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阳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制定经历了“十年磨一剑”,这既是中国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的结果,也是完善全球经济治理的责任。只有把防控安全风险的篱笆扎得更紧,才能更好地实施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
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平衡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应有之义。《外商投资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简称《安全审查办法》),从政策法规层面填补了监管空白,为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做出了贡献,为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作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外国投资目的地之一,中国的一举一动都吸引着全世界的目光。《安全审核办法》的发布自然引起了海外市场的广泛关注和各种反应。有一种观点认为,《安全审查办法》是一种保护主义,甚至可能导致开放的倒退;也有一些外商担心,对外资的安全审查可能会泛化,进而影响在华投资的效率。
这种观点其实是对我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误解。事实上,《安全审查办法》与中国全面开放、坚持“稳定外资”的政策基调并不矛盾。对外开放作为中国的基本国策,绝不会因一时一事而动摇。近年来,中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不断缩减,鼓励类目录不断扩大。
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改革开放相互促进,是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基础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特别提出要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所有这些都表明,中国扩大开放的决心不会减弱,扩大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
从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演变来看,《安全审查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已经走过了“十年磨一剑”的历程。早在2011年,我国就建立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制度。2015年起,我国在自贸试验区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措施,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配套。近年来,随着中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不断缩减,制造业、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农业、金融等领域都实现了对外资的大幅开放。在此背景下,建立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安全审查办法》的发布不仅有现实依据,也有法律依据。《外商投资法》作为新时期我国外商投资的基本法,从法律法规层面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根据这一要求,在总结梳理2011年以来我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安全审查办法》可谓水到渠成。
40多年的改革开放让我们更加认识到,越是开放,越是要重视安全,越是要协调好发展和安全两大任务,特别是开放和风险防控的关系。目前,中国经济已经深深融入全球化的浪潮中。一方面,要以优良的营商环境和完备的产业配套优势,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另一方面,要努力防范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从这个角度看,《安全审计办法》的制定和颁布,既是中国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的结果,也是完善全球经济治理的责任。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跨境投资造成巨大冲击。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中国利用外资仍在稳步增长,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吸引外资并保持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我们在欣慰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跨境投资领域潜在风险有所增加,不确定因素持续增加。要切实抓好作为第一道防线的安全审查,做到开放与安全并重,在开放中求发展、保安全,促进开放与风险防控的协同,进一步增强安全审查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安全审查泛化。
需要强调的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没有安全保障的对外开放是不可持续的。只有扎紧安全风险的篱笆,才能为新一轮对外开放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实现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这也是制定《安全审核办法》的意义所在。(摘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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