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
春节期间,郑州60名女大学生被一家公司录用,到焦作修武县青云农场参加庙会。他们主要做演员和模特,工资却迟迟不发。事发后,经当地公安、劳动部门介入,目前已有42名学生领到工资,18人3万余元工资未结清。参与执行的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人突然“跑路”,让他措手不及。目前,他已经筹到了钱,并承诺在本周内还清欠款。(2月14日大河报)
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仅可以帮助自己,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而且是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提高自我能力的好方法,应该大力提倡。60名女大学生满腔热情投入工作,却被拖欠工资,可谓“遇人不淑”。幸运的是,由于他们自己的努力和当地公安、劳动部门的介入,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近年来,学生遭遇无良企业(无良中介),权益受到侵害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去年媒体报道2000多名河南大学生被困无锡,无故克扣数千元工资。这些学生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两餐之间只有半个小时。他们极其苛刻的工作要求,就像变相的“合同工”。但是学生努力了之后,却不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这是某些人给学生上的“社会第一课”吗?学生不断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当地媒体、河南媒体求助。我还没有看到事件的后续报道,不知道最终结果如何。
学生勤工俭学经常被骗,主要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劳动部1995年颁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学生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得签订劳动合同。”这个规律自然有其合理性。毕竟学生只是暂时打工。但显然,这也留下了可钻的漏洞。不签劳动合同,就无法得到劳动法的有效保护,以至于学生就业似乎成了劳动维权领域的一个“盲点”。或许这就是学生被坑后争取权益,一些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拒绝回应的原因。
甚至,在坑害学生的灰色利益链中,一些贪婪的老师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扮演着非常不光彩的角色。有的做经纪人赚“人头费”,有的自己组织学生,直接送到无良企业。有中介从业者透露,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基本都是老师介绍的;高中毕业生兼职有10% ~ 20%是由老师带领的。许多学生相信炒作,只是因为他们相信他们的老师,甚至被骗。这些老师不仅违反师德,还涉嫌违规甚至违法。情节轻微的要批评教育,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严惩不贷,清除出教职员工。另外,对问题老师所在学校进行连带责任追究,不能让其以“这属于老师个人行为”为借口逃避责任。
毋庸讳言,一些地方“用工荒”的出现,催生了一整条利用学生工牟利的利益链。没有经验的学生成了某些人算计的对象。劳动部门要加强对每一个环节的监管,包括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绝不能允许侵害学生权益的现象发生。相对而言,郑州60名女大学生的“运气”要好得多。用人单位收了账,他们也遇到了很负责任的“相关部门”。
但是,学生在维权工作中,不能只寄希望于“好运”。只有让法律法规更加清晰有力,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我建议学生勤工俭学不算就业,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但应强制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双方权利和责任等。,以便有据可循。这个协议可以由劳动部门统一格式,只针对学生假期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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