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健康 六部门:保障乡村教师地位待遇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乡村教育

六部门:保障乡村教师地位待遇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乡村教育

日前,教育部、中组部、中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创新举措,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大背景下,实现乡村教师可持…

日前,教育部、中组部、中组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短板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创新举措。在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背景下,乡村教师的可持续发展将助力乡村振兴,促进乡村教育公平优质。

《意见》着眼于提高乡村教师综合素质,激发教师为乡村教育贡献力量的内生动力,提升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水平。要求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培养乡村教育情怀,充分发挥新乡乡村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求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坚持以农村教育需求为导向,加强定向公费培养,建设有实力的农村学校师范生培训机构。要求加强乡村教师培训,构建包括各级教师发展机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三个”工作室在内的五级一体化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要求充分发挥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助推作用,深化师范生培养课程改革,实施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工程2.0,加强县域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意见》着眼于深化乡村教师管理改革,缓解乡村学校人才短缺,提高乡村教师专业供给。坚持创新挖潜编制管理,鼓励地方探索建立人员编制“周转池”制度,挖掘乡村教师挖潜编制,通过统筹配置、跨市县、跨学科调剂等方式调整乡村学校编制。坚持畅通城乡一体化分配渠道,完善县际交流轮岗机制,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同时完善双向交流轮岗机制,促进城乡流动一体化。以多种形式提供乡村教师,探索构建多渠道招教、多层次人才到农村任教的格局。坚持职业成长通道,职称评聘向农村倾斜,允许农村学校根据所教学科评聘职称,“定向评聘、定向使用”。坚持培养农村教育带头人,提高农村校长整体素质,全面实施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坚持创建多元发展空,在教育系统实施“乡村学校硕士教育教师培养计划”、“鹊桥计划”等政策。

《意见》着力保障乡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增强职业保障。强调社会地位的提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抓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为更多优秀乡村教师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多种渠道。加大荣誉表彰、宣传推广力度,向乡村教师倾斜。强调工资的落实。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对农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倾斜。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根据学校艰苦程度和偏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逐步完善乡村教师住房、医疗、帮扶等政策保障,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获得感。强调优化青年教师发展环境,促进专业成长,实施多种形式的乡村教师成长工程。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引导青年教师积极融入农村社会。

下一步,将加强统筹,成立教育部门牵头,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过硬、充满活力的热爱农村的乡村教师队伍。(人民网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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