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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离婚调解书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辅仁江苏盱眙中年女子田红遇车祸身亡,警方主持协商死亡赔偿金时,却冒出来两个“丈夫”:一个“丈夫”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另一个“丈夫”持有上世纪90年代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看起来,两个男人都是田红的丈夫,但其中肯定有一个不合法。当结婚证…

有离婚调解书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富伦

江苏盱眙的中年妇女宏恬死于车祸。在警方协商死亡赔偿金时,出现了两个“丈夫”:一个丈夫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另一个丈夫持有法院出具的90年代民事调解书。似乎这两个人都是宏恬的丈夫,但其中一个肯定是非法的。

结婚证Pk民事调解时,哪个有效?两位“丈夫”与宏恬有着怎样的人生故事?

中年女子车祸身亡,两个“丈夫”浮出水面。真假难辨。

2018年7月21日,江苏省蓟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中年妇女宏恬在一个岔路口骑电动车时,被一辆直行不减速的出租车从后面撞倒。宏恬立即无人知晓,路人拨打了120和110。急救人员和警察迅速赶来,将宏恬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按照宏恬手机上显示的“儿子”的手机号码,出警的民警给他儿子打了电话,告诉他妈妈,因为车祸,她已经被送到医院抢救了。出乎意料的是,宏恬的儿子反应冷淡,并要求警方联系宏恬的家人。警察很困惑,想知道受伤的儿子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话。想多了,警察从宏恬的手机里调出了她“丈夫”的电话,告诉他妻子受伤了,在医院抢救。

一个多小时后,一名50多岁的男子赶到医院,并告诉警察,他是宏恬的丈夫,名叫李伦。随后,宏恬在医院接受了抢救,李伦守在急诊室外,尽职尽责。不幸的是,三天后,宏恬因伤势过重去世。

按照当地习俗,李伦为妻子安排了葬礼,在杭工作的女儿惠惠也赶回来参加母亲的葬礼。宏恬去世时54岁。她女儿刚大学毕业,去工作了。当一家人的生活正走向最好的时候,她却遭遇了这种厄运,引得邻居们唏嘘不已。

葬礼后,李伦带着他的户口本、结婚证和其他相关文件去交警队讨论宏恬的死亡赔偿。民警调取事故现场视频,发现出租车司机在通过路口时仍以正常速度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交警队将李伦、出租车司机和保险公司召集在一起商讨赔偿事宜,最终同意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60万元。

就在保险公司准备将赔偿金支付到李伦提供的银行账户时,一名中年男子冲向交警队。他说他叫石青山,是宏恬的合法丈夫。李伦是绑架他妻子的人。事故发生后,宏恬手机里的联系人“儿子”也是他和宏恬生的。

奇怪的是,石青山拿不到结婚证。石青山告诉警方,他出生于1958年,比宏恬大6岁。1984年,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于1985年3月举行了婚礼。第二年4月,他们的儿子史强来到了这个世界。

石青山说,许多农村人没有去民政部门领结婚证的习惯,他和宏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婚前接触不多,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宏恬喜欢唱歌和跳舞。结婚后,她觉得生活太平淡。她每天晚饭后去跳舞,直到很晚才回来。石青山对妻子相当不满。这对夫妇为了跳舞吵架了。宏恬生气了,跑到她家,大喊生活不能继续下去了。有了儿子后,他们的生活还是硝烟弥漫。

石青山向警方透露,1992年,宏恬向盱眙县人民法院马坝法庭提起离婚诉讼,经法官调解和解,这起离婚诉讼结束。半年后,宏恬再次向马坝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调解失败后,马坝法院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1993年春节后,石青山上诉至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马坝法院判决无效。3个月后,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史青山与宏恬已由法院自愿和解。当时石青山还特意问法官是否需要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当时法官告诉他,这个民事调解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他和宏恬是合法夫妻,不需要去民政部门办结婚证。

法庭和解后不久,石青山和宏恬仍在争吵。1993年6月的一天下午,石青山从外地回家,却发现妻子不见了。几天后,石青山发现他的妻子宏恬离开了他和他的儿子,去和一个叫李伦的男人一起工作。李伦是他妻子的初中同学。自从石青山和妻子提出离婚诉讼后,这个叫李伦的男人频繁地和妻子联系。没想到,她老婆最后被她拐走了。

在农村,妻子被“拐”是一种耻辱。宏恬离家出走后,石青山发现她和李伦在南京打工,于是向马坝法院起诉宏恬重婚罪。法官也去南京寻找宏恬,但找不到两人的下落。最后官司没打下去。

石青山告诉民警,妻子离家时,他才35岁。他本可以再次结婚,但他仍然担心宏恬,所以他没有再婚,和他的儿子过着悲惨的生活。还好儿子成功了,后来考上了名牌大学,在二线城市站稳了脚跟。

此时,石青山愤怒地告诉警察,李伦当年拐走了他的妻子。现在,她的妻子死于车祸,李伦来抢她的死亡赔偿金。决不能让他得逞。

两个“丈夫”都说自己合法。死者的姐姐说出了她结婚的秘密。

李伦不同意石青山的说法。他向警方讲述了宏恬多年来的感情经历:李伦大田宏两岁,他们是初中同学。年轻的时候,因为家里穷,又没有一技之长,找不到对象。

1993年的一天,当李伦在街上购物时,他遇到了宏恬,他们聊了起来。得知李伦·宏恬的婚姻并不如意,她安慰了她,然后他们建立了联系。后来,宏恬告诉李伦她离婚了,这样李伦就不用担心她的关系了。

一天,李伦告诉宏恬,他要去常州工作,一段时间内不会回来。出乎意料的是,宏恬也提出和他一起去,李伦欣然同意。两人随后去了常州,租了一间平房作为栖身之所。李伦去工地干点体力活,一个月挣300元钱,宏恬在别人家当保姆,一个月挣200元。那时候物价不高,两个人挣的钱够他们生活。

李伦说,日子虽然苦,但宏恬很知足,有的空去跳广场舞。对于她的舞蹈爱好,李伦不仅没有阻止她,还陪着她,帮她看衣服。李伦很温柔,对宏恬照顾得很好。宏恬偶尔也会感慨,说前夫石青山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吹胡子瞪眼,让他难受。虽然和李伦在一起的生活很苦,但他们生活得很快乐。

1997年,李伦和宏恬生下了他们的女儿惠惠。为了让她的女儿受到良好的教育,他非常努力。有时他甚至做两三份工作,把他赚的钱都给了宏恬。宏恬说,和石青山在一起的日子里,哪怕花了他一分钱,他都要拿走,一点也不觉得自己是国家的主人。

2008年8月,考虑到女儿即将进入初中,李伦和田带着女儿回到了盱眙,租了房子陪读,女儿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这也让和田感到欣慰。2015年9月,女儿考上了杭州某大学。因为她需要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来申请助学贷款,李伦和宏恬去民政部门申请结婚证。李伦认为,结婚证是国家承认夫妻关系的唯一凭证。他和宏恬已经一起生活了25年,难道不是真正的夫妻吗?此外,他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石青山平时从不说他和宏恬有民事裁定书,现在他拿出来了。说白了就是为了争取赔偿!”

两个“丈夫”的说法让警方难辨真假。为什么一个女人先后和两个男人同居?警察拜访了宏恬的亲戚和朋友。宏恬的姐姐田放与姐姐关系密切,她也曾与姐姐对簿公堂。她最熟悉她姐姐的婚姻状况。在她看来,姐姐婚姻之所以有这么多波折,与父母嫌贫爱富有关。

田放说,姐姐宏恬和石青山的婚事完全是父母包办的,姐姐当时很不情愿。当时,石青山家是当地有名的万元户,经营生意和拖拉机。田放有许多姐妹,他的家庭很穷。媒人把和石青山撮合到一起,田的父母同意了。

在田放看来,石青山的姐姐比她大6岁。她诚实、勤奋、能干,但脾气暴躁。她的姐姐宏恬很活泼,喜欢唱歌和跳舞。婚后,他们的生活步调不一,经常吵架,甚至殴打。每隔一段时间,姐姐就跑回娘家,要求和石青山离婚,但每次都被父母说服。

据田放回忆,1992年春节,宏恬回娘家团聚,悄悄向她抱怨日子过不下去了。她想到法院起诉离婚。田放同情她的姐姐,支持她的决定,并答应瞒着她的父母。姐姐两次起诉,法院最终判决离婚。没想到,石青山又上诉到淮阴中院。经法院调解,姐姐最终同意继续和石青山在一起。她这样做是为了孩子,也是为了父母的压力。然而,日子毕竟不是给别人看的,婚姻中的宏恬自己也很清楚。后来,在她遇到她的初中同学李伦后,她决定和他开始新的生活。就这样,宏恬离家出走,和李伦一起出去工作。

在两位“姐夫”中,田放仍然赞同李伦。田放说,虽然李伦没有什么特长,仅靠体力挣点钱,和姐姐过着艰苦的生活,但李伦性情温和,知冷知热,穿着干净得体,温文尔雅。最重要的是,他和她姐姐关系融洽,很恩爱。

一个女的,两个老公,一个拿着民政部门发的结婚证,一个拿着法院发的90年代的民事调解书。好像两个人都是田洪珍的老公,但其中一个肯定是不合法的。负责处理事故的盱眙交警认为事情很复杂。建议李伦和石青山先去法院通过诉讼确认自己的法律地位,再谈赔偿问题。

之前的结婚证民事调解书无效,赔偿尘埃落定,善后事宜仍未了结。

史青山认为,他虽然没有从宏恬到民政部门领结婚证,但他持有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以及“宏恬自愿与其和好”的调解书,足以证明他是宏恬的合法丈夫。李伦和宏恬的结婚证是2015年才领的,是重婚。对此,2019年6月,石青山向盱眙县人民法院马坝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宏恬与李伦的婚姻无效。

负责此案的法官周婷认为,本案的争议点主要有三点:一是宏恬与李伦登记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第二,如果构成重婚罪,石青山能否作为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宏恬与李伦的婚姻无效?3.宏恬的死会导致重婚的消失吗?如果有,石青山的申请能否得到支持?

2019年9月29日,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马坝法庭开庭审理了石青山诉宏恬、李伦婚姻无效一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经过一系列的法院诉讼,法院认为,虽然宏恬和石青山在1985年的婚礼上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他们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婚后,宏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与石青山的婚姻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经淮阴中院二审调解,双方自愿和解。因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而且在开庭前,法官还专程去淮阴中院调取了当年的卷宗。卷宗显示,宏恬和石青山均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认可。因此,宏恬与石青山仍是合法夫妻。宏恬没有解除与石青山的合法婚姻关系,而是离家出走与李伦同居,生下一女,并领了结婚证,构成重婚罪。

法院认为,鉴于宏恬与李伦登记结婚已构成重婚罪,石青山作为与宏恬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婚姻当事人,可以依法宣告宏恬与李伦在人民法院登记的结婚申请无效。虽然石青山申请宣告宏恬与李伦登记的婚姻无效,合法配偶宏恬死亡,导致重婚罪消失,但石青山的申请宣告仍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李伦与有结婚证的宏恬的婚姻关系无效,这意味着石青山是宏恬的合法丈夫。

判决下达后,李伦没有上诉,这也意味着他和宏恬的合法夫妻身份不被法律承认,被排除在宏恬死亡赔偿金的继承人之外。败诉后,李伦听到一种说法,由于他与宏恬的婚姻被宣布无效,他的女儿惠惠是非婚生的,因此她没有资格继承母亲的死亡赔偿金。

这一轶事使李伦焦虑不安。他觉得自己得不到宏恬的赔偿没什么,但女儿已经没有资格得到母亲的赔偿,这让他无法接受。因此,李伦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根据我国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李一听,这才松了口气。

针对李伦石青山合法丈夫的诉讼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尘埃落定后,每个人都认为宏恬死于车祸。在她得到60万元的赔偿金、住院费和丧葬费后,剩下的钱应由宏恬和李伦的女儿惠惠以及宏恬和石青山的儿子史强平分。

李伦同意了这个建议。后来他也找中介咨询了石青山,他不同意这样的提议。他觉得作为宏恬的合法丈夫,他应该得到宏恬在车祸中的一部分死亡赔偿金。他认为60万元,除去医药费和丧葬费,应该分三份,合理的是他和儿子惠惠,宏恬和李伦所生的女儿,各占三分之一。

李伦不赞成石青山的提议。他觉得如果宏恬没有死于车祸,石青山也不会跳出来争取丈夫的身份。如果宏恬在医院抢救,石青山根本不会承担一分钱的医药费。宏恬与石青山同居时,石青山视其妻为不正当之人,与宏恬毫无感情。这样的男人为了争取那点死亡赔偿金,真的是一点面子都没有。

更让李伦不满的是,宏恬下葬的时候,石青山的儿子史强因为对母亲的怨恨,没有参加母亲的葬礼,这也让村民们议论纷纷。史强根本没有尽到儿子的义务,他能拿到母亲三分之一的赔偿金,对他来说太便宜了。然而,尽管谈判过程艰难,宏恬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方案最终还是以石青山获胜告终,即他和他的儿子宏恬以及李伦的女儿惠惠各占三分之一。

纵观本案,包办婚姻为宏恬的一生埋下了苦果。为了与命运抗争,她选择了离家出走,这可以理解。但婚姻不是儿戏。如果她活不下去了,可以离婚,然后重新选择生活,公开合法复婚。她不能像宏恬那样区分合法与非法,这样两个无辜的家庭可能会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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