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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报告)

交宣排查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应当根据历史交通事故数据,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事故特征及分布特点等,确定与道路相关的重点调查内容,并对暴露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本文介绍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的《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

焦璇

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调查应当以历史交通事故数据为基础,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特征和分布特征,确定与道路相关的重点调查内容,分析暴露的安全隐患。介绍了公安部交管局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调查规范(试行)》中的相关调查分析方法。

一.调查方法

(一)查阅有关图纸、档案、统计数据和其他资料;

(二)对道路和安全设施进行实地测量和检查;

(三)走访、询问嫌疑路段驾驶人及周边居民;

(4)调查实验;

(五)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和鉴定;

(6)其他调查方法。

第二,确定重点调查分析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形态、原因等历史交通事故的分布特征和比例,参照表1确定重点调查内容。

三。常用术语解释

(1)公路技术等级

根据交通量、使用任务和性质,对公路进行技术分类。在我国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公路分为高速公路和一、二、三、四级公路。

(2)纵向对齐

公路中线在纵断面上的投影形状。公路中线在纵断面上的投影形状。

(3)纵坡

路线同一坡度段中两点之间的高度差与其水平距离之比。

(4)平均纵坡

有多个坡度的路段两端的高度差与路段长度的比值。

(5)竖曲线

公路纵坡变坡处设置的竖曲线。

(6)凹形竖曲线

位于公路纵坡凹转弯处的曲线。用于缓冲行驶过程中运动变化带来的冲击,保证夜间大灯的视线和立交桥下行驶时的汽车视线。

(7)凸竖曲线

位于公路纵坡凸转弯处的曲线。用于保证汽车以设计速度行驶时有足够的行驶视距。

(8)平面对齐

公路中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形状。

(9)圆形曲线

当道路方向改变或坡度垂直变化时,连接两条相邻直线的圆弧曲线。

(10)视距三角形

在交叉口,进入交叉口方向的一条道路最外侧车道中心线与交叉口道路最内侧车道中心线的交点为顶点,两条车道中心线按规定速度停车视距的长度为两条边,为三角形。视距三角形内不允许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物体和道路设施。

四、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易发点路段安全隐患排查参考标准

在确定重点调查分析内容的基础上,对照以下细化标准,依次分析事故多发路段的公路安全隐患。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部分内容。

(1)平面对齐

1.公路平曲线半径小于表2中一般值的路段可以确定为急弯路段。1.公路平曲线半径小于表2中一般值的路段可确定为急弯路段。

2.连接有急弯的桥梁、隧道和涵洞。

3.急转弯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检查站。

4.向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急转弯。

5.有连续的折回部分。

(2)纵向对齐

1.下坡路很长。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长下坡,是指特定相对高差,或特定平均坡度条件下,连续坡长大于表3中限值的路段。其中坡长可以按公路里程估算,相对高差可以采用GPS/北斗等定位设备测算。(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长下坡是指在特定相对高差或特定平均坡度条件下,连续坡长大于表3中限值的路段。可以根据公路里程估算坡长,通过GPS/北斗等定位设备测量相对高差。

(2)二、三、四级公路长下坡路段,是指相对高差200m—500m时,平均纵坡大于5.5%的路段;或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大于5%。此外,任何连续3公里路段的平均纵坡大于5.5%。

2.有陡峭的斜坡。

(1)根据公路设计速度,纵坡大于表4中最大纵坡的路段可以确定为陡坡路段。(1)根据公路的设计速度,纵坡大于表4中最大纵坡的路段可确定为陡坡路段。

①设计速度为120km/h、100km/h、80km/h的高速公路,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最大纵坡可增加1%;

②对原公路设计速度为40km/h、30km/h、20km/h的路段进行改扩建,最大纵坡可增加1%;

③四级公路位于海拔2000米以上的路段或冰雪覆盖区,最大纵坡大于8%的路段可认定为陡坡路段。

(2)连接桥梁和隧道的陡坡。

(3)连接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检查站的陡坡。

(3)横截面设置

1.车道宽度不足

公路车道宽度小于表5的规定的。道路车道的宽度小于表5中规定的宽度。

(1)当内侧车道(内侧车道1和2)仅限于客车行驶时,八车道或更多车道的公路的车道宽度小于3.5m。

(二)在以中小客车为主、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及以上的高速公路上,车道宽度小于3.5米。

(3)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作为干线的右侧硬路肩小于2.5m时,没有设置紧急停车带或紧急停车带宽度小于3.5m..

(4)四级公路采用单向车道时,车道宽度小于3.5m

(5)慢车道的二级公路,宽度小于3.5m

2.车道数量或宽度的突然变化

(1)在同一路段上,车道数量或宽度突然变化,造成交通瓶颈。

(2)桥梁、隧道的车道数与其所在公路的车道数不一致。

(3)两条相连道路的车道数相同,但连接路段的线形不连续。

(4)道路宽度突然改变。

(5)宽阔的道路连接狭窄的桥梁和隧道。

(4)糟糕的线性组合

同时存在急弯和陡坡,尤其是以下情况:

1.连接桥梁和隧道的陡坡和急弯。

2.连接高速公路收费站、检查站、服务区和停车区的陡坡和急弯。

3.陡坡急弯与临水断崖路段相连。

4.有驼峰、凹痕、跳跃、断背、弯曲等。在垂直对齐时,会中断驾驶员的视野。

(5)道路行驶条件

1.路边危险

(1)路肩挡土墙、填方坡度陡于1: 3、路边悬崖或深沟的高度大于一定值(一般为6-8m)。

(2)有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沟渠)、干线公路、铁路等。距路边一定距离(一般为2-5m)内水深恒定在0.5m以上。

2.视距差

(1)行车视线被标志、绿植、房屋遮挡。

(2)急弯路段弯道内侧有土堆、灌木、树木,视距差。

(3)连续曲线终点视距差。

(4)弯道外侧为无盖板的矩形边沟深沟。

(5)路肩有巨石、电线杆或树木。

(6)陡坡下坡路段,内侧山体遮挡视线,外侧是深谷。

(7)陡坡路段顶部视距不良。

(8)高速公路出入口和服务区出入口的视距差。

(9)路口视距三角形内有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体和道路设施。

3.路面抗滑能力不足。

路面摩擦力不足,路面明显发亮,路面上能看到车辆的滑痕。

(6)公路开口和交叉口的设置

1.路边开口设置不当

(1)路口有陡坡和下坡现象。

(2)路口隐蔽,不易被发现。

(三)在弯道、匝道等视距不良的道路一侧开设交叉路口。

2.大型路口不渠化。

四车道或以上多车道交叉口不渠化。

3.缺少信号灯控制

当无信号控制的交叉口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可以认定为无信号控制:[2]

(1)一级公路与一级公路平齐。

(2)两条交通量大、功能和等级相同的高速公路相交。

(3)两条相交公路虽有主次之分,但车流量相对较大。

(4)次干道车流量小,但主干道车流量相当大。

(5)两条相交公路的交通量虽未达到上述水平,但有相当多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过交叉口。

(六)在平交道口安全停车视距三角形界限内有妨碍机动车驾驶人视线的障碍物。

(7)根据平交道口交通事故,下列情况之一未成立的:

a)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5起以上交通事故,事故原因分析表明,通过设置信号灯可以避免事故发生。

b)3年内每年发生1起以上致命交通事故的路口。

(8)根据交叉口的综合条件,应设置信号灯。

4.信号配时的设置严重不合理。

(七)主要交通安全设施

1.路边的栅栏不见了

当路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未设置护栏时,判定路侧护栏缺失:

(1)急弯或连续急弯,尤其是连续下坡与急弯结合段的外侧。

(2)长直线的末端设有急弯段外侧,尤其是路面抗滑性能不足的急弯段外侧。

(3)曲线段外附近范围内有居民住宅、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高压输电塔、危险品储存仓库。

(4)桥梁两侧护栏缺失、损坏或不连续。

(五)符合“(五)公路行驶条件”第一条的相关要求。

2.路边护栏末端处置不当

(1)护栏端部外露。

(2)护栏设置不连续,护栏端部连续出现。

(3)高速公路主线分流端、匝道出口处护栏端部未设置防撞垫。

(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口护栏缺少连接过渡。

3.护栏防撞能力不足。

(一)车辆冲过护栏、驶出道路或者驶入对向车道造成事故的。

(2)公路桥和路肩墙不采用混凝土护栏、金属梁柱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3)护栏明显损坏,或无螺栓固定或松动。

(4)公路路侧护栏高度小于0.75米..

4.中央隔离带设置不当

(1)中央隔离带开口过密,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通行。

(2)中央隔离带开口处绿化覆盖严重。

5.标志和标记有明显的错误和缺陷。

(一)高速公路车道分界线、引导线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的规划存在矛盾或者错误的。

(2)标志、标记所表达的内容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

(3)等级道路上没有交通标志和标线。

(4)连接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路口无标志、标线。

(5)路口、路边开口处未设置警示标志。

(6)路标前后有矛盾或错误。

(7)公路指路标志被绿化覆盖。

(8)高速公路出口标志离出口太远。

(9)高速公路出口未按标准设置三级警示标志。

(10)高速公路两侧反光标志、标牌缺失。

(11)急弯、连续弯、连续坡道等路段不施划标线或虚线。不符合过往车辆的视距要求,不宜变更车道。

(12)隧道段缺少反光标志和标线。

6.穿越村镇必要的安全设施缺失。

(1)穿越村镇的道路靠近村庄和集镇,无村庄警示标志。

(2)行人频繁过街的高速公路路段,没有人行横道和配套的标志、标线。

(3)在人流密度高、机器密集交织的区域,缺乏必要的减速设施、机器隔离设施或警示标志。

(八)辅助安全设施

1.未设置逃生通道或设置不当。

(1)连续长大下坡路段货车失控事故频发,未设置逃生车道。

(2)逃生车道与主干道的角度设置不当,车辆难以进入逃生车道。

(3)逃生车道过短,车辆冲出逃生车道有发生事故的风险。

(4)由于逃生车道长期缺乏维护,制动效能衰减严重。

(5)逃生车道引道入口前无“禁止停车”或“失控车辆专用”标志。

(6)高速公路出口处未设置照明、监控等管理设施。

(7)逃生车道入口处有视线遮挡。

2.无照明或亮度不足。

(1)隧道未照明,或未按规定照明。

(2)城乡结合部交通流量大或具有城市功能的道路未安装照明设施。

(3)因恶劣天气等因素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应安装照明设施。

3.其他的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中央隔离带宽度小于9米,夜间流量大、大中型客货车比例高的路段无防眩设施。

[1] 《JTG公路路线设计规范》D20-2017

[2]详见《道路交通信号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第5.1节交叉口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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