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陈
2018年5月28日,因被告人赵某怀疑被害人刘某与其前妻有不正当关系,遂指使李某(另案处理)以被害人报标为由,邀请人到被害人工作的公司殴打、恐吓被害人。同年5月29日下午,李、周、朱(均另案处理)等人来到中国某集团公司南昌分公司。因受害人不在公司,李等人以公司存在相威胁,“叫刘小心点”。同年5月31日晚,在被告人赵某的指使下,李某等人来到被害人刘某所在的公司,用油漆将“刘XX”字样涂在该公司玻璃门及墙壁上。同年6月1日中午,被告人赵某邀约万某、、刘等人(均另案处理),以被害人欠其钱为由,要求万某、等人帮忙教训被害人一顿,并砸其公司招牌。随后,被告人赵某与万某、、刘等人驾车到被害人公司楼下,从车内取出斧头、锤子等物。万某、等人随后上楼至被害人公司,分别用斧头、锤子将公司形象墙上的公司LOGO、水晶字、工艺玻璃砸碎。事后,万某、等人乘坐等候在楼下的被告人赵的汽车一同离开现场。确定公司的LOGO,水晶字,工艺玻璃等。,被砸的价值人民币2865元。同年7月5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赵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为发泄情绪,借口闹事,指使多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赵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他有许多犯罪记录和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点评]根据《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一个演员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等而大惊小怪。,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因日常生活中偶发性矛盾纠纷而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主要责任的除外。
因婚姻、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而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坏、侵占他人财物的人。一般不被认定为“寻衅滋事”,但被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处罚后,继续进行一线行为的,扰乱社会秩序的除外。
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占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行或任意损毁或侵占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迫或者任意损毁、侵占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造成他人精神障碍、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和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抢劫等罪的构成要件的,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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