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新闻 法律援助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分析法律援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援助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分析法律援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李富民摘 要:在现代法律援助制度模式上,我国不应该固守旧传统模式,因为我国人口多,经济匮乏,国家财政和法律机构的援助经费满足不了人们当前的实际需求。因此,我国需要增强责任感,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律师、机构的援助作用,积极吸取多数国家…

李富民

摘要:在现代法律援助制度模式中,我国不应拘泥于旧的传统模式,因为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匮乏,国家财政和法律机构的援助资金不能满足人们当前的实际需要。因此,中国需要强化责任意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律师和机构的援助作用,积极借鉴大多数国家的经验,加强援助资金渠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本文对现代法律援助制度中的国家责任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法律援助制度;国家责任

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的一项诉讼制度和新的法律制度,国家责任是中国现代法律的主要标志。现代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法治社会处于萌芽阶段,是我国法治社会的人权保障制度。然而,我国虽然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但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法律援助制度。因此,在我国向现代法制发展的过程中,有必要首先确立我国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

第一,国家责任的重要性

实际上,国家责任是国家对有需要的人的援助,是援助的基础。有两种制度,一种是古代的法律制度,一种是现代的法律。从各国援助的发展来看,传统的法律援助趋于慈善化,例如一些宗教和行政机关向穷人提供相应的慈善援助,而且是以免费的形式进行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保护公民的法律制度已经付诸实践。比如英国,起步阶段的援助体系是免费的,对公民来说一切都是免费的。直到1949年,采用法律援助后,英格兰和威尔士开始宣布以国家资助的方式向世界介绍现代法律援助制度。另外,在加拿大法律援助的初级阶段,律师主要是免费为穷人提供帮助,属于律师为民做好事的行为。总而言之,通过传统援助方式的发展,各个国家开始有了新的方向,即在现代法律案件中,国家责任的重要性是法律援助的支撑力量,一般由国家引导和财政支持,国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财政支持作用,从而使法律援助在中国迅速发展。

第二,确立现代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的必要性

现代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所必需的。它是保障社会成员权益的制度,是国家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国家而言,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善的司法机构、相关执法人员高尚的道德品质、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都不足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只有实行现代法律援助制度,才能帮助公民以正确的方式维权,公民依法赋权不再是空句话。比如,当公民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却因为诉讼费用昂贵、律师难找而放弃维权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词就很难实现了。我们高举社会主义的旗帜。如果连人民的合法权利都维护不了,那我们的社会主义尊严就大打折扣,兴国安邦的理想也就落了空。法律援助是法律真正进步的主要产物。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已经成为人权保障机构的基石,也是社会进步的桥梁和纽带。

此外,根据实践分析,传统法律援助及其运作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在特殊情况下,律师应该为公民提供免费援助,但律师人数少,力量有限,而需要法律援助的人越来越多,慢慢供不应求。所以从这样的情况来看,我们国家只能把一部分交给律师,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律所。法律援助必须以国家为标志,建立以国家为主体的法律体系。同时,在市场经济中,律师也可能受到利益的影响,产生一种自私的心理。比如法律援助一般是免费的,一个律师因为害怕影响收入而拒绝接受免费援助的案件。这种消极心理必然导致法律援助质量低下,当事人得不到有效保护。比如人们提起诉讼时,当事人申请的诉讼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也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所以会产生一种随意性。因此,根据这种情况,人们有了自己的意识:只有国家承担责任,法律援助才能有效构建合理的体系。因此,这一制度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要求我国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以实现我国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的真正效益,为公民提供更加有效的保护。

第三,中国应如何强化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的不足?

首先,我国加强对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的研究,对公益事业有很大帮助。因此,应当明确认识到,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国家,律师只能作为主体之一分担援助工作。此外,法律援助是国家的必要义务,而不是慈善的可有可无行为。目前,对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的研究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明确的方向。由于我国法律立法中国家责任行为不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合理的规范体系。因此,笔者认为,在现代法律援助制度模式中,我国不应拘泥于传统模式,因为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匮乏,国家财政和法律机构的援助资金不能满足人们当前的实际需求。因此,中国需要强化责任意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律师和机构的援助作用,积极借鉴大多数国家的经验,加强援助资金渠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同时,在此基础上,我国还应实行法定保险制度,以确保保险金成为援助资金的一部分。如果公民需要法律服务,保险公司还可以为公民提供数倍的保险服务费,充分发挥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国家责任,为公民提供帮助,为社会提供保障。

参考资料:

[1]谢舒。刑事法律援助的社会维度——从“政府主导”到“政府支持”[J]。环球法律评论,2016(02)。

[2]刘子熙。中国法治的历程——组织生态学视角下的法学教育(1949-2012)[J]。社会学研究,2015(01)。

[3]左卫民。大都市地区刑事法律援助:试点的实证研究与改革建议[J].《法律评论》,2014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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