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近日,杭州某电器公司公开宣布,今后将实行“996”工作制,即每天早上9点半到岗,工作到晚上9点,如遇紧急项目,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可能会更长。日前,记者从该公司所属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工作人员已介入调查此事,如果违法加班情况属实,将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查处。(北京青年报)
我国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后两种是特殊工时制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关于标准工时制度,根据法律法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需要加班,要和工会、工人协商,才能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杭州这家公司未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而且“996”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40小时,明显违法。
需要看到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本能。一些企业为了片面追求自身利益增长,长期或变相强迫员工非法加班,使劳动者身心极度疲惫,有的劳动者甚至诱发身心疾病。但由于劳动者相对于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广大劳动者对企业违法加班往往敢怒而不敢言,只能任由自己的权益被企业肆意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工会和地方工会组织显然有必要保护员工的权利,制止企业非法加班。此外,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对企业组织的违法加班行为进行调查,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依规严惩,让企业付出沉重代价,警示其他企业自觉杜绝违法加班行为。
但遗憾的是,目前一些企业工会维权意识淡薄,甚至形同虚设,一些地方工会维权不够积极。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劳动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的现象,甚至在地方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片面保护企业的违法行为。显然,只有各企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切实增强维权意识,地方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作为,依法依规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进行重罚,才会真正有助于减少企业非法组织加班现象的发生,让“996”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工作制度销声匿迹。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