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新闻 抵押的房子是唯一房产可以拍卖吗(唯一的房产抵押银行能拍卖吗)

抵押的房子是唯一房产可以拍卖吗(唯一的房产抵押银行能拍卖吗)

杨青陶某因需资金周转向朱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欠条,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陶某丈夫李某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了名。陶某还将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位于县城的一套住房设定抵押,办理了他项权证,他项权利人为朱某。陶某因为逾期未偿还债务,朱某诉至法…

杨青

陶因需要资金,向朱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陶的丈夫李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陶还以个人名义抵押了夫妻共同财产,即位于县城的一套房屋,并办理了他项权证。他的另一个权利持有人是朱。因陶某逾期未偿还债务,朱某诉至法院。放弃李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后,请求法院判令陶清偿债务。法院依法判决陶偿还债务,对抵押物的变卖、拍卖,朱享有优先受偿权。因陶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了陶某用于抵押的房屋,并作出拍卖裁定,对该房屋进行拍卖。陶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房屋为其唯一房屋,法院应依法保障其正常生活所需的居住条件,请求法院撤销相应裁定,中止拍卖,解除查封。

法院认为,本案中,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借款,其丈夫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偿还。陶以家庭共同财产即一套房屋作为抵押,办理了他项权证,逾期未偿还债务。法院对抵押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程序合法。故法院依法驳回了陶的异议。

[点评]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清偿债务。”同时,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被扶养人最低生活水平后,对被执行人及其被扶养人生活必需以上的房屋、生活用品予以执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不能执行当事人唯一房屋的法律依据。这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居住权,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2005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抵押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抵押房屋,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清偿债务。”对于被执行人来说,这一行动加大了执行力度,斩断了一部分人逃废债务的念头。拍卖被执行人抵押的房屋是仅次于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执行行为。因此,最高法院在作出相应规定时,也规定了维护被执行人权利的相应措施,如拍卖后给予被执行人一定时间腾退房屋,为其提供临时住房,在一定期限内优先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被扶养人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生活用品,如果被执行人属于低保,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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