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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先裁后审

劳动争议案件久审不决可以请求先行裁决吴律师:我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离职后,曾经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庭审中,公司对拖欠工资一事表示认可,但对其他事项争议较大,劳动人事…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先裁后审

劳动争议案件长时间不判决的,可以提前判决。

吴律师:

我所在公司因拖欠工资离职后,我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庭审中,公司认可拖欠工资,但其他事项存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难以查明和处理。但是我没有收入来源,积蓄也维持不了多久。请问可以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判令公司先行支付工资吗?

读者:米玲玲

米玲玲读者:

可以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判令公司先行支付拖欠的工资。

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往往会有几个请求。通常情况下,仲裁庭会在查清全部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一并处理。但在实践中,你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案件的审理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但由于种种原因,仲裁庭仍然难以查清所有相关事实,无法一次性对所有仲裁事项作出裁决。为防止仲裁过度拖延,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庭可以对已查明的事实和需要尽快作出决定的相应仲裁请求先行作出裁决,对其他仲裁请求在进一步查明相关事实后再作出后续裁决。这是第一次裁决。对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这部分先行作出裁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9条也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时,对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当事人不服第一次裁决的,可以按照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相应的,本案的情况与之完全一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执行后维权。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在终审判决作出前,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执行的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或者实施或者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投入执行的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分别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下列案件: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二)追索劳动报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吴律师

车主未处理的违法车辆,车管所也要发放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吴律师:

一周前,我带着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来到车管所——公安局交警支队(俗称车管所),申请车检合格标志。但是工作人员拒绝受理我的车3次违章记9分,还没有处理,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表示只有先处理违章才能受理。请问:车管所对吗?

读者:甘莉莉

甘莉莉读者:

车管所的做法是错误的,就是应该给你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最高人民法院(2007)高法字第20号《关于公安交警部门能否以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为由拒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批复》 陈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所需的文件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条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应当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这种情况下的车管所自然也要遵守。

其次,还涉及到“法律优先”的问题,即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得作出任何违反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有义务积极执行和落实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与之相对应的是,虽然《机动车登记管理条例》(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期届满前三个月,在注册地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处理涉及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完税或者免征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鉴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已经明确:只要申请人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且您已经提供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车管所理所当然应当依法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在法律条文中附加“先处理违章”的条件,无疑是违反“法律优先”的。

吴律师

怀疑残疾母亲感染了新冠肺炎并抛弃了她是一种犯罪。

吴律师:

李的老母亲年近八旬,半身不遂,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更无独立生活能力。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李看到母亲出现了高烧、咳嗽等症状。于是,他以怀疑自己感染了新冠肺炎病毒为由,用平板车将其放置在几公里外的路边,任其自生自灭。老母亲饥寒交迫,生活陷入绝境。且经乡干部反复教育,李仍拒不改正。请问: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读者:沈夏荷

沈夏荷读者:

李已构成遗弃罪。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拒绝赡养、扶养老年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也指出,拒绝扶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成年子女对年老的父母或者有残疾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如果孩子违反了法定的抚养义务,可能涉嫌遗弃罪。具体来说,遗弃罪是指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人,拒绝赡养(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情节恶劣。这里的恶劣情节主要是指被害人因被遗弃而致重伤、死亡;受害者因被遗弃而无家可归,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被害人因被遗弃而被迫自杀;人的行为屡教不改,使被害人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与此相对应,李某的行为具有该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因年老伤残,致使老母亲无行为能力,无生活来源,无独立生活能力,客观上要求李某承担赡养义务。另一方面,《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支持包括经济支持、日常护理和精神安慰,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李以怀疑残疾老母亲感染为借口,在未经确认的情况下,对经济上需要支持、生活上需要照顾的老母亲置之不理,无疑是背道而驰的。更何况,即使有嫌疑,李也要上报有关部门处理,切不可弃之不顾。另一方面,老母亲因被遗弃而饥寒交迫,生活陷入绝境,经乡干部多次教育李仍拒不改正。

吴律师

网购造成的损害,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吴律师:

半个月前,我在一家药店网店买了一种药(既有食品也有中草药),付款金额1500元。邮寄收到后,因为发现药品的包装被打开过,实物和包装盒不一样,生产的批号和外包装不一样,所以曾和网店咨询过。但是网店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甚至以不是它生产的为由让我去找厂家。请问:网店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梁

梁读者:

网店应该退还你1500元货款,并给你15000元赔偿。

第一,你有权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分别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发生纠纷,买受人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以买受人明知有质量问题仍购买食品药品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消费者提供证据证明购买的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实,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也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受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接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是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三倍的赔偿……”鉴于您购买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且包装已经打开,实物与包装盒显示不一致,生产批号与外包装批号不一致,认定网店有责任。

第二,你有权选择谁来买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食品药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单独或者同时起诉销售者、生产者。消费者只起诉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也就是你有权要求网店赔偿,厂家赔偿,或者他们共同赔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以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既然你是邮寄收药,收药的地址是你家,你自然有权利在最近的法院起诉。

吴律师

与企业无人身依附关系的合作属于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吴律师:

我公司与所有送餐员签订送餐协议,约定员工自备交通工具,报酬为每单提成,每单提成5元。没有底薪,报酬半个月结算一次。上班时穿公司发的制服,每周在公司办公室参加晨会,接受安全教育。后因公司终止与送餐员郝某的合作,郝某要求公司支付社保保费、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请问:郝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读者:盛

盛读者:

这就涉及到劳动合同关系和合同关系的认定。如果你公司与郝某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郝某的请求全部成立;如果是契约关系,其请求无效。根据《民法典》第770条至第787条的规定,该合同具有以下主要特征:第一,定作人以工作成果为目的订立合同,而非劳动。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约定的报酬。定作人虽然做了劳动但没有工作成果,也无权获得报酬;第二,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独立完成主要工作;第三,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一般定作人不控制劳动过程,而侧重于对劳动结果的控制,即承包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完成工作结果;(4)承揽人自行承担各种风险,即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五,定作人可以在承包人完成工作之前随时解除合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明显的隶属关系,劳动者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虽然也涉及劳动结果,但一般不是劳动合同的根本目标。其根本目标应该是劳动行为,即劳动者在一定劳动条件下的具体劳动过程。虽然用人单位也控制劳动结果,但更注重劳动过程的控制。而且用人单位要承担劳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承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以及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本案中,你公司与郝某之间的关系符合合同的特征。虽然贵公司对郝某等骑手进行了安全教育,对其服务标准有要求,但骑手送餐时穿着公司发放的制服,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管理,双方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因此郝某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吴律师

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赔偿过低怎么办?

吴律师:

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我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竞争性企业任职,公司每月支付我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10%作为竞业限制补偿。如果我违反约定,应该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年收入的5倍。现在年收入15万,平均月薪12500。这样一来,一旦离职,每月只能领取1250元的补偿金;如违约,将支付违约金75万元。请问:面对这样不公平的协议,我该怎么办?

读者:马子鹏

马蓬的读者们:

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条款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每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这种情况下,你在2年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只能获得3万元的赔偿,但如果违反就要支付75万元的违约金。很明显,数额相差很大,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而且赔偿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定最低标准,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但如果竞业限制补偿协议无效,并不影响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整体效力。因此,一旦离职并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你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进行赔偿。

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是有效的。竞业限制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对承担违约责任有一定的期待。因此,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实践中,裁判部门大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根据双方约定,判决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你离职后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有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但由于约定违约金畸高,一旦违约,可以申请酌情减免。裁决部门将根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约定的赔偿金额、您的收入状况、工作时间、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以及您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等因素,酌情降低违约金金额。

员工在工作中死亡应该由谁来赔偿?

吴律师: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上班会遇到工人死亡。劳动者因工死亡,一般有三项财产需要处理:一是死亡前工资、福利待遇的支付;二是支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第三,工亡赔付。这往往涉及继承人的确定和继承范围。请问:处理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读者:钟杰

钟杰读者:

首先,需要界定遗产的范围。对于去世前的工资福利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要查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半归配偶,剩下的就是遗产。工亡待遇包括丧葬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亡津贴,这些都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其中,丧葬补助金应当由实际支出者领取;抚恤金由死者生前赡养的亲属按月支付;工伤赔偿由死者的近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享有。

第二,有必要与遗产管理人和代理人联系。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他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民法》第127条,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第16条的规定,如果工人的死者有遗腹子,他/她应当为遗腹子保留遗产份额。此外,有时还涉及代位继承、继承权丧失的确认、无继承人时死者遗产如何处理等问题。所以要搞清楚死者有没有遗嘱,他的法定继承人和近亲属是谁,是很复杂的,这些事情都超出了企业的管理范围。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企业和社保机构首先要搞清楚找谁谈,不应该承担太多的责任。对于工资福利待遇,应该和死者的遗产管理人对接,由遗产管理人负责办理;对于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的支付,应要求死者家属指定代理人,然后支付给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吴律师

(本栏目稿件由罗兰、颜美生、程文华、廖、潘等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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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窝

作者: 管理窝

这里可以再内容模板定义一些文字和说明,也可以调用对应作者的简介!或者做一些网站的描述之类的文字或者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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