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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网络诈骗的危害,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征及对策

刘东望摘 要:大数据的运用,加快了网络技术的普及,给人们的生活待带来了便利,但也改变了犯罪的方式,特别是网络诈骗的出现。这一诈骗方式出现后,受害者受骗的概率成倍速增长,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所以,根据平台数据的展示,可总结出网络诈骗出现的规…

摘要:大数据的应用加速了网络技术的普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改变了犯罪方式,尤其是网络诈骗的出现。这种诈骗手段出现后,受害人上当受骗的概率成倍增加,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因此,根据平台数据的展示,总结网络诈骗的规律,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治这种犯罪,体现了其现实意义。

关键词:网络诈骗犯罪;成因;预防;个人信息安全

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改变了犯罪的方式。如今,网络诈骗是诈骗的主要形式之一。近年来,恶性网络诈骗频发,部分事件导致受害者自杀。因此,打击网络诈骗,遏制犯罪,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必要途径,在打击中做到惩防结合,从而阻断网络诈骗的产业链。

一、当前网络诈骗的基本情况

网络诈骗是将原有的犯罪手段与网络相结合,对网络诈骗进行升级。网络诈骗通过网络,利用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引诱受骗者,远程欺骗受害人,诱导其汇款。网络诈骗的主要形式是电信诈骗,通过电脑、固定电话、手机等向受害者发送信息。与传统的诈骗方法相比,传统的方法只是针对对象的财物,却在获取资金的基础上损害了人的生命。在整个网络环境中,事件的影响力会逐渐扩大,从影响个体到影响群体。因此,根据网络诈骗的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可以实现综合治理。

(一)现状

为了分析现状,笔者收集了2012-2014年网络诈骗案件数量,即2012年案件数量接近50万,2013年案件数量上升到60万。2014年病例上升至80万例,病例数增长迅速。近年来,有关部门也加大了打击网络诈骗的力度,但案件越来越多的势头并没有得到遏制,还交给了司法机关。2016年,中国网民超过7亿,其中近90%通过移动终端上网,无形中增加了很多人受害的风险。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受害人被骗数千万的案件超过100起,被骗数百万的案件近2400起。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发布了一份网络诈骗调查问卷。从收集到的2000份有效问卷中得出结论,84%以上的人受到过骚扰,这些人中有10%的人被骗过钱,金额从3000到10000元不等,大部分被骗的钱没有追回。

同时,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所使用的手段更加高明,如诈骗电话、诈骗短信等。,或者建立一个假网站,而最常见的手段就是冒充银行发送信息。此外,很多情况下可以发现犯罪分子知道每个受害人的身份信息,诈骗更有针对性。根据2016年的一份报告,超过一半的网络欺诈案件是由个人信息泄露引起的。

(2)对该事件的新看法

三网融合后,网络诈骗有了新的方式。这些方式的特点是作案方式隐蔽、诈骗集团负责人不在国内、诈骗集团以公司形式管理、诈骗对象针对性强。笔者在相关网站输入网络诈骗相关数据,搜索到1200多个类似案例。其中,2013年至2016年刑事案件数依次为49、274、373、519起,呈每年数百起递增趋势,多发生在华南地区。由此可以得出,其地域分布主要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网络技术发展迅速,满足了网络诈骗的诸多条件。此外,在网络诈骗中,也存在共同犯罪,对应案件数量超过900件。其特点是线上线下单线联系过于分散,主犯很少参与,增加了抓捕难度。

二,网络诈骗的成因及防范

(一)原因

至于网络诈骗的原因,可以从银行和政策入手,提出解决方案。根据对上述数据和基本情况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财产案件占所有案件的大多数。案件数量多的原因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明显提高,特别是社会进入网络时代后,各行各业都抓住了机遇,加快了发展,资金流通速度变快了,但缺乏资金的保障。同时,法制建设滞后,导致犯罪出现后无法第一时间处理,只能事后追责,作用不足。因此,对其原因的解释如下:

1.资金保障措施不足。

网络诈骗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从被骗者那里获取钱财,为了财产而犯罪。因此,个人财产的数额是这类案件发生的前提条件。同时,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诈骗的发生提供了足够的技术和空。金融等行业的发展在加速社会资金流动的同时,资金流动的安全性并没有得到保障。也就是说,从金融发展的角度来看,银行的资金管理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为:疏于对发卡机构的身份进行核对,这样的漏洞被犯罪嫌疑人所利用;自助开卡机管理有待加强,可能存在开卡冒充他人的情况;银行卡安全性有待提高,犯罪嫌疑人利用各种方法获取卡号和密码实施犯罪;银行冻结资金需要很长时间,而且大多是本地银行。

从网络监管的角度来说,相关部门会对网络安全进行实时监管,一旦发现任何异常都会进行预警。但目前的情况是,中小IT企业可以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域名和空房间,只需要很少的费用。一些犯罪团伙为了降低成本,会使用建设成本更低的“钓鱼网站”接入用户的电脑系统,网站使用时间很短。从发现到监管部门确认,网站会被立即关闭。

2.法制建设滞后。

立法与社会发展相辅相成,但立法工作却滞后于时代,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立法的缺失也增加了网络诈骗的概率。综合上述数据对网络诈骗案件数量变化的趋势分析,虽然相关部门加大了立法力度,但案件数量还是大幅增长。这样做的原因是:

破案需要技术支持。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网络信息的动态跟踪。同时,服务商的权利没有明确界定,很多数据没有及时保存,导致案件发生后无法及时追踪网络上的犯罪分子,增加了破案的难度。保护公民隐私的执法力度不够。中国一直强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如果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严格依法执行,就不会有如此猖獗的网络诈骗。但现在的情况是,还没有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虽然几年前就提交了提案,但制定法律的进程缓慢;网络诈骗仍是诈骗方式之一,对社会的危害逐渐加深。法律并没有改变它的惩罚标准。

3.受害者的心理变化

通过对很多案例的分析,发现大部分受害者都是贪婪善良的。在这种心理下,犯罪分子会利用不同的媒体和网络信息来吸引人,然后通过远程控制,以不同的身份与被害人交流,抓住被害人的心理逐步行骗。近年来,虽然公安部门加大了防范宣传力度,但一些受害者还是抵挡不住诱惑,进入了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具体犯罪最常见的方式是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以威胁的口吻使被害人心理发生变化。但受害者往往因为不懂法律常识而上当受骗,涉案人员包括教师、企业管理人员等。

(2)预防和控制

网络欺诈的预防从三个方面着手:预防、控制和调查。

1.预防犯罪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是网络诈骗的基本原因,也存在一些技术不足、相关服务商和责任人责任不清等情况。因此,犯罪预防需要在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从多方面进行完善。

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不足是网络诈骗案件数量剧增的主要原因,国家也加快立法,颁布了一批与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法律保障体系。但是,这些法律的实施仍然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因此,国家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将个人信息的管理和监督分开,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并设立举报和曝光的渠道。如果个人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核实后及时处理。因此,在刑法作用有限的情况下,应对其管理行为进行法律限制,从源头上遏制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

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将为网络提供基础保护,并在发展过程中开发新技术,应用于实践,实现各种数据的实时存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对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定义是平衡信息公开与保存的关系,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即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职责是适当公开公民的个人信息,隐藏公民的重要个人信息,从而免除责任。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公开流程,并提供免责条款为技术发展提供空。

使用完美的技术。犯罪分子使用的技术是网络电话技术。为此,根据该技术的特点,研发安全技术,选择相应的技术措施,利用技术识别号码,判断号码是否安全,抑制诈骗犯罪的发生。此外,电信部门应与其他部门共同研究和开发新技术,并建立跨部门合作。诈骗犯罪发生后,要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切断资金转移,冻结可疑账户资金。

2.控制犯罪

控制犯罪就是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及时控制局面,挽回被害人的损失。中国的公安部门是主管诈骗案件的主要单位,并通过与许多部门和社会主体的合作,建立了联合调查组来破案。其他部门和社会主体的参与,是为案件侦破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它的工作原理如下:

完善公安侦查制度。案件侦破效率的提高依赖于侦破系统的完备性。公安部门作为打击犯罪的重要力量,需要根据时代发展的特点,改进现有体制的不足,充实内部的框架和结构,补充相关的技术人才。比如以网络安全为例,成立网络安全部门,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网络犯罪的一个特点是跨国性,犯罪团伙的头目都在境外。因此,在案件侦破中应树立跨国办案意识,使国际合作更加紧密,保护社会生活安全。

建立信息和技术支持机制。支持机制的建立,是通过分析电话号码是否安全来控制电话号码,在核对电话号码对应的信息是否真实后,可以快速破案,但其前提是实现电话卡实名登记制度。除了电话信息,金融部门还要存储视频,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为公安部门的案件侦查提供线索。对于金融部门来说,就是在银行现有金融业务的基础上开发新技术,利用这些新技术来改进业务,这样一旦发现问题就可以挽回损失。

建立网络实名制。目前,全社会已经开始实行电话卡实名登记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还需要网民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如果个人信息与我的真实信息不一致,他们将无法享受在线服务。对此,要求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落实这一点,在保障网络安全的同时保护社会稳定。

3.刑事侦查

这是在网络诈骗案件侦破后,依法惩治犯罪分子,即根据刑事立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责任。即应当设立特殊罪名,构建完善的刑罚体系。前者根据我国的法律制度选择立法内容。我国的法律是大陆法系,所以法律体系中刑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坚持理论惯性。网络诈骗虽然是诈骗的一种,但如果根据其特点制定新的法律,法益不会受到太大影响。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点是,网络技术的发展逐渐在网络环境中建立了一个网络社会。这个社会需要多方的信任,网络诈骗的出现影响了大众对网络平台的信任。因此,以此为犯罪独立的突破口,将其设置为单独的罪名后,可以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来处理。也就是说,无论是从社会环境还是从保护公民个人利益出发,都应该依法惩处该犯罪。后者是深入观察刑事治理,依据刑法贯彻“宽严相济”原则,严厉打击网络诈骗,落实执法。同时,也要加强经济制裁,增加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和风险,为预防提供参考。此外,必须认识到技术发展会带来积极和消极的影响。如果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开导,他们会利用自己的技术帮助公安部门突破电信诈骗案件,优化刑侦系统。

三。结论。

至于网络诈骗的成因和防范,是基于平台上各种数据的分析来说明现状的。由此得出网络诈骗的原因是资金保障措施不足、法制建设滞后等。因此,需要以公安机关为核心,联合其他部门,利用信息技术与时俱进,实现案件的快速侦破,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和个人信息安全。

参考资料:

[1]何薛梅。中国电信诈骗防治——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J]。法律博览会,2017 (19): 153-154。

[2]黄永春,郑丰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控的实践与思考——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J]。江西警官学院学报,2016 (06): 19-25。

[3]黄永春,郑丰收。综合与协作: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控的实践与思考[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6,16 (03): 43-49+53。

[4]陈质枫。论网络诈骗侦查僵局的成因及对策[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1,13 (04): 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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