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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相撞事故情况报告,汽车相撞事故情况报告,碰撞导致起火

周芬 周佳 王艺帆 曾祥凯摘 要:本文介绍了数起典型车辆碰撞起火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以其为代表总结分析了不同类型车辆事故规律特点和发生起火原因,并提出了预防和减少车辆碰撞起火交通事故的相关对策建议。关键词:车辆碰撞;车辆起火;交通事故;事故预…

周芬周嘉王一凡曾祥凯

摘要:介绍了几起典型的车辆碰撞火灾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总结分析了不同类型车辆事故的特点和火灾原因,提出了预防和减少车辆碰撞火灾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车辆碰撞;车辆着火;交通事故;事故预防

典型车辆碰撞火灾引发交通事故的分析与对策

周芬1,周嘉2,王一凡1,曾祥凯1

(1.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10062;2.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天津30030)

摘要:介绍了几起典型的车辆碰撞火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总结分析了不同类型车辆事故的特点和原因,并对预防和减少车辆碰撞火灾引发的交通事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车辆碰撞;车辆起火;交通事故;事故预防

近年来,因车辆碰撞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据统计,2013年至2018年,全国共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碰撞和火灾4451起,造成4928人死亡(其中火灾直接烧死3278人,占66.5%)[1]。由于车辆在碰撞起火后燃烧速度快,产生的烟雾具有剧毒,车内人员因受伤来不及移动,容易引发二次及更严重的伤害,造成群死群伤。此类事故在轿车、面包车等小型客车上较为常见,但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也时有发生,事故后果往往更为严重。因此,深入研究各种典型车辆碰撞与火灾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原因及相关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大型客车碰撞和火灾事故

大客车载客量大,逃生路线和出口相对较少。一旦发生碰撞、火灾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2016年湖南宜丰高速宜章段“6.26”大客车单方起火,2015年湖南沪昆高速湘潭段“9.25”客货车辆碰撞起火,暴露了此类事故的风险。

1.1“2016年6月26日”湖南宜丰高速宜章段特别重大事故[2]

2016年6月26日10时许,湖南省宜凤高速公路宜章段33公里加856米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5人,实载57人)在行驶过程中,因驾驶人疲劳驾驶,车辆失控与中央护栏刮擦、碰撞后,冲上东溪大桥桥面,向右前方变线,在车辆右前角接近路侧护栏时停止,车辆起火燃烧,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2016年6月26日10时许,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5人,实载57人)在湖南宜丰高速宜章段33km加856m处。行驶过程中,由于驾驶员疲劳,车辆失控,与中央护栏发生刮擦碰撞,随后冲上东溪大桥桥面,向右前方变道,车辆右前角靠近路边护栏时停下。车辆起火燃烧。

经查,起火公交车为金龙牌大型普通公交车,燃料类型为柴油,生产日期为2009年8月5日。公交车起火原因是车辆与中央护栏碰撞后(碰撞速度为73 km/h至78 km/h),左侧油箱挤压变形,左右油箱连接管脱落,导致柴油泄漏。道路上泄漏的柴油遇到损坏的右前轮与地面摩擦产生的高温后起火,柴油流动的火势逐渐向车辆周围蔓延,引燃车辆的可燃物,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经尸检,该公交车35名死亡乘客系因道路交通事故中汽车起火导致死前窒息死亡。

1.2沪昆高速湘潭段“2015年9月25日”重大事故[3]

2015年9月25日9时许,沪昆高速公路湖南湘潭雨湖区1075公里加423米路段,一辆运输商品车的重型半挂汽车列车(空载)由东往西行驶过程中,车辆突然从行车道向左冲向中央隔离护栏,与同向快速车道行驶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后,冲过中央隔离护栏,又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5人,实载25人)和一辆小型轿车先后相撞,半挂汽车列车和大型客车起火燃烧,造成21人死亡、11人受伤。2015年9月25日9时许,在沪昆高速湖南湘潭雨湖区路段,1075 km加423 m处,一辆运输商务车的重型半挂列车(空载重)由东向西行驶,车辆突然从行车道左侧冲向中央隔离护栏,与同快速车道行驶的一辆轻型面包车相撞,随后冲过中央隔离护栏,与对向行驶的一辆车辆相撞。

经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半挂列车驾驶人驾驶的是非法生产改装的商品运输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行驶,车辆偏离正常行驶的主车道与同向行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刮蹭、挤压、碰撞时,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通过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央分隔带护栏,中央分隔带护栏未能有效阻挡车辆,导致半挂车穿越对向车道,占用对向车道路面;对于正常行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和小型客车,没有时间和空躲避突发危险,导致碰撞事故,造成半挂车列车和大型普通客车起火。经鉴定,半挂列车与大型普通客车相撞时的瞬时速度为79公里/小时至82公里/小时,起火原因是半挂列车越过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和绿化带后,其车头右侧与对向行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左前部相撞, 导致牵引车头右侧二、三轴之间的油箱破裂变形,导致大量柴油泄漏到高温排气管和消声器,产生大量柴油蒸汽。 当连续撞击产生的火花或破裂排气管喷出的火花着火时,两车起火。根据尸检,事故中死亡的人员除1人系直接因碰撞致死外,其余20人均为交通事故中高温烧灼致死或致高温烧灼致死。

1.3大型客车碰撞起火事故分析

从以上两起大客车碰撞火灾事故可以看出,大客车火灾事故既可能发生在单方碰撞事故中,也可能发生在车辆碰撞事故中。在上述两起事故中,涉事公交车均因车辆前部碰撞而受损。与小型客车的布局不同,大型客车的发动机大多安装在车辆后部,客车前部的碰撞不会对发动机及相关部件造成影响,而客车的油箱则成为重要的火灾风险因素之一。然而,与大多数乘用车不同的是,燃料是挥发性和低闪点的汽油。目前公交车燃料主要是柴油,柴油不挥发,闪点比较高(轻柴油45℃到120℃,重柴油> 120℃),所以火灾危险性比较低。客车油箱因碰撞、损坏发生泄漏后,需要高温火源点燃。湖南宜丰高速宜章段“2016·6·26”事故中,客车油箱柴油闭口闪点76℃,开口闪点90℃。泄漏的柴油遇到损坏的右前轮与地面摩擦产生的高温后起火。此外,公交车车门是向外摆动的,因为事发时车辆右前角在靠近路边护栏时停住,使车门被护栏挡住,无法完全打开,乘客无法从车门逃生。同时,公交车应急锤未按规定放置,使乘客无法及时通过破坏车窗逃生,是加重人员伤亡后果的重要原因之一,暴露出公交车应急逃生性能设计、维护管理等方面的不足。

2货车碰撞和火灾事故

运输汽油、液氯等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货车,在碰撞事故中容易因危化品泄漏而发生燃烧甚至爆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2015年山东莱州吴荣高速“1.16”事故,因汽油泄漏造成12死6伤。此外,货车尤其是重型货车质量大,结构强度高,在与其他车辆的碰撞事故中,容易导致自身或其他车辆发生严重的碰撞变形甚至损坏,导致油箱泄漏和短路起火。例如,2015年山东印青高速公路“8.16”事故就暴露了此类事故的风险。

2.1吴荣高速莱州段“2015年1月16日”重大事故[4]

2015年1月16日17时许,荣乌高速公路山东莱州段西向东305公里加449米饮马池大桥处,一辆重型罐式货车(核定载质量16230kg,实载21920kg)侧滑失控,先后与大桥护栏及先前因事故停车的小型面包车相撞,其又被后方一辆大型普通客车追尾碰撞,造成罐式货车卸油口损坏,所载汽油泄漏(约2吨),随后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又追尾碰撞大型普通客车,撞击产生的火花引起重型罐式货车泄漏的汽油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燃,引燃4辆事故车辆,共造成12人死亡、6人受伤。2015年1月16日17时许,山东吴荣高速莱州段由西向东305公里饮马池大桥处,一辆重型油罐车(核定载16230kg,实载21920kg)失控打滑,与大桥护栏及因事故已停的微型客车相撞。被后方一辆普通大客车追尾,导致油罐车卸油口损坏,汽油泄漏。随后一辆小型越野客车追尾大型普通客车,碰撞产生的火花导致重型油罐车泄漏的汽油蒸气和空气体混合物爆燃,引燃4辆事故车辆,造成12死6伤。

经调查,事故原因为:(1)重型油罐车在雪道上超载超速,因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失控相撞;(2)押运货车违反罐车安全操作规范,未关闭紧急切断阀。在与一辆大型普通客车的碰撞中,货车的油箱排放口受损,装载的货物(汽油)泄漏;(3)造成事故的小型越野客车在雪道上超速行驶,遇到前方事故车辆后来不及采取措施,与大型普通客车相撞后产生火花和爆燃。由于多种因素叠加,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主要原因是油罐车押运人员在非装卸时未关闭紧急切断阀,违反了紧急切断阀的操作规程,导致油罐车泄漏大量汽油。发生事故的危化品货车为解放牌重型罐车,罐体容积为24.5m3,经鉴定实际容积为30m3以上。《危险品运输证》注明经营范围为危险品运输(第三类)汽油、柴油;经鉴定,事发时车速为62公里/小时至69公里/小时。

2.2山东印青高速公路“2015年8月16日”特大事故

2015年8月16日13时许,青银高速公路青岛方向306公里加600米处,一辆轻型货车因驾驶人疲劳驾驶与前方重型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随后又被后方一重型半挂汽车列车追尾,导致前方两车再次发生碰撞,轻型货车起火,造成3人死亡、3车损坏。2015年8月16日13时许,印青高速青岛方向306公里600米处,一辆轻型货车因驾驶员疲劳驾驶与前方重型货车相撞,后被后方重型半挂列车追尾,导致前方两车再次相撞,轻型货车起火,造成3人死亡,3车受损。

经查,起火货车为解放轻型货车,燃料类型为汽油,生产日期为2013年2月23日。起火原因是轻型货车被重型半挂列车撞击,导致燃油泄漏,泄漏的燃油被碰撞产生的火花点燃,引发火灾。经尸检,轻型货车内死亡的3名乘客均为车辆起火后直接被烧死。

2.3卡车碰撞和火灾事故分析

从上述货车碰撞和火灾事故可以看出,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货车在碰撞泄漏时,具有很大的火灾爆炸风险,对其他车辆造成严重危险,尤其是与公交车发生碰撞时。如山东莱州吴荣高速“2015年1月16日”事故,危化品货车引燃公交车,车辆碰撞后造成次生事故和人员受伤,人员伤亡严重。针对山东莱州吴荣高速“2015 . 1 . 16”事故暴露出货车罐体卸载口易损坏、紧急切断阀未关闭等问题,2015年1月27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加强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紧急切断阀安装和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公运管发〔2015〕36号),部署迅速检查清理进站紧急切断阀安装情况轻型货车发生碰撞和火灾的风险与小巴相似。由于其燃料为汽油,当发动机燃油管路或车辆油箱受到碰撞损坏时,容易引起火灾和燃烧。

3小型客车碰撞和火灾事故

由于车身强度有限,可燃物多,微型客车在高速上与水泥护栏、货车等高强度物体发生碰撞时,容易因车身结构损坏严重、油路故障而引发火灾。比如2016年11月23日广东清远重大事故,2017年1月2日新疆石河子重大事故等。暴露了小巴碰撞起火的风险。

3.1 2016年11月23日广东清远重大事故

2016年11月23日4时许,广东清远市106国道上,一辆凯瑞小客车(核载7人,实载6人)由南向北行驶至2320公里加750米处时,车辆撞向中央隔离带并起火,造成小客车上驾乘人员6人死亡。

经调查,该事故是一起车辆与固定物体相撞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事发时,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客车左前部与水泥矮墙相撞,逆时针旋转约270度,向东滑动,形成如图所示的事故现场。事故原因是小型客车驾驶人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核定时速为105公里/小时至108公里/小时)。肇事车辆为一辆以汽油为燃料的嘉里小型客车,出厂时间为2016年1月7日。经对车辆的技术鉴定,车辆起火的原因是车辆前部受到猛烈撞击后,发动机舱内的电线和电器受到碰撞损坏,产生短路和火花,引燃了在碰撞中损坏的燃油管路泄漏的燃油,引发了火灾。此外,经尸检,除小巴司机直接死于车辆碰撞外,其余5名乘客均死于生前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和烧伤。

3.2新疆石河子“2017年1月2日”重大事故

2017年1月2日5时许,新疆石河子市省道223线(花园镇至紫泥泉)23公里加33米处路段,一辆重型半挂汽车列车与一辆小型客车(核载7人,实载8人)相撞,导致小客车起火,并造成小客车驾乘人员6人死亡、2人受伤。2017年1月2日5时许,在新疆石河子223省道(花园镇至紫泥泉)23公里加33米路段,一辆重型半挂货车与一辆小客车(核载7人,实载8人)相撞,造成小客车起火,造成其驾乘人员6死2伤。

经调查,该事故是一起客车与重型半挂汽车列车侧面碰撞造成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发时,重型半挂列车在省道223线西侧[/k0/]处由南向北驶入主干道。当其遇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客车时,由于重型半挂列车未按规定让行(鉴定时速为12km/h),客车超速行驶(鉴定时速为74km/h),两车相撞。起火客车为东风牌小型客车,以汽油为燃料,2014年4月22日交付。经车辆技术鉴定,起火原因是客车车身前部与重型半挂汽车列车挂车左中部碰撞后,客车车身前部因碰撞而损坏变形,大灯光束表面绝缘层破损脱落,线束铜线与车身部件短路引发火灾,引燃车辆。此外,经尸检,小巴内死亡的6名驾乘人员均死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烧伤。

3.3客车碰撞和火灾事故分析

从以上两起客车碰撞起火典型事故可以看出,当相对碰撞速度较高时,客车与固定物体碰撞(认证速度为105km/h ~ 108km/h)或客车与其他车辆碰撞(认证速度为86km/h)都会引发火灾。目前,对于传统燃油或混合动力乘用车(大部分车辆使用汽油作为燃料),其前部因碰撞而受损,从而导致起火。因为乘用车前发动机舱装有发动机、蓄电池、燃油管路、电线电路等许多重要部件。,是高温热源、油、电等火灾因素的聚集区,汽油易挥发,闪点低(4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6起重大客车、货车、小型客车等车辆典型事故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碰撞火灾事故具有危险性高、危害大的特点,事故中死亡的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碰撞后的火烧伤和窒息造成的致命二次伤害。建议各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

4.1加强事故深度调查和问题整改。

交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对汽车碰撞和火灾事故的深入调查,既要调查汽车碰撞的原因,也要调查车辆起火的原因。依托车辆安全技术、消防等司法鉴定机构、汽车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力量,彻查汽车火灾发生的原因、部位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市场监管、工业、信贷等部门通报涉嫌消防性能和质量缺陷的相关汽车产品,促进汽车消防安全设计的完善和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4.2完善车辆消防安全和逃生技术标准。

行业、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根据相关碰撞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产品设计共性问题和消费者投诉信息,共同组织完善《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GB 11551-2014)、《乘用车追尾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GB 20072-2006)、《汽车侧面碰撞乘员保护》(GB 20071-2006)、《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6)比如参照FMVSS301和FMVSS305中规定车辆后碰撞试验为80km/h的要求,提高我国相关技术标准中车辆后碰撞、正面碰撞和侧面碰撞试验的速度要求,提升车辆碰撞的消防安全性能,以满足当前车辆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高等级公路上高速行驶的安全需求。

4.3改进车辆产品的消防安全和紧急逃生设计。

汽车生产企业应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改进车辆安全设计,提高车辆碰撞防火性能,从生产源头减少消防安全隐患,控制火灾风险。对微型客车的建议是:(1)设计合适的车载自动灭火器,通过发动机舱内的烟雾传感器控制自动灭火装置,实现自动灭火功能;(2)配备经济实用的电源断路器,通过开发控制器控制断路器,实现车辆休眠和车辆碰撞后切断电源电路的功能;(3)装有碰撞自动断油装置。当传感器采集到汽车的碰撞信号时,由行车电脑控制自动断油装置切断燃油供给,防止或减少燃油泄漏,从而控制火灾风险。这项技术已经被一些国内外品牌采用。建议对大中型客车推广自动破窗器等无需专用设备的方便快捷的紧急逃生窗技术,提高车内材料的阻燃技术要求,增加地板基材的阻燃技术要求。推广应用货车车厢与底盘分离设计等。,避免车厢火灾造成更大的损失。

4.4加强车辆碰撞和火灾的应急准备和处置。

各类重点车辆驾驶员,如轿车、面包车、营运客车、营运货车等。,应提高自身安全守法意识,坚决避免酒驾、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防范车辆碰撞风险。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为营运车辆配备安全锤和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齐全有效。应加强员工应急意识的培训,组织员工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和演练,提高组织乘客逃生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企业要制作安全锤的视频剪辑,消防器材的使用,玻璃窗的击打点,逃生窗的位置,紧急逃生路线等。,并在每次出发前向乘客广播。对于没有视频播放设备的车辆,由驾驶员负责集中讲解。液体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汽油、柴油等危险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特别是要确保车辆的紧急切断阀在行驶过程中处于关闭状态。

参考

[1]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2013-2018)。2013-2018年,无锡,公安部交通管理研究所。

[2]应急管理部。湖南郴州宜丰高速公路“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http://www.chinasafety.gov.cn/GK/SGCC/TBZSDSGDCBG/.

[3] 122交通网。湖南公布了沪昆高速湘潭段“9·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http://jgzx.122.cn/c/2016-December 20日/754201.shtml

[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2015)。公安部交通管理研究所,无锡,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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