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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车发生事故司机要负责任吗,搭车出车祸了司机负不负责,搭车发生事故司机要负责任吗

万敏 彭庆原告吴某诉称,2016年4月19日下午,被告李某驾驶的出租车与刘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后搭载原告)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上乘客(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红谷滩大队认定:被告李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

万敏·彭清

原告吴某诉称,2016年4月19日下午,被告李某驾驶的出租车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者载有原告)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上乘客(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红谷滩大队认定:被告李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经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三级,后续治疗费用5万元,延误工期365天,营养期、哺乳期180天。该出租车为被告出租公司所有,其已在被告保险南昌分公司为该出租车办理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由于原告和被告未能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下令: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9605.4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李辩称,被告已预交85543.50元,请求法院一并处理。

被告出租公司辩称,被告已在被告保险南昌分公司为事故车辆办理了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被告保险南昌分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进行理赔;被告出租公司与被告罗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出租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保险南昌分公司辩称,被告保险南昌分公司已支付医疗费1万元,请求法院一并处理;非医保药品应扣除15%的医疗费用;鉴定费、诉讼费由保险公司南昌分公司不承担;原告误工费计算至伤残前一日,赔偿金按农村标准计算。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事故责任,双方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原告作为受害人,主张被告应当赔偿。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罗某是雇主,被告李某的责任应由被告罗某承担。被告出租公司作为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某保险公司南昌分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租赁车的保险人,应在保险合同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据此,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于日前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公司南昌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吴某支付赔偿金288651.88元。

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某保险公司南昌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李钱款75757.05元。

三。驳回原告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观点]

根据合同法,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保险人因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造成第三者损害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确定后,应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怠于提出请求,第三者有权直接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保险金中应赔偿的部分。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给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法院依法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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