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的原则,并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以下8种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有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药物;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具;主要具有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物。因纳入诊疗项目而不能单独收费的药品;酒、茶的制剂,各种果味制剂(特殊情况下儿童用药除外),口服制剂,口服泡腾剂(特殊情况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
根据《办法》,原则上,除中药饮片外,同步确定新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支付标准。中药材通过专家评审进行调整,其他药品的调整程序主要有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或准入招标、结果公告等。
《办法》附则中明确,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中药饮片,并规定中药饮片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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