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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市场哪些人民币可以玩儿

王菁菁只有三类人民币可以买卖,人民币买卖不得炒作错版币概念,不得借助稀缺性或特殊题材哄抬、串通操縱价格……近日,最新公布的一份征求意见稿引起了钱币收藏界广泛关注。为规范人民币纸币、硬币及相关商品买卖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货币文化传播…

王晶晶

只能买卖三种人民币,禁止炒作错版人民币概念,禁止利用稀缺性、专题等手段哄抬或串通操纵价格...近日,一份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引起了钱币收藏者的广泛关注。

为规范人民币纸币、硬币及相关商品的买卖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货币文化传播,央行近日组织修订了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并同时发布。本次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交易范围、明确交易基本原则、规范宣传广告、鼓励营造健康市场环境、明确处罚相关违法行为适用法律法规等五个方面。针对公众最关心的交易范围,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纪念币、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停止流通的人民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绑定产品,在取消人民币绑定流通审批前,可以买卖。纪念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限量发行的具有特定主题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普通纪念币包括纪念币和纸币。”

“这是全文中最重要的一条,也是最容易被误解的一条。其实是很有规定性的。纪念币可以用退市币买卖,也包括一些特定的产品。此外,其他品种的人民币,无论是否装订,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包括搭售,或者在买卖装订、包装的同时以面值兑换人民币的方式变相交易。”有市场人士这样解读。

《中国收藏》杂志记者注意到,考虑到新时代的新特点、新现象,此次征求意见稿所表现出的与时俱进的态度,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赞誉。

例如,起草说明中明确指出,从近年来的管理实践看,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国办发〔1997〕28号)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的管理要求。鉴于此,征求意见稿要求明确人民币及相关货币文化产品的管理;同时指出,经营和捆绑人民币的审批内容已经失效,因此不再适用1997年《通知》中的相关处罚和管理内容;再者,取消了“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兑换等值”的规定。

有分析认为,新旧对比的变化让人们看到了更宽容的决策思路。以纪念币发行为例,201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合理增加发行数量、分卷兑换等方式,拓宽了公众获取普通纪念币的渠道,降低了市场的炒作欲望。从这些措施到今天政策的形成,也说明主管部门对钱币收藏文化的认识在不断更新。

这份时隔24年再次发布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否会对未来的钱币收藏投资产生影响?既然是意见征询,藏人世界会有什么样的声音?让我们听一听。体现了一种与时俱进。

殷敏(雍银钱币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于钱币收藏行业来说是一件好事,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方圆。

可以说,很多业态已经和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发布时的环境不一样了。比如当时没有硬币评级,很少有人民币产品被做成各种产品。这一次,中国人民银行非常务实,迭代更新之前已经过时的旧政策,为了让政策更具操作性,在不触犯红线的情况下,会采取包容的态度。可以说,此举并非“封杀”市场,而是一种分流和开放。

征求意见稿不仅说明了纪念币的类别,还明确告诉人们哪些是允许买卖的,哪些是不允许的。按照我的理解,目前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就是“红线”。另外我也注意到,比如八九十年代,每个印钞厂和造币厂都会出一些装订币,但是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到这种。那么,如果这期间绑定的人民币进行交易,是否合规呢?

当然也有一些细节有待商榷。比如提到“哄抬价格、串通操纵是稀缺性或特殊主题所不允许的”,如何界定哄抬价格、操纵价格的行为?里面有一个很大的拓展空。除此之外,社会上还有一些礼品公司持有混淆概念的外币,比如津巴布韦币、老挝币,在电视购物平台上忽悠观众兑换人民币等值。这个征求意见稿提到把外币作为商业交易来管理,显然也注意到了类似的现象。但是,为了实现这种管理,可能需要进一步定义,并在文字上加以规范。

总而言之,政策的目的是希望中国的钱币收藏市场在有法可依、严格执法的基础上有序、健康、持续发展。在我看来,征求意见稿应该给予高度评价,这是一种与时俱进。鼓励人们更多地了解文化。

刘(广东吉仓投资协会副会长):

去年该行相关负责人到广东考察,参观了广东的钱币收藏市场。作为收藏协会的一员,我被邀请到广州人民银行参加座谈会。所以我对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感触很深。

还记得去年的讨论交流,给我的印象是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钱币收藏市场的发展总体上是支持和包容的。比如当时我问:现在的收藏市场上的这些人民币品种可以“玩”吗?负责人的回答是:大部分板块和品种问题不大。

这份征求意见稿提到了“买卖人民币不得炒错版币”、“各种纪念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的概念。都不是法定货币,不得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用于宣传”,以及“不得买卖普通纪念币以外的流通人民币”。从强调官方严肃性和规范市场乱象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这是合理的。再比如,未退出流通的人民币不能在各大网络平台交易,这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你是一个收藏家,单纯的抱着自己的爱和情怀进藏,我理解这应该是可行范围内的。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征求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人民币收藏;允许退出流通的人民币进行交易,也是鼓励人们认识和理解其文化。每一套人民币都是一个时代发展的见证,也是推动人们走进历史最便捷的载体之一。

我相信真正喜欢人民币收藏的人,比如年轻一代,在购买的时候一定会去研究和追寻其背后的故事,进而对历史产生好奇心和感情。这也是一种历史文化的传承。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币具有不可低估的文化价值。建议加大对售假的限制。

钟小林(资深钱币研究员):

在我看来,这是20多年来重新出台的一个全新的管理规定。为什么是全新的?与1997年的通知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更多了维护、规范、保护、促进、鼓励、响应等积极、温和的字眼。与1997年的通知相比,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这次放松一些限制,限制和规范一些不良现象,来支持和促进钱币收藏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正面作用会更大。

“买卖人民币不得炒错版币”的概念是征求意见稿中很多收藏者关心的问题。个人觉得这个不用想太多。本文的推出主要是为了打击一些假借错版币进行营销的行为。

而且错币和残次品币是两个概念,有些残次品币在收藏界往往被称为“错币”。可以在银行机构兑换,也可以自己收藏、兑换甚至买卖(征求意见稿中允许有退出流通的,纪念币)。无论是错版还是残币,都有各自的收藏价值,但不应该刻意扩大宣传炒作,因为新手和大部分普通人对此了解不多,容易被误导和欺骗。

所以这一条,我的建议是,售假还是要体现一定的约束。当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已经有了对售假行为的处罚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主要是针对流通中的硬币,而硬币收藏市场则是以退出流通进入收藏圈的人民币和纪念币为主。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卖假币造成的危害都是比较严重的,我认为有必要加大对这种行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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