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刘放
“有毒食物”这个概念不是今天才流行的,而是在两三千年前就存在了。在古代的《易经》中,提到了有毒的肉制品。第21卦“咬”中第63条说“咬腊肉,若中毒,不能怪自己小气”,意思是吃腊肉中毒,少有不适但无大祸。因此,问题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在周朝并不少见。
对于食品安全,周朝早已有了一套可行的防“毒”标准,尤其是周王室,最讲究“肉安全”。为了防止有毒的食物流向餐桌,周人检查食物的来源,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控。
据《李周·天官钟馗》记载,当时对肉制品有一套“不可食用”的标准:“牛若夜间吠叫,则不可食用;绵羊的毛皮和羽毛;狗是红色和狂躁,害羞;鸟儿皱缩,沙唧唧,浣熊;盲目和尴尬,有猫腻;这匹马有黑色的脊骨和手臂。”大概是指夜间吠叫的牛,毛发稀疏的羊,后腿内侧无毛,奔跑不稳的狗,羽毛暗淡嘶哑的鸟,眼睛向上看,睫毛凌乱的猪,背上有黑毛,前腿有斑驳斑纹的马。这些动物屠宰后,会出现肉质不佳,气味不一,不能食用的情况。
这些“不能食用”的畜禽肉不是安全的肉。有些说法虽然不科学,但从现代食品安全的角度来看,还是挺有道理的。这些畜禽要么有病,要么不正常,它们的肉自然是坏的,不适合食用。
在孔子生活的时代,对食品安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据《论语·湘当》记载,孔子提倡许多不吃的禁忌,其中有三条与毒有关,值得注意:一条是“饿则吃,饿则失肉,不吃”;两个“色邪,不吃”;三“臭恶,不吃”。
针对“毒食”,古人想出了很多办法,并制定了相关立法,严惩贩卖毒食的行为。比如,汉代不及时焚烧有毒肉制品是“同盗”,198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的《二年律令》中有明确记载;在唐宋时期,如果出售有毒食品,情节严重者将被“绞死”。
虽然平时有严厉的法律制裁和相应的市场管理,但并不能保证卖的东西百分之百是安全的食品和肉类,有的还可能流向餐桌。所以古人在“餐桌防毒”的最后一道坎上也想出了很多方法,其中帝王家防止有毒食物的手段最为典型。
在古代,帝王家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是最严格的。除了建设专门的蔬菜副食基地,安排专职厨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在摆桌子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有严格的监控——做好的食物要进行毒性和安全性检测。这个环节通常的手段是由专职人员,比如厨师或者仆人,在皇帝面前品尝。只有安全了,皇帝才能吃。这种保证食品安全的手段,几乎成了皇室“杀毒”的死制度,以保证皇室吃的绝对是“安全的肉”。
《唐律·议聘制》(卷九)规定,禁止一切有毒、不洁、不宜食用的食物出现在餐桌上。如果触犯了,严重的会被处死,而且这不是故意的,是“误”。如果是故意,那就是谋杀,会被斩首,灭绝;即使食物中有死苍蝇等卫生问题,也是大错特错。相关人员将被拘留并强制劳动2年。如果你在给皇帝之前不亲自品尝,你会被打100下。
具体监督实施皇家餐桌食品安全,历朝历代一般都像清代的“内务府”一样设立专门机构,有专门的负责人。比如唐代专门负责皇帝饮食、食品安全的“官职”叫上食局,职员12人,其中“上食者”为2,五品为正。这些人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先尝一尝你吃的东西”。
(责任编辑/穆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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