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历史 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的婚姻改革

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的婚姻改革

李楠晋冀鲁豫边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之一。1937年10月,八路军一二九师在太行和太岳山区建立根据地,1938年4月,扩展为晋冀豫根据地,1941年1月与鲁西根据地合并为晋冀鲁豫根据地,控制范围包括山西东南,河南北部,山东西部,…

李楠

冀鲁豫边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之一。1937年10月,八路军129师在太行、太岳山区建立根据地。1938年4月,扩大为晋冀豫根据地。1941年1月与鲁西根据地合并为晋冀鲁豫、鲁西、冀南和西南及江苏部分地区,面积约69.9万平方公里,人口2500多万,分属11个家族。在晋冀鲁豫边区,共产党从思想上、组织上、政策上改革了传统的封建婚姻习俗,颁布了以民主、自由、平等为原则的新婚姻法——《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共产党在婚俗改革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不仅极大地消除了封建婚姻的不良影响,而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实施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和经验。

颁布新婚姻法改革婚姻习俗。

在中国,婚俗文化源远流长,是一个时代、一个地区社会生活秩序和群众精神面貌的重要体现。20世纪三四十年代,太行、太岳地区交通闭塞,经济落后,自由文明的婚姻新风尚难以传播,导致封建保守主义,夫权意识浓厚,各种婚俗陋习丛生。比如山西省武乡县,流行养童养媳。“女子出嫁,父母长辈不得持异议”;在寿阳县,为了省钱和方便抚养,娶女子为妻(寡妇的女儿嫁给丈夫的儿子)的习俗极为盛行。1933年,一位记者走访了六安(包括长治的潞城、壶关、长子、屯留、黎城、平顺等八县),一路走过了这一地区在各种婚俗、陋习下,妇女频繁被压榨的悲惨境遇。他大怒,当即写下《山西六安农村妇女的生活——杀一个女人等于杀一头牛,六安不适用离婚法》,发表在《她义愤填膺地写道,在这个地区,妇女在婚姻中是父母生活的媒人,没有任何婚姻自主权。婚后女人地位低下,只能吃老公和翁姑留下的饭,随时遭受老公的毒打。每年,在500或500个村庄里,至少有35个人上吊自杀。赵树理的经典小说《梦项英翻身》中也提到,在山高皇帝远的太行山区,婆婆必须“打骂媳妇,否则,不像婆婆”。“丈夫打妻子,妻子也只能躲几下”和“没打过妻子的人都怕妻子”。

早在苏联时期,妇女在夫权下的卑微处境和各种封建婚姻习俗和陋习就引起了中国共产党的高度重视,于是1931年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4年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共产党建立太行山抗日根据地后,为了贯彻共产党一贯的男女平等婚姻观,改革当地虐待妇女的庸俗社会风气,发动群众共同完成抗日和生产两大任务,妇女解放运动开始了。1939年3月8日,晋东南妇女救国会(简称妇救会)在沁源县南沟村成立。随着抗日根据地的扩大,晋冀鲁豫边区建立了妇女救亡组织。1941年,晋冀鲁豫区党委指出,为了更好地组织广大妇女,必须更彻底地解决她们的“家庭问题和婚姻问题”。1942年1月5日,政府颁布了新的婚姻法——《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并于同年4月26日颁布了《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婚姻法以男女自愿结婚、一夫一妻制为原则,禁止重婚、早婚、纳妾、做家仆。去掉童养媳,买卖婚姻,租老婆,一起结婚。中国共产党颁布的婚姻条例改变了过去束缚妇女的沉重枷锁,极大地保护了妇女群体的自身利益,为边疆地区男女平等的婚恋观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婚姻登记政策

为了杜绝父母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童养媳、拐卖妇女、早婚等封建婚姻习俗的发展,贯彻平等、自愿、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原则,共产党对结婚程序进行了积极的调整,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申请村或单位的介绍信,到区级以上政府登记结婚,最后领取结婚证。

从这封1939年武乡梁村的介绍信中的信息可以看出,双方年龄分别为22岁和32岁,不存在早婚现象。男女双方都有一个名正言顺的介绍人;婚姻遵循自愿原则,不强迫。

梁村政府负责同志:

我是我们村的一个贫困农民,徐彤今年22岁。经李福来介绍,我和武大建在你们村32岁。双方同意愿意成为永久夫妻,没有其他问题。我希望和这个区政府的这个*结婚。

我在此传达

欢迎

区三屋巷村主席

妇女救援会主席

39.1.31

从这封介绍信的红章可以知道,武乡县政府和妇救会是负责婚姻的主要机构。在这两个机构中,妇女救援协会是一个负责维护妇女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的群众组织。武乡县政府和村办公室是负责婚姻登记的权利机构。男女要想结婚,首先要经过这两个机构。一旦发现有任何违背女性意愿的行为,就会立即制止逼婚现象,把这种不正之风扼杀在摇篮里。尤其是妇女救亡会,成立后一方面培养了许多女干部,团结女同志积极抗日,另一方面大力宣传婚姻自由,鼓励妇女维权,抵制买卖包办婚姻。仅在武乡一带,就有许多不满父母包办婚姻的女青年,在农村工作队的帮助下,走上了革命道路。

晋鲁豫边区政府的婚姻登记制度改革,不仅在一开始就把不良的婚俗查了个遍,而且在最后一道程序——结婚证的审核上也是有良苦用心的。该结婚证由歙县政府印制,白底红字,要求已婚男女填写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结婚地址、主持人、证明人等相关信息,并强调结婚应:

感情融洽,心地善良,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缔结了婚姻。婚礼定在中华民国吉日之后,新人要互相帮助,互相爱护,共同建立平等、自由、幸福的新家庭生活。

不仅如此,在每一张结婚证的左侧,都附有《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显示了婚姻自愿的原则、婚姻登记的方式、寡妇结婚的自由和结婚的三个限制(年龄、血缘关系和疾病),以便每一对已婚夫妇阅读婚姻法的内容,从而加大了新婚姻法的宣传力度。政府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在认真审核了已婚男女的基本情况后,给符合条件的加盖了政府红章,然后才允许结婚。正是由于共产党在边区严格控制和大力宣传婚姻法,自由平等婚姻的观念才在边区广泛传播。当地妇女实现自身权利后,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反抗封建不良婚俗的压迫。赵树理的《梦项英翻身》讲述了来自歙县的女主人公被丈夫的婆婆欺负殴打的故事。她当上妇救会主任后,接受了“反对婆婆打骂,反对老公打骂,提倡把脚拿开”等新的婚姻观念,从一个被欺负的小媳妇变成了受人尊敬的英雄。《小二黑结婚》中,敢于反抗父母包办婚姻的青年反抗军队长小二黑也在抗日民主政府的帮助下自由恋爱结婚;在赞皇县徐婷村,一个名叫林满堂的村民杀死了他的儿媳妇。和以前一样,“杀媳妇如杀牛”不受法律制裁,由当地妇女救助会和革命政府依据刑法处理。在潞城县,经常打骂儿媳程的,在妇代会上受到严厉教育后,“再也不敢打骂儿媳了”。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在中共晋冀鲁豫边区,虽然大力推行新的婚姻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传统的封建婚姻作风和不良的婚姻习俗不是一天就能改变的。买卖妇女、包办婚姻、童养媳等封建陋习依然存在。战争年代,用卖妻女来贴补家用的人不在少数。“晋冀鲁豫一带,三五十斤豆子买一个媳妇,内黄县井店南街一个女人值一个烧饼。

封建婚俗依然顽固的原因有三。首先,战争和经济落后破坏了政策的实施。第二,这一地区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生产体系,使得婚姻法的实施缺乏经济基础。第三,传统的婚姻观念根深蒂固,有着广泛的民众基础。但是,传统的封建婚姻观仍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瓦解。毕竟“法典是解决民政的最终权威”。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为基础,在全国广泛实施。直到今天,我们仍然继续沿用当年抗日边区制定的婚姻法的原则,对今天中国实现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婚姻权利、构建和谐自由的婚姻观念产生了重大影响。可以说量变终于到了质变,星星之火终于可以燎原。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管理窝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guanliwo.com/a/zx/8761.html
上一篇德国人杨宁史献宝故宫的往事
下一篇 李瀚执法如山
管理窝

作者: 管理窝

这里可以再内容模板定义一些文字和说明,也可以调用对应作者的简介!或者做一些网站的描述之类的文字或者HTML!

为您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