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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深化户籍改革宜城则城,宜乡则乡

烟台市政府于9月8日出台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年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在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切实优化人才落户服务、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提升人口管理信息…

烟台市政府9月8日发布《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年10月10日正式实施。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在全面放开城市落户限制、切实优化人才落户服务、畅通群众回乡落户渠道、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等方面明确了实施意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有所创新。主要创新点在于,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农村人口“乡-城”单向流动格局,按照“宜城则城,宜镇则乡”的原则,探索实行城乡双向流动制度。全面降低城市落户门槛

一是放宽房屋落户认定条件。原购房落户条件为权利人及其配偶可按购房落户,放宽至权利人近亲属购房后可申请落户,并增加2018年12月31日前未实际取得产权证的非住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为购房落户确认条件。二是放宽租房条件。原租住的私有房屋不允许落户,但放宽至租住私有房屋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可以落户;由原租住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集体产权的房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迁移,放宽为跨区域城市迁移;明确享有登记机关登记的居住权并实际居住在房屋内,可以作为落户条件。三是放宽落户亲属类别和住址限制。原来限于自有住房,限于配偶、父母、未婚子女,放宽到在城镇购房(或租房)或在集体户就业的人员,其近亲属可以投靠。四是放宽就业落户社保缴费年限限制。取消原在城镇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县级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全部缴费时限。五是放宽人才落户标准。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标准由中级提升至初级;学历标准由全日制本科降为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全面放宽农村返乡人员落户。

由原农村落户限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且在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放宽为在农村居住或就业(创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在农村落户。一是农村籍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毕业时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就业地;农村籍退役军人退役时,按照退役安置政策可在原籍落户。二是拥有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连续或预期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回原籍,且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办理投靠落户。三是入乡返乡就业创业连续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包括在乡村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乡村依法投资经商或兴办实业以及依法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并依法经营的城镇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户。

在农村落户且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放宽到在农村居住或工作(创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在农村落户。一是农村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就业地;农村退伍军人退休时,可按退休安置政策在原籍落户。二是持有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连续居住或预计居住1年以上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其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申请避难。3.连续一年以上回乡就业创业的城镇人员,包括在农村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农村依法投资或创业、依法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并依法经营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户。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一是提高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二是扩大流动人口居住证适用范围,建立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管理、城市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的联动机制。三是保护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的合法权益。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权属登记颁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转让相关权益,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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