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云+张涛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妻子吴影去世后,原告王久(87岁)就妻子吴影的遗产问题将其三个孩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位于南昌市西湖区XX路的一套房屋的一半产权及吴英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利息由原告王久继承。
原告王久与被继承人吴影育有子女王兰、王文、王丹。2006年9月27日,原告王久与吴英立下“遗嘱”,约定“二、离婚”继承的财产包括:不动产(不动产)和个人银行存款、国债、有价证券和贷款债权。三。本遗嘱在世时,双方均有权通过亲自前往公证处变更和撤销遗嘱内容。四。本公证书一式三份,除双方各执一份外,另一份保存在南昌市公证处。5.各方都有保密的义务。”第二天,南昌市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吴英于2014年5月31日去世。位于西湖区XX路的一套房子的一半产权和他名下的银行存款都是他的遗产。王久将被告王兰、王文、王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继承权,并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吴影的全部遗产。
本院经审理认为,王久与吴影于2006年9月27日订立的遗嘱经南昌市公证处公证,合法有效。本案属于遗嘱继承。此后再无其他遗嘱出现。原告王久依法享有继承权,支持王久的诉讼请求。被告王文辩称,该公证遗嘱无效,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采纳。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点评]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民可以立遗嘱依照本法规定处分个人财产,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一个或者几个法定继承人继承个人财产。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立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有几份遗嘱。如果内容有冲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拟、自写、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变更。
除另有约定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归被继承人所有。如果遗产在家庭共同财产中,遗产分割时,应先分割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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