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新闻 故意开车撞人属于什么罪,开车故意撞他人车辆构成犯罪吗

故意开车撞人属于什么罪,开车故意撞他人车辆构成犯罪吗

罗陆海 胡建云公訴机关指控:2015年10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其他五人(身份信息均不详)驾驶蓝色无牌尼桑轿车至南昌市红角州某大学附近一工地旁,李某向停在此处的被害人邹某梁轿车前车灯撒尿,坐在车上的被害人邹某梁、邹某、蔡某国随即下…

罗云剑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其他5人(身份信息不详)驾驶一辆蓝色无牌尼桑轿车行驶至南昌市焦红地区某大学附近某工地。李某对着停放在此处的被害人邹某亮的大灯撒尿。坐在车上的被害人邹某良、邹某国、蔡某国立即下车与李某等人发生争执,李某等6人上前与邹某良对峙。十多分钟后,李某等人返回现场再次对邹某良、邹某进行殴打,并对前来现场查看情况的唐某进行威胁恐吓。唐某驾车逃离现场后,李某等人驾车追上唐某,强行将其拉下车进行辱骂、推搡。十多分钟后,李某等人第三次返回现场,对邹某良、邹某进行殴打。在被邹某良、邹某用铁锹、砖头反击后,李以“打死你”为要挟,驾车撞向邹某良等人,将躲闪不及的被害人蔡某国撞倒,并将其右腿砸伤。之后,李等人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蔡某国右下肢损伤致腘动脉损伤、股骨下段骨折、小腿胫横神经损伤、胫骨上段骨折、右踝关节活动功能85%丧失,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泄愤,故意驾车冲撞他人,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已开始犯故意杀人罪。他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失败,是犯罪未遂。可以按照犯罪既遂减轻处罚,但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因被告人李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国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国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等法定部分共计217883.75元,法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对被告人李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本院不予支持;他要求赔偿交通费1万元的诉讼请求,因没有提供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本案判决如下:

1.被告人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的,羁押一日,刑期一日。

二。被告人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国医疗费150444.15元、营养费16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300元、误工费37118.2元、鉴定费2000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共计人民币217883.75元,限于被告人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国。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观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已经犯罪,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则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条。因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惩处,并根据情节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医疗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生活需要增加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管理窝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guanliwo.com/a/zx/47805.html
上一篇谈谈你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区别,谈谈你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
下一篇 根据合同法,履行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循(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什么义务)
管理窝

作者: 管理窝

这里可以再内容模板定义一些文字和说明,也可以调用对应作者的简介!或者做一些网站的描述之类的文字或者HTML!

为您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