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经纬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的若干措施》,指出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鼓励开发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符合现代生活需求、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它再次强调,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不仅要有文化味,还要保证质量。
近年来,文创产品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不时能看到“文创冰淇淋”,覆盖表面图案、没有区别的卡片式u盘,溢价数倍的印有名画扫描图的明信片。文化创意产品质量差、创意不足,反映了产品开发商借“文化”之名赚“快钱”的心理。但也有部分消费者按单接受劣质文创产品,或出于对文创产品的盲目热情,或出于跟风心理,或出于单纯的“支持传统文化”的情怀。事实上,文化创意产品尽管文化附加值高,但首先是商品,品质是其底线。无论是文物单位还是其他文创产品开发实体,文化都可以算是产品质量差的“挡箭牌”。
文物单位要主动创新,开放思想。他们不应该仅仅满足于打卡产品的生产。创意产品最忌讳空。有“文艺”但少了“创意”。优秀的文化创意产品可以对文化元素进行整合重组,在保证其文化元素不变的基础上进行衍生和再创造。创意产品与生俱来的使命就是弘扬文化,敷衍的设计只会令人反感,优秀文化元素的力量才能真正用心发挥。
不同于普通的流水线产品,巧妙的设计和创意是文创产品的命脉。然而,长期以来,盗版严重困扰着文创产品的开发者和消费者。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严打”,严厉打击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侵权盗版和任意授权现象。这既是为了保护开发商的创作积极性,也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市场长期良性发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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