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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本着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摘 要: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区招商引资战略的实施,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已经成为我区经济发展最有生机和活力的重要力量,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带来了企业各方关系的变化。关键词:…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区招商引资战略的实施,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已成为我区经济发展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重要力量和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企业间关系的变化。

关键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反措施

为了巩固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的成果,推动民营企业建立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开展“暖企”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努力探索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新思路,努力构建司法机关与民营企业的新型服务关系, 从而向民营企业传递司法正能量,为促进重庆市江阳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我区民营企业取得的成绩

民营企业和谐关系的构建,促进了我区民营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没有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就没有我区改革发展的辉煌成就。经济运行不可能有明显的好转。民营经济不仅有力推动了我区新型工业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也有力促进了思想的新解放、就业的新扩大和民生的新改善。

二,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劳动合同的签订重视不够。

(2)社会保险参与率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是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但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普遍较低,为今后我区社会保障的正常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隐患。

(3)就业制度不完善。部分私营企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恶劣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员工安全隐患造成了员工思想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4)劳资纠纷时有发生。企业用工不规范导致劳动纠纷频发,不仅影响企业和谐,也影响社会和谐。

(5)企业缺乏法律意识,不知道如何妥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与司法机关接触不够。

三。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关系的建议

(1)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导作用。在政策上,区政府可以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加以推动,从而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操作上,要分析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以宣传引导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循序渐进,规范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创造性地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在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中的作用。各区政府要大力支持三方协调机制的运行,定期听取三方协调机制运行情况汇报,帮助解决三方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明确责任,充分发挥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体作用。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归根结底,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取决于企业自身。当前,随着法治的完善,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等“五险”是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选择。企业要始终以人为本,把员工的利益和诉求放在心上,积极开展企业文化活动,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充分调动和激励员工投身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让员工有更强的归属感和成就感。

(3)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协调作用。工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协调作用。工会要加强调查研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劳动关系走势,建立劳动关系预警预报机制,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4)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关系中的指导作用。非公有制经济不仅是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而且在社会稳定、就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和影响。作为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娘家”,要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各种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民营企业建设和谐企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教育和引导民营企业家"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敬业",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大力发展企业文化,加强员工培训,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强主人翁意识,从而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

(五)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构建和谐关系中的指导作用,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加强法院与民营企业的联系,帮助他们取得显著成效。在采取财产保全和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时,要注意非公有制经济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低的客观现实。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引发的诉讼纠纷,或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要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慎重使用扣押、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正常生产。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促进企业稳健经营,依法化解相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审理或执行过程中,涉及区工商联会员私营企业的纠纷,如发现企业确有困难,并非真的“老赖”,可以多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采用分期付款或定期付息的方式结案。也可以及时联系区工商联。区工商联将委派区工商联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成员,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讨论协调工作,化解矛盾,努力使双方和解。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真正解决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如果确实是“老赖”故意逃避法定义务,支持法院严惩,法院可以及时通知区工商联,区工商联将配合法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必要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作者介绍:

陈卫东(1972 ~),男,汉族,重庆江津人,重庆金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党支部书记。他的研究方向是:用法律保障私营企业的发展,构建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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