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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事故和严重违法信息“双挂钩”机制的思考

王爱伶 田颖涛 金连成多年来,通过总结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及事故损害程度的原因,追踪调查发生事故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信息,发现每起交通事故背后都不少于一个违法行为,每起重大交通事故背后都有一个或多个严重违法行为。而且,机动车违法行为的频率…

王爱玲、田英涛、金连城

多年来,通过总结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害程度,跟踪调查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信息,发现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都有不少于一起违法行为,每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背后都有一起或多起严重违法行为。而且机动车违章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与事故概率和损害程度成正比,即违章越多,程度越严重,事故风险越高,损害程度越大。本着跳出交通管制的思路,整合法律法规,穷尽管理手段,探索构建以“交强险”为代表的车险浮动费率新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现行机动车强制保险浮动费率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强制保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规定

机动车保险分为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其中强制保险为机动车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由驾驶人购买。交通强制保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为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专门推出的机动车车辆保险。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交强险条例》,并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最终确立的配套措施,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实施。同时,交强险条例分别于2012年3月30日、12月17日、2016年2月6日进行了三次修订。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一种强制责任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

在保监会印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各种车型基础保险费率及交强险费率浮动的计算方式,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其中,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如下表所示:保监会发布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了各车种基本保险费率和强制保险费率浮动的计算方法。交强险最终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本保险费×(1+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浮动费率A);其中,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浮动比例A如下表所示:

关于强制保险费率与酒后驾驶交通违章挂钩的浮动规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部、保监会于2010年2月1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酒后驾驶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浮动费率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施违法酒后驾驶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浮动费率制度。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各省级公安机关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范围内,明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的浮动费率标准。其中,酒后驾驶交强险浮动费率控制在10%至15%,醉酒后驾驶交强险浮动费率控制在20%至30%,累计浮动费率不超过60%。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酒驾违章浮动的具体措施是:每发生一次酒驾违章,次年所驾驶机动车的保费增加15%;每发生一次酒驾违法行为,所驾驶机动车下一年度交强险保费上浮30%;累计涨幅不会超过60%。最终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如下:最终保险费=基本保险费×(1+道路交通事故关联浮动费率+酒驾违章关联费率)其中,酒驾违章关联费率=酒驾违章次数×15%+酒驾违章次数×30%。

浮动保险费率相关条款存在的问题

其实除了酒驾,还有很多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可以说,事故只是驾驶员违法行为的外在表现,而交通违法行为才是事故的内因。由于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与交通事故之间是共生关系,因此需要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与保险单之间的关系,使保险成本能够直接反映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后果。

目前,我国现行交强险的保险政策,除事故和酒驾违章外,没有与其他严重违章挂钩,没有体现出车辆违章与事故之间的这种“必然联系”。相当于对交通事故风险高的机动车和事故概率低的机动车支付相同的保费,既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也不能有效抑制高风险机动车的事故率。

这种费率制度在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费率不能根据投保人的具体风险情况进行调整,投保人承担的保费不合理、不公平;不能随着市场信息的变化对费率进行必要的调整,不能发挥价格调节供求的作用,忽视了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从交通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统一费率制度意味着机动车辆保险与车辆行驶安全脱钩。除了行政处罚措施,对于事故多发的车辆,无法采取更直接有效的经济调节措施来限制违章和事故,保障交通安全,不利于交通安全管理的进一步开展。

国外实施机动车辆强制保险浮动费率的经验

在国外,交强险是完全和司机的驾驶记录挂钩的。安全驾驶的司机不仅受到各种保险公司的欢迎,而且在投保时还能获得各种优惠政策。但是,危险驾驶人续保会非常困难。不仅保险费比一般情况高,而且他们还受到严格的监管。

美国大多数州的法律强制司机购买汽车责任险和人身伤害险。保险公司在为车辆投保和续保时,由于违法记录的差异和驾驶人可能违法行为的程度,如驾驶人的年龄、驾驶经历、违法记录等与交通违法有关的重要因素,保费会有很大差异。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也有类似规定。英国保险公司把驾驶记录作为保费波动的一个因素。5年内有违法记录的司机,保费高20%左右。在澳大利亚,超速罚单、酒驾、车祸都会对保费产生影响。

对强制保险费率与事故和严重违法“双挂钩”机制实施的思考

如果将现有的车辆交通强制保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调整为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既能全面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通强制保险条例》)抵御事故风险的原有要求,又能利用强有力的经济杠杆提高交通违法成本,从而减少违法行为。根据《交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本着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保险业发展和市场稳定的原则,尝试思考“双联动”模式。

法律依据:《交强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交强险费率的确定原则。

国内车险费率改革一直在探索,不断完善,形成了科学的保险体系。《交强险条例》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交强险费率的确定原则:被保险机动车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次年,被保险机动车仍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保险费率;重复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提高保险费率。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的,不提高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实施方式:车辆交强险费率与事故、严重违法信息“双挂钩”。

制定机动车辆保险基准费率浮动标准。

参照交强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建议有关部门根据续保车辆上一年度的事故记录、违法记录和理赔记录确定基准浮动费率,其中事故记录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浮动档次;违法记录根据违法性质和分值分为浮动档次;索赔记录根据索赔金额分为浮动等级。在最近一年内,被保险车辆同时存在多个浮动费率因素,或者其中一个因素多次出现的,浮动费率累计计算。

参考现有的交通事故相关强制保险费率浮动计算方法,如果车辆强制保险费率与事故和严重违章“双挂钩”,建议强制保险最终保费的计算方法为:强制保险最终保费=强制保险基本保费×(1+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浮动费率A+机动车违章相关浮动费率B)。

续保车辆上一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的,续保时费率下降10%;最近两年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降20%;连续3年及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降40%。

如果续保车辆在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浮动比率B按下列表中所列严重违法行为标准进行上浮。表中所列举的14种违法行为,是基于对近几年全国重特大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及交通心理学和行为学的研究分析,结合北京首都独特的政治保障需要,从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中挑选的最易引发交通事故,且极易造成较大伤亡的常见交通违法行为。选择这些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挂钩,希望通过保费上浮的经济手段,减少此类严重违法行为,从而逐步提高驾驶人的安全和守法意识。续保车辆上一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的,浮动比例B按照下表所列的严重违章标准上浮。表中所列的14种违法行为,是在对近年来重特大交通事故原因分析、交通心理和行为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北京首都独特的政治安全需求,从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中筛选出最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和重大人员伤亡的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将这些违法行为与保费率挂钩,希望通过保费增加的经济手段减少此类严重违法行为,从而逐步提高司机的安全和守法意识。

数据共享保证了机动车辆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的顺利实施。

为确保机动车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的顺利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各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交通安全和保险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车辆基本信息、事故记录、违法记录、车辆保险信息、理赔记录等方面的数据共享。,并通过这些数据对投保车辆进行管理。无论是谁在北京驾驶机动车,其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记录,将作为该车辆次年保费浮动的依据。在保险合同期限内,机动车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理赔记录,次年保费核减;反之,下一年的保费就会提高。最终无论哪家保险公司续保车辆,电脑系统都会根据被保险车辆在保险合同期内的安全行驶状况,以及交通事故、违章等情况,计算出费率的浮动系数,对车主追加或减少保险费。

对“双钩”模式相关问题的思考

当年首次登记的新车和当年办理过户登记的在用车,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摩托车和拖拉机,不再浮动费率,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交强险费率与事故、严重违法信息“双挂钩”模式试行后,因费率浮动产生交强险利润的,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如果浮动费率造成严重损失,应相应调整浮动内容和系数。

建立浮动通知制度和异议处理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保单签发前,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会将相关交通违法信息以告知单的形式告知投保人,以便投保人确认。

构建车险浮动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联动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托信息和大数据,运用经济杠杆,实现安全驾驶的重要举措。它不仅有利于守法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以及保险公司,而且对提高驾驶人的守法意识,减少交通违法,预防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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