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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抛“德”?抛不得

王芳玲最近,郑州市民李女士提起“西红柿鸡蛋面”就愤怒不已,“那天我正带着儿子在小区楼下散步,突然一个鸡蛋和坏了一半的西红柿从天而降,差点砸着我儿子,我当场就吓懵了,现在想想还是后怕”,李女士拍拍胸口说道。随后,反应过来的李女士气得直发抖,她…

王芳玲

近日,郑州市民李女士一提到“西红柿鸡蛋面”就怒不可遏。“那天,我正带着儿子在小区楼下散步。突然,一个鸡蛋和半碎的西红柿从天而降,差点砸到我儿子。我当时当场就被吓到了,现在还很害怕,”李女士拍着胸口说。随后,反应过来的李女士气得浑身发抖。她找到物业,希望一起找出“肇事者”。但是有些高楼层是小区监控的盲区,她没有办法。

无独有偶,就在“鸡蛋西红柿事件”发生后不久,一盆面条掉进了这个小区2号楼一楼王女士家的小院。“如果当时院子里有人,后果不堪设想。”王女士说,其实平日里,她在院子里发现了烟头,因为家里没人抽烟,她怀疑烟头是从楼上扔的。

“番茄鸡蛋面”和“空投票”不在此例。这个老小区的居民每天担惊受怕,怕走在路上遭殃,怕坐在家里无辜“背锅”,担心随时会爆发的邻里关系。“我刚搬进这栋房子的时候,家里有一个很大的露台。我很用心地装饰它,希望漂亮的露台能让邻居欣赏。但楼上总有不自觉的住户,动不动就往楼下扔东西,还有各种垃圾。我以为只要勤勤恳恳,经常打扫就没问题了,可是现在一天打扫几次都没用。不知道是哪个扔的,但是如果家家敲门问,恐怕会引起误会。我也想和邻居搞好关系,但在这种情况下我无法善待他们。”在小区住了两年多的张女士无奈地说。

“我想讨论一下,但是不知道给谁打电话。”高空抛物线随机性很大,很难把握目前的情况,也很难追求个人。找不到,管不了,容易反弹。“我们的社区是一个老社区。很难安装高空抛物的监控摄像头,盲区太多。物业不得不在每栋楼都贴上‘禁止高处空坠物’的标语,但收效甚微。还有很多人不自觉,没有公德意识的往下扔东西。我觉得所有的物理防御都不如业主自觉,情况真的失控了。”李女士说。

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是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这些事故有的是天灾,更多的是人祸。如果你知道墙皮、酒瓶、西瓜、花盆随时可能从你头上掉下来……你还能在自己的小区里愉快的散步吗?

找到痛点:高空的抛物线问题什么时候结束?

2009年3月,在广州海珠区马集街骏丰时装厂附近,凌女士抱着3个月大的女儿欢欢和丈夫从商场回家的路上,突然遇到半块红砖从高空上飞下来,正好砸在欢欢的头上。桓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当天下午因伤势过重死亡。

2017年8月,重庆某小区业主向楼下扔烟头,烟头飘入楼下业主阳台,导致阳台上堆积的废纸壳点燃。

2019年11月,上海浦东新区某公寓10楼楼道里,魏酒后准备唱歌。打电话时,他从10楼将其他住户家门口的三个快递包裹扔出窗外,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2020年5月,杭州某小区,一女子欲查看男友手机被拒后,从四十楼扔下一把菜刀,心灰意冷,正好砸中一辆价值170多万元的路虎。据悉,被砸汽车的维修费用约为13万元。

…………

高空抛物,这把挂在城市里的刀空,每次登上热搜,几乎都带着惨色,带着痛哭。光明重伤死亡事件,深刻。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空设施的数量越来越多。一方面,旧的道德标准难以约束新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制度设计存在漏洞,导致如此高空的抛物致人伤亡事故频发,对社会生活造成了恶劣而深刻的影响。最高法研究室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三年审结的高空抛物民事案件超过1200件,其中近三成为高空抛物致人身损害;受理刑事案件31件,其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占50%。

高空抛物,抛掉文明,带来隐患。这种陋习与文明城市建设格格不入。为了方便或愤怒甚至无聊而开窗,抛出了悬在行人头上的“同等危险”。看似只是一个缺德的高空抛物,却让安全通行不仅看路,还看天。高空抛物的杀伤力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扔出,会让人肿起来;从8楼扔下去可使人头皮受损;从18楼扔下去可以砸碎一个行人的脑壳;从25楼扔下去可以瞬间致人死亡。一块拇指大小的小石头从4楼扔下来可能会伤到头皮,但从25楼扔下来可能会当场砸死路人。一个空啤酒瓶从18楼和25楼的高度掉落会造成致命伤害...高空抛物不仅污染环境,还威胁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秩序,成为城市管理和社区治理的顽疾。

曾经,治理高空抛物问题,靠的是公民道德的自觉。但残酷的现实表明,柔性的道德或许可以约束有良知的公民,却无法规制放纵的恶行。在道德意识下,高空抛物处理收效甚微,悲剧一次次发生:广东深圳一名5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窗击中,不幸身亡;一名女子在经过深圳南山地铁站出口时,被高空掉落的哑铃击中;贵阳一女子被高空坠物砸死。经查,是楼上一个10岁男孩扔的灭火器...一次次惨烈的事故刺痛着人们的心,一次次质疑着社会的良知。大家在为遇难者惋惜的同时,也不禁好奇和希望:高空抛物什么时候才能不再是“悬在城市空”的痛?痛定思痛后,一些地方开始行动。于是,一则“高空扔酒瓶,物业停电30天”的新闻引起网友热议。虽然当事人觉得很委屈,但网友们都为之疯狂,建议在全国推广。于是,浙江杭州某小区,为了摆脱高空抛物的痛苦,物业在一半空中间拉了一个60米长的尼龙网,结果尼龙网上到处都是垃圾。杭州某小区为防高空抛物线,街道专门出资安装了47套“高空抛物线监控系统”,做到无死角监控。

这些补救高空抛物问题的措施,都只是被逼无奈后的无奈之举,很难治标。悲惨的现实,无奈的自救,急需法律上台,拯救失落的良知和道德。人们期待法律能严惩高空抛物,让道德在规则的支撑下“站起来”。

这是社会的呼声,人民的愿望。

堵点:守护“架空安全”离不开守法和行善。

随着国家法制化的不断推进和高空抛物责任法的演变,逐渐从“荒凉”走向“繁荣”,几十年间经历了四个阶段。

虽然形式上可以问责,但本质上,他们往往是自认倒霉。

确定真正的凶手一直是个难点。以国内首例高空抛物伤人案为例:2000年5月11日,郝被楼下烟灰缸砸中,住院5个月,几乎成了植物人。因为无法确定烟灰缸是从哪一层扔出去的,郝的妻子将22个涉嫌扔的邻居一起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22个家庭各赔偿8101.5元。中国大学法学院教授程晓说,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委屈,但他们只是住在楼上,却没有做这种坏事。为什么他们要承担1/22的责任?这确实是个问题。但这也让生活在城市的人们开始意识到繁华背后隐藏的巨大安全隐患,以及不幸之后的难以恢复。

当时中国的法制远没有现在健全,但是这个问题也不是不能靠。

1986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等费用。”

事实上,即使没有民法通则,“谁造成损害谁赔偿”的法律原则即使倒退几十年也依然深入人心,但关键问题是法律如何实施。大部分高空抛物都找不到“杀手锏”,除非大家走路的时候都90度抬头看天空。

“高空抛物线第一案”震惊了所有人,也给法律人留下了一个严肃的话题:在高空抛物线的问题上,法律能做什么?其实有两个任务:第一个任务是让伤者得到赔偿;最终的任务是尽可能地减少或消除这种悲剧。

自证其罪制度

2019年8月,在敲开郑州高新区千乡万和城小区31号楼每家每户的门,仍未找到砸碎女儿的饮料瓶的主人时,李女士做出了决定:起诉整栋楼的所有业主。

这一起诉决定源于2010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上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损害,难以认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对其进行赔偿。”即“找不到抛物的,整栋楼的业主共同赔偿”。

“连坐制”是当时法学界引起热议的一项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在《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的后记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虽然情况表明,关于高空抛物责任的规定很可能会成为法律,但我即使打死也无法实现它的正义性。”

“坐席制”以最简单直接的方式填补了“谁来买单”的空白,但成本也是巨大的。它设计了一个受伤者家庭和几十户家庭之间的诉讼模式。看似责任主体明确,但游戏过程中的难度可想而知。而且影响最深远的是,赔偿金由所有人平分,让真凶最大限度地逃脱责任。

高空被投入监狱,公诉机关出手寻找“真凶”

经过近十年的争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处空抛物、高空坠物案件的意见》(法发〔2019〕25号)出台,规定“高处空抛物犯罪应当准确认定。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综合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的性质,正确适用罪名,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的地点、抛掷物体的情况、造成的后果,准确确定刑罚。”“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综合应用。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裁判案件时,建筑物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依法免除责任。要依据职权加大调查取证力度,积极向物业服务企业、周边群众和技术专家求证,加强与公安部门和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日常生活规律,最大限度地发现和确定直接侵权人,依法判定其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阶段,被砸的无辜群众迎来了一个强大的援军——公检机关。至此,每天担惊受怕,担心有坏邻居和抛物的居民松了一口气,被砸的人终于不用自己跑着哭了。紧绷而善良的人们对抗的弦趋于松弛,抛物的真凶开始坐立不安。

高空抛物杀人犯,国家会以人民的名义找你进去!

民法典来了!有望通过明确高空抛物法律责任来解决“坐在一起”的情况。

虽然酒瓶和烟灰缸从天而降,但天空空无法记录它们的足迹。面对跨越几个单元、几十层楼、上百个窗口的“嫌疑人”,公检机关也无从查证。于是,力求完美的民法典来了!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上抛掷物体。从建筑物上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赔偿,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其实,要从根本上解决高空抛物问题,关键在于找到“抛物杀手”。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技术手段的完善给了我们希望。如果有一个24小时无死角监控的摄像头,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但是谁会来呢?谁来维护?谁来保管那些视频资料?而且,如果掉下来的不是抛物,而是脱落的墙皮,老化的玻璃幕墙部分,甚至是破旧的瓷砖,该由谁负责?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解释说,对于高空抛物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找出责任人。物业公司也应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往往能查出肇事者。这样一来,“一人扔抛物,整栋楼买单”的情况就可以大大减少。此外,由于责任明确,物业公司会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措施,从源头上保护架空安全。

公检法机关办案,楼宇管理人防范监控,以追究罪魁祸首责任为第一要务,全面解决“事前防范”和“事后问责”问题。以后走在路上的人可以安心走路了。待在家里的守法居民再也不用担心“掏枪”了。打算扔东西寻求刺激的危险人物,不得不权衡“自由”和“补偿”的重要性。

重点:国外解决高空抛物问题的好方法。

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高的国家。禁止高空抛物教育非常严格。日本人从小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所以人为抛高空物体致人受伤或死亡的事件非常少。

除了国民的自律,明确的问责制度,建筑设计上的防范措施,都是日本抓牢高空这只抛物线手的有效办法。日本的一些城市在建筑时会要求类似的防止高空坠物措施。2009年修订的《横滨市建筑环境设计制度》第六条规定,在普通住宅中设置阳台的情况下,需要在阳台下或疑似水平坠物的区域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未能做到这一点的建筑设计将无法通过最终的安全审批。根据日本民法,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故意)坠落,造成人员伤亡的,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占有人对损害的发生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的所有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美国司法界对高空抛物一直持一贯态度:重罚。在美国,高空抛物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也被视为犯罪。在民事赔偿中,法官对高空抛物者的重罚和重赔,远远超出了公众的想象。美国法官有一个共识:如果不对高空抛物者处以重罚,不足以阻碍任意抛掷高空抛物者。

以城市干净整洁著称的新加坡,对高抛坠落的处罚一向严格。针对高空抛物行为,新加坡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高空抛物的人不仅要交高额罚款,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根据新加坡2014年修订的环境公共卫生法,对抛掷高空物体、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从原来的1000新元(约合人民币5040元)提高到2000新元;对于累犯,罚款将提高到4000新元;屡犯3次以上甚至要罚款1万新币。此外,针对高空抛掷坠落问题,新加坡房屋发展局有明确规定:高层住宅住户若抛掷高空物体并对人造成伤害,将被处以5年以下监禁或2000新元以下罚款,或两者兼施;情节严重危害社区的,政府还有权强行购买或终止行为人房屋或租住房屋的租赁。

没有安全感,就没有幸福感。捍卫失去的道德,保护头部的安全,不仅要靠呼吁和监督,更要让强制性的法律站在前面。让所有高空的抛物人意识到,在商品售出的那一刻,不顾后果,良心已经被抛弃,罪恶感已经被凝聚。在法律的触角够不到的角落,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毕竟“抛高空抛物”这种行为,对自己来说可能只是随便一抛,但对别人来说,却可能导致自己失去生命,毁掉一个家庭。要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需要多为他人着想。下一次,在你伸出援手之前,请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你会担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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