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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重组公告

胡振明4月16日,东方网力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东方网力是一家安防行业中主营视频管理平台与安防人工智能平台的上市公司,其在2018年以前一直…

东方网力重组公告

胡·

4月16日,网力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网力是一家专注于安防行业视频管理平台和安防人工智能平台的上市公司。2018年前保持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但随着时间进入2018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持续快速下滑的迹象。财报显示,2018年收入增长21.17%的同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8.22%;2019年,在营收达到4.58亿元,同比下滑79.62%的同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6.81亿元,同比下滑952.13%;2020年一季度,公司预计继续亏损1.3亿-1.35亿元。

《红周刊》记者发现,虽然网力将2019年26.81亿元的亏损解释为坏账准备、商誉减值等非经常性损益,但如果进一步梳理,可以发现这些非经常性损益直到2019年才产生。事实上,其在2016年以来的近三年财报中均有异常表现,在公司陷入危机时,其大股东也选择了撤退。资金链断裂带来巨大的业绩损失。

2020年1月23日,网力发布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显示,预计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6.62亿元至26.67亿元,同比下降251.17%至256.99%。业绩不佳预告发布当日,公司收到创业板管理部出具的《关注函》,要求在2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披露业绩预告中的关注事项。

但对于《交易新闻》出具的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公司并未给出完整的一次性说明,而是分别于2月10日、2月28日、3月15日进行了定期回复。这样的回复很奇怪。为什么上市公司在应该一次性解释清楚的情况下还要做好几次?

《红周刊》记者在梳理相关数据分析后发现,一次次回函的背后,可能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因为在一次次周期性回函后,交易所4月15日发出的《问询函》中仍然提到:“贵司未向我部提供2019年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的客户、销售金额及账龄。”在本次年报业绩关注函发出之前,交易所也对其2019年半年报发出了类似的问询函,也对其经营业绩中的不合理情况提出了诸多质疑。

根据财报,东方网力在2016年至2018年的经营中并没有收到多少真金白银,大多数情况下都体现在了丰厚的账面上。2016年至2018年,虽然公司净利润分别达到3.53亿元、3.8亿元和3.14亿元,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仅为8552.09万元、8882.73万元和1023.57万元,远不及同期净利润。

与此同时,网力的账户中货币资金近年来一直在减少。2016年末货币资金还有16.39亿元,到2018年末已经下降到9.53亿元。2019年三季度末,这一金额进一步降至3.76亿元,即使算上2.8亿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也远不及年初的数据。

一方面,现金创造能力弱,货币资金快速减少;另一方面,网力的应收账款近年来急剧增加,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程度。财报显示,2015年末,东方网力的应收账款仅为7.07亿元,占总营收的69.5%。截至2018年底,应收账款余额已达27.8亿元,占当年总收入的120.16%。即使2019年三季度末有所下滑,但仍有25.66亿元,占当时总营收的396.6%。如此高比例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可谓巨大。一旦拨备崩溃,当期基本面将迅速恶化。事实上,2019年业绩快报已披露,公司亏损26.8亿元中,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就约14.94亿元。

除了应收账款的快速上升,网力近年来的短期负债也在快速增长,流动负债从2016年底的12.57亿元上升至2018年底的38.65亿元,两年间增长了约2倍。仅这部分利息支出就非常巨大。仅2019年前三季度,其利息支出就高达1.286亿元,明显侵蚀了公司一部分利润,并进一步增加。原股东违规担保有损上市公司利益。

在公司经营最困难的时期,按理说这个时候最需要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的帮助和支持,动用股东资源共渡难关。然而,网力却没有这样的“福气”。当其2018年业绩下滑,2019年出现明显问题时,原控股股东刘光选择转让其股票和公司控制权。显然,他的行为表明,上市公司可能有更大的“雷”即将曝光。

2019年7月3日,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变更进展公告》显示,当年4月4日,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蒋分别与四川川投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投新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与川投新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江合计向四川省投资信息公司转让东方网力股份63,885,175股。

同时,刘光还委托川投公司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与刘光先生所持股份的转让、质押及其他直接相关的处置事项除外)行使其持有的网力剩余163,155,526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0927%)。由此,川投新产成为新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是刘光。

股权转让后不到一年,网力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显示,原大股东刘光及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事实上,刘光事故的早期迹象已经出现。早在2019年,就已经深陷违规担保的漩涡。上市公司2019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披露,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董事会意识到公司可能存在部分此前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的关联担保,立即启动自查程序,发现累计违规对外担保金额达16亿元,扣除已偿还金额后,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金额达13.5亿元。这些非法担保已经被

大股东利用其持股和控制权优势,绕过公司内控制度实施违规担保,显然更多是为了个人利益,这种行为明显有损上市公司利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网力这两年的业绩不佳,除了上市公司本身的管理问题之外,还与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密切相关。在这种双管齐下的情况下,网力出现业绩下滑甚至巨亏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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