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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谁搞分裂就处理谁

叶介甫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新路。当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到了邓小平的肯定。但是,新疆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同样受到来自“左”和…

叶符节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新路。当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坚决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得到了邓小平的肯定。

然而,新疆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也受到“左”和“右”的干扰。1981年10月,邓小平在与时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的王恩茂(1913-2001年,原新疆军区司令员兼政委)谈话时指出,“我们必须保证在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决不允许出现任何与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决不允许出现任何攻击、诽谤中央领导同志的不实言论。”

新疆意识形态战线上一直存在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民族分裂势力的抬头。有人公然写文章说新疆自古以来就不是中国的领土;一些地方非法宗教活动猖獗,一些宗教人士公开要求干预政治和教育,甚至散布汉族由共产党领导、少数民族由伊斯兰教协会领导的言论;一些人公开要求电台每周五播放古兰经。

1981年,民族分裂分子在新疆接连制造多起危害国家安全的骚乱和暴乱。1981年1月13日至16日,喀什地区叶城县,民族分裂分子利用宗教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街游行,震惊县委、县公安局,高呼“伊斯兰共和国万岁”、“誓死捍卫伊斯兰独立旗帜”、“打倒异教徒”、“打倒黑叔”等反动口号。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解放军16日对叶城实施戒严,平息了动乱。

1981年5月27日,喀什地区伽师县发生武装暴乱,民族分裂分子逃到该县人武部军械仓库,抢走枪支弹药。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军分区党委和地区行署、军区有关部门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果断采取措施,一举平息了骚乱,挖出了“东突焚火党”、“东突民族解放阵线”等反动组织,没收了所有被抢枪支弹药。

1981年8月,邓小平访问了新疆。8月16日,邓小平在与自治区党委第二书记顾京生谈话时,针对新疆发生的事件明确指出:“新疆的根本问题是共和国还是自治区的问题。不像苏联,我们不能建立共和国;我们是自治区。要从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有一部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的稳定是大局。新疆一定要稳定,不稳定什么都做不了。”“不允许拆分。谁分裂就要处理谁。”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987年10月13日,邓小平在会见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总书记卡达尔时说:“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非常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

(责任编辑: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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