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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十个“不得” 破除不良导向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导向、严格底线要求、优化评价方式、加强学风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整治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明确提出了…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导向、严格底线要求、优化评价方式、加强学风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整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明确提出了十个“不”的底线要求,即不能单纯以期刊、职称、荣誉、学历等来评判论文质量。,而且要防止“以刊评文”、“以刊评文”、“以人评文”。不要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防止国际期刊论文至上。不得为追求国际出版而刻意贬低、丑化中国,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不允许将SSCI收录论文数、CSSCI、引用率、影响因子等指标与资源配置、物质奖励、绩效工资等简单挂钩,防止论文高额奖励。SSCI、CSSCI等收录论文数。不得作为导师岗位遴选和人才计划申报评审的唯一指标。SSCI、CSSCI等收录论文数。不得作为教师招聘、职务(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得作为授予学位的唯一标准。学历、职称等。不得作为在教育系统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限制性条件。不允许多次评价和重复评价,应严格控制涉及论文的评价活动数量和频率。不盲目采用、引用、宣传各类机构发布的排名,不过度依赖以发表论文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排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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