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仁
酒精伤肝,这是生活常识,不分年龄,不分职业。对于公务员来说,公务接待全面禁酒不仅是身体健康的福音,也是作风建设的起点。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规定》。凡涉及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饮酒,特殊情况需报同级纪检机关批准,否则给予纪律处分。(9月27日人民网)
“禁酒令”是个老话题。从早些年率先在党政机关实行中午禁酒的河南省信阳市,到前段时间禁止工作日饮酒的安徽省,再到现在新疆规定所有公务接待活动禁止饮酒,“禁酒令”可谓一个接着一个。其目的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纵观各地的“禁酒令”,都是制度上的“口”。比如信阳规定“工作日中午不能喝酒”,也就是说工作日中午以外的其他时间可以喝酒;安徽规定有“除事、招商工作”字样,相当于给“外事、招商工作”留了喝的余地;新疆禁酒令也有“特殊情况需报同级纪检机关批准”等表述,这意味着特殊情况下仍有“暗门”可以处理。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全面不留死角的限制,这些“禁酒令”很容易导致“招商引资”“特殊情况”的“膨胀”,让一些党员干部打了擦边球,让公务招待和享受上的铺张浪费继续逍遥自在。
众所周知,“酒桌文化”的本质是“权力文化”,“酒桌办公”的本质是权力寻租。当公务变成了“吃喝”“换杯”,那么规则和底线必然会在醉酒中模糊,友情和利益成为主导生意的“原则”。也正是因为“酒桌文化”的存在,“八小时之外”成为党员干部腐败的“高发区”。
禁酒令的关键是从源头抓起。一方面要抓“权力制约”的源头,另一方面要抓“三公经费”的源头。只有给干部立规矩,设底线,实行硬约束,谁突破底线就对付谁,从源头上规范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官员接受邀请吃饭的机会才会大大减少。只有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细化“三公”透明公开,晒出公款吃喝账单,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舌尖上的腐败,让“酒瓶子”不再出现在公务接待桌上。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