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广泛调研和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于2021年6月1日发布教育部第50号令,公布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落实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和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为一般保护、特殊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并全面构建学校保护体系,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健全相应的专项制度。
《条例》遵循全面保护的原则。根据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专门设立“一般保护”一章,系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的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生命权、健康自由权、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财产权、肖像权、知识产权权、参与权、校园诉权等。
《规定》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防治工作机制。构建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从预防、教育、干预制止到认定调查、处置等方面的防控具体要求,特别细化了构成学生欺凌的情形和认定规则,便于学校把握、运用。同时,完善校园性侵害、性骚扰的防治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明确了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
《条例》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等社会关注度高、学生合法权益损害大的问题,设立了专门的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防控机制。构建防控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从预防、教育、干预、制止到认定、调查、处置的防控具体要求,特别是细化构成学生欺凌的情形和认定规则,便于学校掌握和运用。同时,要完善《校园性侵害和性骚扰防治条例》,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和处理性侵害的工作机制,明确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的“红线”。
《条例》根据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的特点和需要,全面规定了学校应当建立和实施的管理制度,包括校规管理、教学管理、作业管理、阅读管理、安全管理、药品管理、体质管理、心理健康、手机管理、网络管理、禁烟禁酒、教职工准入管理、聘用管理、教职工日常管理、校车管理、外围管理等具体制度,明确了学校管理的制度框架和要求。
《条例》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明确了教育等部门的支持和监管措施,补齐了短板,提出了首问责任制,聘任专兼职学生保护督导员等机制,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规定教育部门、学校和教职工对不履行职责行为的具体处理措施,细化和完善法律责任,为下一步强化管理问责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
该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机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加强针对性培训,完善工作机制,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全面、可操作的指导,支持地方和学校提高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能力和水平。
转载:教育网2021年6月1日
网址:http://www.moe.gov.cn/JYB _ XWFB/GZT _ GZT/s 5987/202106/t 20210601 _ 534781.html(2021年6月22日)
(编辑文峰见习编辑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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