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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防治对策(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

方池摘 要:近几年,青少年团伙犯罪问题十分突出。我们应结合青少年心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以此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发生。通过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方面来改善青少年生活学习的环境,有意识、有目的地对青少年已经偏移的道德情…

方驰

摘要:近年来,青少年团伙犯罪问题十分突出。要根据青少年的心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发生。通过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面改善青少年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有意识、有目的地对青少年偏差的道德情感实施正确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引导,从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团伙犯罪,使青少年健康成长。

关键词:青少年;团伙犯罪;组织;教育;网络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青少年联合实施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带来的社会危害越来越大。这引起了党和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关注。本文旨在揭示我国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措施。

一、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特点

(1)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心理和行为特征

1.犯罪心理学的一致性

共同性和统一性在少年团伙犯罪心理中始终占据主要地位,是维系犯罪团伙的基础。犯罪团伙为了采取共同的犯罪行动,达到共同的犯罪目的,在作案过程中通常会长期合作,团伙成员相对稳定。在犯罪团伙中,首先必须要求团伙成员的心理趋同,他们都有构成犯罪的需要、动机、行为和目的。在共同思想的支配下,青少年犯罪团伙胆大妄为,冷酷无情,不计后果,表现出残忍、野蛮、暴力的特点。

2.“危险的转变”

团伙犯罪不同于单一犯罪的重要特征是安全感增强,从而更敢于冒险,即心理学上的“风险转移”。犯罪团伙的成员互相鼓励和刺激,这使得他们铤而走险。同时,犯罪团伙在行为上相互关联,相互配合。团伙成员作案后互相推诿、否认,都把自己的罪行放在相对次要的位置。他们有“转嫁责任”的心理,相信“友情”,使得团伙的犯罪心理向恶性方向发展,大大增加了犯罪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成员对犯罪的恐惧相对减弱,安全感增强。

犯罪团伙一旦形成,就会在团伙成员心理产生归属感,使个人自觉按照团伙的意志行动。一方面使个体降低和失去原有的分析判断能力,排斥与帮派意志相抵触的思想,尤其是那些传统观念和社会教育;另一方面,帮派的凝聚力大大增强,帮派成员在思想、价值观、行为上有越来越多相同的认识。

3.行为具有矫正的特征。

社会不良少年组成团伙后,反社会意识会更加完整系统,由于相互感染和影响,他们的本性会更加反动、顽固、消极。原因在于,在团伙心理压力的影响下,个体的分析判断能力受到约束,其行为应该与群体保持一致。

4.青少年犯罪也具有腐蚀性和传染性。

有些青少年,因为生理和心理上的弱点,很容易被犯罪所感染,也很容易被学习和模仿。当青少年团伙犯罪中有女性时。如果他们中的一个人“下水”,他们很快就会拉拢、腐化很多人。一些女青少年一旦被腐化、被诱骗,不仅身体被摧残,更重要的是思想被毒害,伦理道德观念丧失,生活作风颓废糜烂,变得无法控制。在他们堕落后,他们经常欺骗其他青少年,欺骗,勒索金钱或组织卖淫。这种犯罪具有腐蚀性、传染性和社会危害性。

(二)当前我国青少年团伙犯罪的主要趋势

1.犯罪类型和组织活动的多样性

现实中,一些青少年犯罪团伙盗窃、赌博、走私、强奸、卖淫、抢劫、诈骗,甚至杀人放火。青少年接受新事物快,反应快,精力充沛。这些特点在青少年犯罪团伙中得到了畸形发挥。

2.以财产犯罪为主,故意伤害案件和性犯罪逐渐增多。

多数青少年团伙犯罪以财产犯罪为主,以抢劫、抢夺、盗窃为主。近年来的暴力犯罪主要是故意伤害罪和性犯罪,智能犯罪很少。据统计,2005年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刑二庭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6件,其中抢劫案件22件。抢劫占一年受理案件总数的1/3。这22起抢劫案中80%是团伙作案。2009年,遵化市警方成功捣毁4个飞车抢劫团伙,查获涉案成员13名,初步破案100余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这些自审的犯罪嫌疑人都是“90后”。

3.呈现出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趋势。

在一些地区的一些青少年犯罪团伙中,已经开始出现明显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固定成员。他们有相对明确的犯罪目标,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犯罪,作案时有分工。有人直接作案,有人望风,有人销赃。这种形式的犯罪团伙如果不及时打击,很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组织或者被黑社会组织吸收利用。在一些地区,这种由青少年黑社会组织的高层次犯罪已经出现。

4.这种做法很聪明,与网络的发展密切相关。

“智能犯罪”是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犯罪,如利用计算机犯罪、利用信用卡犯罪等。,即利用专门知识和技术作为犯罪手段。与传统刑事犯罪相比,智能化犯罪手段不直接使用原始暴力等方法,犯罪对象不是特定的人或物,而是一个组织甚至整个社会经济秩序。智能犯罪具有与职业一致的特征。

据统计,某市青少年盗窃保险柜案件比1984年上升61.5%,比1989年上升36.3%。在抓获的作案中小学生中,戴眼镜化妆、戴手套防止留下指痕、用石膏卸玻璃、用扫帚擦拭痕迹等。更为常见,并具有精心策划的特点。

团伙犯罪也体现了与网络的联系。他们在网络游戏和网络聊天群中建立社区,通过网络交朋友,传递感情和信息。手机等即时通讯工具,给团伙成员打电话、传递犯罪信息更快捷,发案频率更高。青少年作案地域多,以网吧为辐射点,习惯在网吧内及周边作案。一些青年团伙在网吧观看色情电影后轮奸妇女,一些青年团伙在网吧沉迷于暴力游戏,实施抢劫、故意伤害或与陌生人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此外,青少年团伙犯罪很多都是为了满足上网的需求。

二,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原因

(一)心理因素

1.犯罪心理学的基础——依赖与独立的矛盾

青少年生理、心理不够成熟,理智感不够强,意志力薄弱。他们喜欢聚在一起,乐于交往,逐渐形成对群体的依赖,削弱了他们的独立意识。个体的独立性和依赖性之间的这种矛盾,使得他们的心理是矛盾的。在这个独立与依赖相互转化的“危险阶段”,他们一方面高估了自己的独立性。他们对外界的“约束”和“限制”感到厌恶,甚至表现出抗拒和敌视。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非常容易“同舟共济”,陷入与自己有着相同感情和共同“命运”的落后群体。这种落后的群体往往是消极的,容易造成他们的不良心理。因为性的相似,导致了“心理兼容”和“认同”。在这个群体中,那些所谓的“能人”和“英雄”,能够代表他们的利益,会成为公认的“权威”。由于群体本身的封闭性,其行为很可能与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相冲突。再加上相互影响,不良因素往往会恶性发展,当外部条件成熟时,就会诱发团伙犯罪。

2.家庭溺爱下青少年不良性格的形成。

青少年大多是独生子女,父母往往付出一切来满足孩子的各种需求,但对青少年的错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甚至包庇。有些父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一旦愿望不能实现,就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给青少年造成身心伤害,埋下犯罪的种子。有些家长习惯了粗暴野蛮的教育方式,会导致青少年和家长的尖锐对立。在暴力的家庭环境中长大的青少年,往往易怒、冲动、胆大妄为。有些家长在教育失败后,失去信心,放弃与孩子沟通,甚至放弃监管。缺乏管教的青少年容易犯罪。还有一种教育方法不当——高压教育模式下,容易让青少年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使其逃避或叛逆,教育效果收效甚微。

由于以上原因,作为孩子家庭的第一所学校,很难履行家庭教育的功能。在这样的环境下,尤其是孩子的心理无法健康发展,容易被社会上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感染,甚至结成团伙。在一定条件下,会诱发犯罪。

3.异常的情感需求

在成长的过程中,青少年会经历一段情绪矛盾期,即独立于长辈,依赖于同龄人的情绪。对老师的约束反感、抗拒、敌视,想挣脱老师“控制”的青少年,有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有更强烈的“认同”需要,表现为相互“崇拜”、“爱”和“拥有”。意志力薄弱,乐于交往的青少年,在摆脱对长辈的依赖后,逐渐形成一种对同龄人的依赖。通常情况下,青少年在学校和社区都能遇到同龄人,长大后也能满足他们的情感需求。一些青少年不满足于同龄人之间正常的情感交流,需要非正常的情感刺激。青少年在形成不良群体的过程中,可以体验到“同甘共苦”的兄弟情,这使得他们总是不顾是非,帮助“朋友”打架,“教训”别人。当外部条件成熟时,他们就会形成犯罪团伙。共同犯罪时形成的感情与青少年眼中的同学不同,能更好地满足他们变态的情感需求,使得青少年更愿意结伙犯罪。

(2)社会因素

1.“黑”“黄”网络文化的腐败

现代社会,各种文化作品充斥着网络、电视、书籍、报纸、杂志等媒介。青少年容易受到不良文化的干扰,模仿电影、电视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来犯罪。“黑”“黄”文化作品相对容易在互联网或移动网络上传播。“黑文化”中的“黑老大”、“偷圣”、“杀手”,容易让青少年产生暴力崇拜。网络游戏中的杀人、群殴,往往让青少年长时间沉浸其中,分不清现实与虚幻。网络中形成的帮派往往会变成现实版。“黑色文化”中的“豪爽大方”容易让青少年迷恋。“黑”“黄”网络作品让文化程度不高的年轻团伙成员迷失方向,认为暴力、色情、赌博、毒品极其正常。他们很快接受并模仿社会上的各种欺凌等现象。实践中发现,在“黑”“黄”文化的不良影响下,青少年往往模仿情节实施团伙犯罪。

2.不良的社会环境是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外力。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总是生活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但一个人想要成为社会化的个体,会遇到很多困难。现在由于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90%的青少年成长过程都比较顺利。正因为如此,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他们很难适应,也很难分清是非。同时,他们对社会有抵触感和恐惧感,社会上一些错误的观念和风气也会逐渐影响他们。这种矛盾的结果很可能诱发青少年犯罪。

3.学校教育中的一些错误导致了青少年犯罪。

学校教育失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政治工作简单化;二是片面追求升学率;三是教育监督管理的简单化,四是学习经商的干扰。这些因素都会对学生的身心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尤其是“片面追求升学率”影响很大。有些学校把学生分为快班和慢班,分别享受不同的“待遇”。学校往往只关注快班。对于慢班的学生,在心理上有一种自卑感,在学习上抱着“不求上进,但求无过”的心态。这些学生不仅受到学校的冷落,还受到家庭和社会的批评。逐渐形成一种自暴自弃的感觉,很容易自暴自弃。长此以往,这些学生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会相互感染、相互模仿,甚至形成“他是我兄弟”,甚至结伙作案,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危害。

三、青少年团伙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学校教育的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课程要有针对性,可以有选择地将校园内外发生的案例编成辅导教材,引导学生阅读,强化法制观念,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此外,学校可以组织有意义的活动,如定期播放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或弘扬正气的励志影片,丰富青少年的文化生活和精神世界;组织青少年参加公益活动,在共同服务社会和他人的过程中,增强青少年的团队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关爱他人的品格。另外,我们建议在青少年所在的学校专门设立负责心理咨询的老师。对老师行为异常、品行不端的学生及时进行预防性心理疏导,防止青少年走向团伙犯罪。

(2)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感,提高道德意识。

从心理学角度看,道德情感是指通过道德认知对人的行为进行道德判断和评价,以及对道德信念和理想的情感体验。它与人们所具有的某些标准和需求直接相关,并以此作为道德满足或挫折的标准。大多数实施团伙犯罪的青少年都是因为道德情感的缺失和低下而误入歧途的。因此,我们必须有意识、有目的地对青少年偏差的道德情感进行正确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引导,以提高青少年的道德意识,培养正确的道德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从而抵制错误思想,克服不良行为习惯。

(3)培养正确的社会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与不良的社会风气密切相关。目前,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犯罪团伙的严重性缺乏正确的估计和分析,对新时期团伙犯罪的发生规律缺乏研究,对团伙犯罪打击不力。这就为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出现提供了条件。因此,一方面,全社会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特别是犯罪团伙,不断净化社会风气;另一方面,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社会观,正确分析和评价社会的阴暗面,努力提高自身的反腐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建立健康的网络环境。

政府可以在网吧等青少年团伙容易犯罪的地方部署更多的警力和设施。比如在网吧全方位安装摄像头,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公安、文化等部门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对网吧进行高密度检查,及时纠正未成年人上网等问题,严惩违规经营者。为青少年在网上交流、获取信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为青少年结伙作案提供了便利。各级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媒体的引导作用,加强对青少年的网上法制宣传教育。比如在网络、电视、广播节目中播放《青少年学法》等节目,要求学校组织青少年集中精力学习,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防止青少年加入犯罪团伙。在电脑、手机网络空,加强网警巡逻,避免“黑”“黄”文化侵袭青少年群体。有关部门可以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加强青少年专门网站的建设,提供青少年感兴趣的内容,引导青少年接触互联网。家长要有一定的互联网知识,关注青少年感兴趣的网站,尽量避免青少年在商业网吧上网。学校可以将网络德育与计算机课程相结合,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5)对未成年犯的科学管理

关押未成年犯的少年管教所和监狱应当贯彻科学处罚的原则。第一,按年龄拘留。犯罪时不满18岁的帮派成员被关押在少年管教所,以避免与成年罪犯交叉感染。对于同一团伙的成员,应尽量避免关押在同一监区,尽量减少他们在监狱或少年管教所的接触,防止罪犯之间负面意识的交流和强化。第二,在监狱或未成年人管教所,对未成年人犯罪应以感化教育为主,适当惩罚为辅。少年犯在人格尚未完全成型的时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单纯的惩罚不利于罪犯回归社会,甚至出狱后还可能再次犯罪。对少年犯的矫正以感化教育为主,用爱心教育和道德教育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不大的未成年团伙犯罪分子,社会矫正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对于在校学生,社区矫正组织可以联合监督学校,更加密切深入地关注青少年的行为和心理动态;对于辍学的未成年团伙犯罪人员,社区矫正组织可以为他们安排临时工作,或者安排他们参加一定学时的社区公益工作,或者根据青少年的特长,安排一些有技能或者“兴趣高”、“成就感大”的工作,使未成年团伙犯罪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

从青少年犯罪团伙形成的特点和原因来看,需要综合治理青少年生活、学习、工作的社会环境,消除不良环境的影响,引导青少年正确交往,积极向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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