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认为含呋喃唑酮的复方制剂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收益。决定自即日(2019年2月12日)起,停止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书。含有呋喃唑酮的上市复方制剂由生产企业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召回的产品应当在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特此公告。(来源: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再评价,认为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2019年2月12日)起停止含呋喃唑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认为含呋喃唑酮的复方制剂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收益。决定自即日(2019年2月12日)起,停止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书。含有呋喃唑酮的上市复方制剂由生产企业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召回的产品应当在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特此公告。(来源: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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