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新闻 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简述合同法中代位权的含义,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

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简述合同法中代位权的含义,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

严悦熙摘 要: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怠慢行使其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以自身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要求,然而该项债权只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债权人的权限是其行使代位权的主要范围,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费用均由债务人负担…

严月溪

摘要: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是,债权只属于债务人本身,债权人的权限是其代位权的主要范围。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债务人承担。作为我国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代位权的出现无疑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交易安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此,本文从合同法中代位权的特征入手,分析其构成条件和行使代位权的方式,希望能为相关研究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合同法;代位权;债权人;债务人

我国合同法中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务。学界认为,代位权制度打破了传统债务的相对性原则,可以有效遏制三角债、债务人无偿清偿债务而疏于行使自己的债权、恶意逃废债务、隐匿财产等不良经济行为。,最重要的是,可以提高交易安全性。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同法》相关解释文件中已作出相关规定。由于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不完善,影响了代位权的实现,面临程序和实体问题。只有合理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才能充分体现代位权制度的立法价值。

一、合同法中代位权的特征

一般合同法中的代位权具有以下特征:①代位权具有从属性的特征;债权人的代位权从属于权利,其存在主要依赖于合同债权。如果双方都没有债务和债权,那么就不会有代位权。按照约定进行债权债务转移的,代位权也随之转移。(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行使应有的合法权利;代位权的产生不是双方约定的,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由此也可以看出,债务人和债权人不能通过协商或者协议,擅自排除代位权的行使。③设立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能够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债权,行使代位权的基本条件是债务人疏于行使自己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合同的效力在合同法上是相对的,不能到达第三人。如果债务人疏忽了自己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可以通过赋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样也可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④债权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且只能通过法律程序形成,债权人不能以自身利益为救济的出发点。

二、合同法中代位权的条件

我国法律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债权主要集中在特定的、相对的民事主体之间,债权人只能对其债务人行使相应的权利,无权要求债权以外的其他主体对自己履行相应的债务。也可以视为无权干涉他人的债务和债权。确定法定代位权的本质打破了传统的相对性理论,如果对这种突破进行相应的限制,就会对正常的经济关系造成损害。从债权人代位权的角度出发,可知代位权的行使应以尊重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和充分保护正常的经济关系为前提,否则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和意义。法律对债务人行使债权有严格的规定,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有合法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必然涉及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如果债务人对第三人没有相应的合法债权,那么代位权就失去了存在的目的。同时,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这种债权关系并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因抚养、赡养、继承关系形成的各种劳动报酬和给付请求权,或养老金、退休金、人寿保险、安置费等权利。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所谓怠于行使债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债务人应当行使债权而不行使。这一过程中的行使是指债务人应积极清偿债务,因为它是欠债权人的。如果债务人不积极清偿债务,必然会增加相应的负债财产。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在诉讼期间无法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护,这无疑会削弱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三是严重损害债权。债务人在现实生活中怠于行使其债权,不能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如果债务人有足够的财产担保债权,与债权人无关,债权人无权干涉债务人的行为,更谈不上债权人的代位权。

三。合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才意味着提起诉讼,并在此过程中作为原告。债务人仍然是债权人行使权力的主要对象,在诉讼中处于被告的地位。上述理论在业内已经得到认同,实践中也没有大的争议。但是,在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以及其诉讼地位问题上存在一些分歧。在这方面,有研究者认为,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应当参与诉讼,主要是因为根本原因分析表明,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代表债务人行使相关权利,与债务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如果债务人不参加诉讼,无论法院作出什么判决,对债务人都是不利的,债务人不能根据判决结果上诉,这是不公平的。为了更好地保护债务人的诉讼权利,应当让其参与诉讼,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

2.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因代位权提起诉讼,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要拿出足够的有效证据证明自己与债务人的债权关系,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债务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但是,这种证明比较困难。只要债权人能够举出债务人未能通过诉讼向第三人主张到期债权,就可以判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这种方法不仅有利于债权人举证,而且可以防止债务人和第三人相互串通抵制债权人的代位权。

四。结论。

总之,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我国对外贸易的扩大,市场主体之间债务纠纷的发生率也在增加。代位权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自己的债务,故意不行使自己的债权,从而危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问题。因此,应从多方面加强对合同法中代位权制度的管理,使债权人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这将对良好商业道德的建立和市场秩序的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资料:

[1]徐霞。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代位权制度[J].社会科学:全文版,2016 (7): 00170-00170。

[2]唐秀彬。论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J].法律博览会,2016(28)。

[3]吕娇。论我国合同法中的代位权[J]。经贸实务,2017(13)。

[4]叶菁菁。日本民法修改中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探讨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D]。西南政法大学,2016级。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管理窝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guanliwo.com/a/zx/48419.html
上一篇以众筹融资为例谈谈互联网金融出现的背景,互联网众筹面临的问题,以众筹融资为例谈谈互联网金融出现的背景
下一篇 对赌协议是民法还是商法,对赌协议的司法裁判路径
管理窝

作者: 管理窝

这里可以再内容模板定义一些文字和说明,也可以调用对应作者的简介!或者做一些网站的描述之类的文字或者HTML!

为您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