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英
多年来,反家暴行动的重点一直是受虐妇女,而那些目睹母亲受虐的孩子成了“被遗忘”的受害者。那么,在儿童保护和反家暴运动起步较早的情况下,美国是如何保护这个群体的呢?
研究表明,美国每年至少有300万儿童目睹家庭暴力。30多年来,美国政府和社会一直在不断探索和发展,针对目睹家庭暴力儿童的立法和实践已经形成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合作的保护网络。1984年,美国通过了《家庭暴力预防和服务法》,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以发展家庭暴力受害者收容所和其他必要的服务。1994年,美国通过了《防止对妇女施暴法法案》,该法案强调提高执法官员、司法机关和州政府对家庭暴力的敏感性,并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需求的回应。从2010年到2014年,美国联邦政府为此法案拨款23.2146亿美元。其中,9.7763亿美元投资于警官和检察官服务培训基金。根据该基金的分配原则,15%的资金用于受到暴力伤害或目睹家庭暴力的青少年。
与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有关的立法还包括《联邦防止虐待儿童法》、各州的儿童监护法和受虐待儿童报告法。近年来,各州儿童保护系统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从最初对目睹家暴的儿童的忽视,到主动将儿童带离原生家庭,最后到儿童利益的最大化,不再坚持安置在家庭之外甚至取消父母的监护资格,保障非暴力父母的人身安全,积极介入并提供服务,提高父母的养育能力,结束暴力循环。
2002年,美国第一家“家庭司法中心”在圣地亚哥成立,后来其他地区陆续成立。“家庭司法中心”汇集了警察、司法和其他多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来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不仅是受虐妇女,她们的孩子也可以接受心理和法律咨询、就业咨询、团体支持等一站式服务。
除了警察和司法部门,医院还经常联系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母亲和孩子。虽然很多医院都有处理家暴案件的工作流程和经过培训的医务社工,但并不是每次接收受虐妇女,医务人员都会思考自己目睹家暴的孩子是否需要医疗服务。当然,医务人员每次处理虐童案件时,并不总是关注孩子的母亲是否受到虐待。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区在重点医院设立了家庭暴力预防部门或开展合作项目。例如,波士顿儿童医院的“支持紧急情况下的妇女和儿童”项目,通过与从事反家庭暴力的社区组织合作,为受虐母亲和儿童制定安全计划,并提供综合服务。
关于对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的直接服务,由于长期以来妇女被视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儿童被视为“次要”,再加上缺乏政府的财政支持,服务主要依靠反家庭暴力组织的资源,非常有限。
2010年12月发生了可喜的变化,重新批准了《家庭暴力预防和服务法》,特别要求加强《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联合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划拨专项预算,支持为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服务。自那时以来,为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的服务一直是作为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的一个独立项目开展的。
通过了解美国家庭暴力所见证的儿童立法和社会保护网络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政府立法和资源配置尤为重要,责任主体和网络成员之间的合作需要政府牵头,形成合力。从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及其受虐待母亲的安全需求出发,网络成员向他们提供庇护所和安全计划,保护他们免受人身伤害和威胁;照顾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帮助他们从家庭暴力中恢复,并最终通过法律保护他们的权利,提高受害者和孩子目睹家庭暴力的能力,帮助他们开始新的生活。
(作者单位:陕西傅园慧性别发展中心)
编辑:王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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