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教育 介绍法制副校长

介绍法制副校长

刘宗珍 郭开元目前,法治教育已经成为青少年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随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意义和价值日益凸显,法治教育的方式和措施也日益多元化、灵活化。其中,法治副校长的设置是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效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介绍法制副校长

刘宗珍郭开元

当前,法治教育已成为青少年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意义和价值日益凸显,法制教育的方式和措施也日益多样化和灵活化。其中,设立法治副校长是创新和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效性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协同机制。

据调查,在实践中,一些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制度仍停留在制度层面,其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和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近日,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指出,每所学校应至少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对于师生数量多、需求大的学校,可聘任两名以上的法治副校长,一人可同时担任三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这些举措对于深入实施法治副校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副院长的定位与责任

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目的是提高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专业性和有效性。由于法治副校长身份特殊,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可以通过生动的案例将法律理念和法律规范融入学校法治教育实践中,运用生活化的场景和语言,通过讲座、报告、模拟审判等形式向青年学生传授法律理念和知识,提高青年学生法治教育的效果。

在学校的法治教育中,法治副校长的设立拓展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路径,丰富和优化了校园法治教育的资源。法治副校长应当参与制定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这不仅可以弥补中小学法治教学队伍的不足,也有助于提高法治教师的专业水平。还可以发挥桥梁作用,为校内外法治教育搭建教学资源的流通渠道。比如,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到校外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法治教育,改变了过去只依靠教育机构的传统路径,改变了传统法治教育的思维和模式,拓宽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渠道和路径。

法治副校长是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力量,对创建法治校园、实现依法治校、依法育人具有积极意义。法治副校长不仅要向青年学生传授法治知识,还要向教职工宣传法治理念,积极推进校园制度建设。通过加强校园法治建设,提高中小学依法办学水平,推进校园治理法治化。

三个“面对面”推动制度真正落地

在实践中,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实施趋于仪式化、形式化,产生了形式主义的负面影响。为促进法治副校长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实现以下三个基本“导向”。

面向青年学生,提高他们的综合法律素养。

青少年法制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法律素养的培养是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的根本目标,法治副校长的设立也应以青少年法律素养的培养为根本目标。法治副校长是青年学生合法权益的代言人。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参与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控制等组织,指导和监督学校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此外,法治副校长的初衷是解决学校法治教育师资匮乏、专业性不足的问题。因此,法治副校长的选拔任用应严格以专业水平为标准,以能教法治、有时间教法治、愿意教法治为选拔标准。而不是过分看重职位,更不要让法治副院长的配置陷入形式主义的漩涡。

面向学校,提高学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法治副校长是法治校园的建设者。除了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宣传,法治副校长还应积极参与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防治工作,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未成年犯进行矫正教育,推动建立和完善强制报告制度、特殊行业就业前询问和就业限制,协助处理学校的涉法涉诉案件, 参与处理师生投诉,有助于加强学校、社区、家庭之间的沟通,从制度建设的角度促进校园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面向社会,着力建设法治校园生态。

学校是重要的社会化教育机构,校园生态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法治副院长是法治精神的倡导者。进入校园后,通过在校园内部开展法治教育,有效保护了青少年学生的权益,提高了学校的现代治理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校园生态。副校长进校园也是面向公众的重要法治教育课程,也是当代中国法治精神的重要宣传力量。

如何进一步完善法治副院长制度?

鉴于法治副校长制度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有以下几点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首先,在思想上,要树立法治副院长是主业而不是副业、责任而不是权力的意识。法治副校长要以有效履职为己任。他们要通过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针对所在学校法治教育存在的具体问题,深入研究分析所在学校师生的法治素养、校园内及周边的治安状况,特别是校内学生欺凌、暴力等违法犯罪情况,建立常态化的预防体系。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设计法治教育计划,合理安排法治教育课程,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预防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其次,在工作机制上,积极探索建立专职法治副院长制度。当前,迫切需要我们打破法治副院长为兼职副院长的惯性,探索建立专职法治副院长制度。实践中,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多由地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担任,也有高校、科研院所工作人员担任。虽然兼职的法治副校长有很多资源优势,比如能够提供更多的法学教育资源,依法为青少年提供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但是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兼职身份本身也会制约其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忙于本职工作,很难走出去积极参与学校的法制教育。这也是很多法治副院长的职责在现实中难以具体落实的重要原因。

最后,在硬件、人员支持和经费支持方面,法治副庭长要有专门的工作场所、工作团队和经费支持。在实践中,我们不能要求法治副院长“一个人要像一个团队”。除了法治副校长,还应积极选拔法治辅导员、讲师,积极建设专业化的中小学法治教师队伍,组建科学的教学团队和工作团队,设立专项资金给予经费支持,确保法治副校长能够真正做到“名副其实”。

总之,中小学法治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副校长是中小学实施法治教育的重要环节。这一环节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关系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成效。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管理窝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guanliwo.com/a/zx/70595.html
上一篇伴随孩子成长
下一篇 体育循环教学法
管理窝

作者: 管理窝

这里可以再内容模板定义一些文字和说明,也可以调用对应作者的简介!或者做一些网站的描述之类的文字或者HTML!

为您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