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蚕土豆·云剑
被告人张被捕前住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某路69号。2013年10月25日被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19年11月2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
2019年11月,被告人张某在南昌某大药房盗窃恒秀堂冻干三七一罐,价值人民币339元;汤臣倍健牌蜂胶软胶囊,2罐,价值552元。
2019年11月23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构成盗窃罪,具有以下量刑情节:认罪、赔偿、谅解等。量刑建议:五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以下。
被告人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从宽承诺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认罪认罚承诺书系自愿签署,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某坦白情节,自愿认罪悔罪,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有犯罪记录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预交)。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前科轻罪是指上一次犯罪的事实和受到的处罚。常用于有犯罪记录,即之前因某种原因受过处罚。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有犯罪记录。
构成前科的条件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出狱后又犯新罪的。
正在服刑的犯人犯了新罪,不能视为有前科,属于服刑期间的新罪。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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