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新闻 法院支持原告请求,法院部分支持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请求

法院支持原告请求,法院部分支持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请求

周秋元 万芸2013年2月8日4时,陶某在南昌市八一大桥上正常行走时,被戴某驾驶的小车撞倒在地后送入医院抢救。经南昌市东湖交警大队事故认定: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肇事车辆在××保险江西省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陶某向法…

周万云

2013年2月8日4时许,陶某在南昌八一大桥上正常行走时,被戴某驾驶的轿车撞倒在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南昌市东湖交警大队事故认定,戴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肇事车辆由XX保险江西分公司承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陶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戴某、XX保险江西分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2953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戴未到庭,也未提供书面答辩。

被告XX保险江西分公司表示,基于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愿意承担强制保险范围内的责任。但是,当初的要求太高了。原告提供的房产证显示,原告在该镇居住未满一年,应按农村标准支付原告伤残赔偿金。

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江西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2013年3月11日,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东湖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戴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伤情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陶某伤残等级八级;后续治疗费8000元;自受伤之日起,充分休息时间为150天,营养期和哺乳期各为12周。原告于2013年4月7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953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在庭审中,原告表示只要求XX保险江西分公司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不需要被告戴承担赔偿责任2。

另外,查明肇事车辆由XX保险江西分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被告戴某支付原告陶某医疗费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戴驾驶的汽车由XX保险江西分公司投保,XX保险江西分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原告表示,被告戴某除先行垫付医疗费7万元外,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予以认可。原告自2005年9月起在南昌市中小学就读,在城镇学习生活,其伤残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计算。据此,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XX保险江西分公司在强制保险限额内给付原告陶12万元。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点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害,保险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第三人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医疗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生活需要增加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伤残赔偿金从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管理窝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guanliwo.com/a/zx/49300.html
上一篇抢劫欠条如何定罪,威胁欠债人还钱犯法吗
下一篇 高级白领为减压变身“撬锁大盗”
管理窝

作者: 管理窝

这里可以再内容模板定义一些文字和说明,也可以调用对应作者的简介!或者做一些网站的描述之类的文字或者HTML!

为您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