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广阔
1月13日,江苏省公安厅、省信用办等单位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2月1日起施行。江苏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及其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可操作的规定,在国内尚属首次。(现代快报1月14日)
每年年底机动车驾驶员在车辆年检时面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记录,没钱的可能会心疼罚款。但很多人只是前脚交了罚款,后脚继续违法违规。而那些有钱的司机,对罚款更是无所谓,以后开车还是会一意孤行。然而,随着《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正式实施,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来说,一旦涉嫌违反交通法规,不仅面临罚款,还会带来经济损失和个人信用损失。
可能有人会说,信用缺失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没什么好担心的。如果你这样想,那你就错了,因为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被纳入交管部门信用管理的“黄榜”或“黑名单”,会给个人的工作、生活、发展带来一系列的麻烦和困扰,损失远比缴纳几十万元的罚款严重。根据《办法》规定,面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情节较重或者严重的,不仅公务员、工人、事业单位人员将被禁止报考、拒绝录用,已经是公务员或者已经录用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其职务晋升也将受到影响。
更不用说,在流量上失去信用的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被拒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且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辆保险时,对于机动车所有人有重、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也会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适当提高保险费率。由此可见,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信用管理后,对交通失信的惩戒和处罚已经远远不局限于缴纳罚款,而是形成了追堵之势,让他们在工作生活中处处感到堵。根本目的是引导和督促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秩序和法律,拒绝交通违法和失信行为。
当然,江苏省的《交通信用管理办法》也有其人性化的一面,并没有对所有交通失信行为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方式。比如,《办法》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将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进而对应不同的惩戒和处罚结果。这对所有机动车驾驶人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能够有效督促其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遵守交通秩序法律法规。
同时,为了给交通失信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办法》还允许情节轻微的交通失信违法者“补救”自己过去的交通失信行为,如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60小时以上,或因见义勇为受到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表彰,可修复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等。无论如何,江苏省的《办法》在全国首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失信和惩戒措施做出了全面、系统、可操作的规定。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值得肯定,也值得全国其他省市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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