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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捆绑销售纠偏畸高佣金千亿意外险市场迎新规

汪青主打“低保费、高保额”的意外险,一度因强制搭售、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等问题,被推向风口浪尖,由此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10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从产品管理、销售管理、信息管理与披露…

王青

以“低保费、高保额”为特征的意外险,曾因强行搭售、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等问题被推上风口浪尖,并因此受到监管层的高度关注。

10月13日,银监会发布《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从产品管理、销售管理、信息管理与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进行规范。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办法》实施的最大影响是以监管手段淘汰赔付率低、定价不合理、虚增渠道费用的产品,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意外险费率的市场形成机制,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促进意外险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此前,意外险市场的混乱局面将得到根本改变,行业将迎来高质量发展阶段。杂乱和混乱

"明天或事故,你永远不知道哪一个会先发生."

对于普通的保险销售人员来说,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险种可能就是意外伤害保险,也就是意外险,比如交通意外险、航空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借款人意外险等。

只需几十元保费,就可以撬动一份金额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保险。意外险凭借其较高的性价比,近年来一直保持快速增长趋势。

数据显示,2020年,意外险保费收入将达到1174亿元,理赔金额将达到316亿元。今年前8个月,财险中意外险保费收入409亿元,同比增长20。6%;人身险中意外险原保费收入404亿元,同比下降7.6%。

随着意外险的快速发展,其隐藏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

比如火车票、机票代销平台都被曝出强制搭售意外险。部分地区银行借款人意外险、旅客意外险、旅游意外险手续费率高达50%以上,航空空意外险渠道费用甚至高于90%。

“95后”王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热爱旅行,之前多次在托运平台抢购机票时都买过自动航空空意外险的机票。“原价三四百元的机票,当我成功返回查看订单时,发现不知道什么时候订单已经包含了50元的航空空意外险。如果退票重新买,机票手续费会多扣,更不划算。只能默默接受被坑。”

购买借款人意外险对于很多有借款需求的消费者来说并不陌生。

所谓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与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贷款机构作为受益人的商业保险行为。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019年下半年,银保监会连续开展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意外险排查和借款人意外险整改工作。针对排查整改工作和现场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部分公司采取了监管谈话、通报批评等措施。

在整改过程中,部分公司继续通过团体意外险模式与现金贷平台合作,由现金贷平台为其借款客户投保团体意外险,但实际上最终是借款人买单;有的公司产品费率明显不正常;有些公司对专业中介渠道的收费超过50%。

此外,一些中小企业或个人在申请贷款时,往往被银行要求投保高价意外险,变相提高了贷款利率,增加了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针对这种情况,中国银保监会对多家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了处罚。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开展意外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监管规定,遵循保险原则,准确把握回归本源、防范风险的总体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圈出“红线”

为了扭转意外险市场的混乱局面,监管部门也在快速推进意外险改革。

2020年1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指出意外险存在市场基础薄弱、定价机制不科学、销售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同年6月,银监会再次下发《清理整顿意外险市场工作方案》,开始清理整顿意外险市场乱象。

《办法》的出台,实现了系统梳理意外险市场行为监管的政策法规,制定了统一的意外险专项监管制度。

据悉,《办法》从产品管理、销售管理、信息管理与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意外险和意外险公司进行了规范。除了加强意外险精算监管,规范费率浮动行为,还建立了与赔付情况挂钩的费率调整机制,完善定价追溯制度,逐步淘汰赔付率低、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

在产品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建立与补偿挂钩的产品定价调整机制。例如,连续三年年度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保险期限在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险产品,近三年再保险后综合赔付率平均值低于50%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将保险费率调整至合理水平,并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报批或备案。

关于定价追溯制度,《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意外险业务报告(包括分渠道、分产品经营情况,上一年度的产品追溯情况)。

以前有些意外险佣金畸高,所以《办法》要求各保险公司上报佣金率上限。对实际佣金率超过报告佣金率的公司,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引导保险公司合理支付佣金费用。

具体而言,任何渠道意外险产品的年佣金率超过规定的平均附加费率上限10个百分点以上的,应当提供总经理签署的书面说明,说明应当包括佣金费用水平的合理性分析、业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公平竞争的声明等。其中,佣金费用应当据实支付,不得通过信息科技支持与服务费、账外奖励费等方式变相突破佣金费率上限。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规定了航空空意外险,要求航空空意外险应按留存毛保费收入的5%计提额外专项准备金,并逐年累计;保险期间在2 4小时以内(含24小时)的航空空意外险,业务相关报告责任准备金不得低于按以下方法计算的数值:保单责任准备金=过去12个月航空空意外险自留毛保费× 2/365。

在销售管理方面,由于综合意外险市场销售经营的不规范,监管部门直接给保险公司划了一条“红线”,包括捆绑销售、强买强卖、商业贿赂、任意扩大保额、销售误导、提前6 0天预收保费等。

此外,《办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在赠送意外险时,应当遵守有关赠送保险的监管规定,不得以赠送保险为由开展非法业务或者变相开展不正当竞争。

对此,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销售行为“负面清单”和强化监管问责,将有效遏制搭售捆绑销售、销售误导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

在信息披露方面,《办法》要求分产品披露意外险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

自2023年起,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在其官网信息披露栏公开披露上一年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2024年起,在前期人身意外险业务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意外险信息披露;团体意外险业务披露(分渠道、分产品)。

为保障意外险市场平稳运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对《办法》颁布前已经批准或备案的意外险产品给予一定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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