算历史冤假错案,也是为了更好地建设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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