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峰
[案例]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小刘在短短70天内将158万元全部打赏给某主播的案件。刘初记辍学在家,父母让他在自己的蔬菜批发摊上收钱,很少过问孩子的情况。晚上基本没事做,他很快被某网络直播平台的女主播吸引。经过多次互动,小刘沉迷其中,于是每天晚上打赏,有时一晚上多达两三万元,直到两个多月后父母找到他。小刘父母多次联系直播平台说明情况,希望退还158万元奖励。被拒绝后,小刘家人将直播平台告上法庭。最后,经法院调解,直播平台全额退还了打赏款。
【点评】本案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认可;但是可以独立进行纯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律师分析
与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同,我国法律直接承认以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营利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那么什么是“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心理健康相适应”呢?比如,一个五年级的孩子把50元的课外书送给同学的行为“与他的年龄和智力相适应”;而五年级的孩子把一个祖传的孤儿“XX秘籍”送给同学的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符。这种“不符合”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其监护人明确否认,该法律行为将无效——意味着赠与的财产应当返还。
虽然小刘家庭在本案中的经济损失得到了挽回,但越来越多像小刘这样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本案中,我们不知道小刘的巨额打赏是否得到直播平台的默许,也不知道主播是否诱导了小刘打赏。但直播平台在小刘父母通知后拒绝退款的态度,反映出我国对直播平台的监管仍存在漏洞。就像烟草零售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会面临处罚一样,如果直播平台接受未成年人打赏,也会面临实质性的处罚。想必类似案件会更少,未成年人的网络环境会更纯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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