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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新股”频现,机构“抱团压价”?监管出手了

李华林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分别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在一段时间内新股发行报价一致性较高的网下报价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联合现场检查,并对存在违规隋形的机构投资者采取了相应处罚措施。专家表示,当前部分网下询价机构在注册制新股发…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分别联合深交所和上交所,对一段时间内IPO报价一致性较高的网下报价机构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联合现场检查,并对违规的机构投资者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专家表示,目前在注册制下新股发行定价过程中,部分网下询价机构存在“抱团发行”、“抱团压价”的行为,干扰了新股发行秩序,导致炒新股等问题。未来要加强监管,完善发行定价机制,督促询价机构客观、诚实地参与新股报价,使新股定价回归企业根本价值。低价新股频繁发行。

注册制试点已满两周年,市场化IPO承销机制有序推进,为规范发行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注册制的市场化发行定价打破了23倍市盈率的天花板,一些发展前景好的‘硬科技’企业更容易获得投资者的青睐。而且通过市场的充分博弈,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新股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资额的‘三高’问题也得到了显著改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潘鹤林说。

但与此同时,在实践中,新股发行价格偏低、“1元新股”频发、新股首发暴涨等一些问题引起了市场的热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17日,今年以来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共发行了230只新股,其中66只低于10元,是去年全年的两倍多,新股发行价一直在持续下降。

与低价发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很多新股开盘就跳涨了几倍甚至几十倍。比如,7月15日登陆科技创新板的易到,上市首日一度涨至185.58元/股,较22.4元/股的发行价暴涨逾6倍;7月19日,以1.55元/股发行的读者文化在上市首日迎来大涨。盘中多次触发临时停牌,最终收于31.66元/股,较发行价高出20多倍。“新股不败”被部分投资者追捧了一段时间。

专家认为,新股低价发行与部分询价机构的“团报价”甚至“团降价”有关。注册制下,新股发行采用市场化定价,具有网下询价资格的机构在询价当日通过交易所系统报价。“IPO定价设置了‘排除10%高价,不超过4类’的限制。一些询价机构为了提高报价入围概率,不再基于公司基本面、投资价值等进行理性研究。,而是根据‘圈内信息’做出报价判断。因此,谈判报价和'抱团压价'的现象逐渐出现。而且,发行价越低,后续回报可能越丰厚。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

监管部门的监管也证实了这一点。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开展的现场检查,部分报价机构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定价依据不充分、新股网下询价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违规行为。干预合理市场价格的形成

长期来看,“抱团压价”干扰了合理市场价格的形成,影响了资金的有效配置,导致新股炒作等问题,不利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的培养。

记者梳理同花顺iFinD数据发现,今年以来,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IPO公司上市首日平均换手率达到71%,前五日平均换手率超过250%。这意味着,在定价和发行过程中被配股的询价机构,大多在股票上市后选择了短期获利了结,未能发挥长期投资者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低价发售新股导致一些上市公司融资困难,许多IPO公司的融资额低于预期。如以1.55元/股价格发行的读者文化,原计划募集资金2.5亿元,但实际募集资金仅为6201.5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2.06亿元。

“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定价过低,可能导致其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融资资金,不利于其未来发展。长期来看,会影响优质企业的上市热情,让中小投资者失去更多的优质投资机会。”潘麟说道。

“而且,普通投资者可能在涨跌中损失财富,被庄家收割。”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表示,网下询价机构“拉帮结派”报价,形成一致行动,会导致“价格联盟”的出现,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也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背道而驰。完善定价机制是关键。

针对部分询价机构“抱团竞价”、干扰发行秩序等问题,监管层加大亮剑力度,强化报价监管威慑力。

上半年,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对11家网下投资者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制度不完善、定价依据不充分、未严格执行定价决策程序等问题,对其采取暂停资格1至3个月、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去年10月以来,上交所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违规行为进行了三轮现场检查和一轮监管约谈,涉及近40家机构。对报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主体采取了11项监管措施,发出了近20份监管函。

沪深交易所表示,将继续完善常态化报价监督检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报价机构和证券公司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处理询价和定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督促市场各方切实维护注册制新股发行的良好生态。

专家认为,除了监管和打击违规报价,督促询价机构客观、诚实地参与新股报价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询价报价机制,增强询价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近日,证监会就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包括取消新股定价应当与认购安排和投资者风险特别提示数量挂钩的要求,平衡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的利益。

“这将提高网下询价定价和申购效率,促进买卖双方更加均衡的博弈,防止‘团报价’、团抑价等问题的发生,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董登新表示,未来可以进一步优化IPO的承销制度,在网下询价环节引入竞价机制,让出价最高者有优先认购权。这样可以抑制询价机构的压价动机,充分发挥询价机构的价值发现功能,促进市场化发行机制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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