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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职务发明股权报酬制度研究

刘秀娟摘 要:现如今,我国的各有关法律中已经对以股权作为职务发明报酬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同时,通过以股权的形式发放职务发明报酬,不仅有助于促进高职务发明效益转化率的提升,也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发明者的报酬权益。本文将对新时期职务发明股权报酬制度加…

刘秀娟

摘要: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以股权作为职务发明报酬作出了相关规定。同时,以股权形式支付职务发明报酬,不仅有助于促进高职务发明转化率,也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发明人的报酬权益。本文将对新时期职务发明的股权奖励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职务发明;股权;奖励;征税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职务发明的有效实践和转化逐渐开始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随着我国专利申请量的不断增加,相应地,职务发明法律框架设计的现代化也逐渐成为其制度创新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之一。因此,分析投资入股对职务发明转化的促进作用以及职务发明股权补偿制度实施所面临的挑战是非常必要的。

一、职务发明股权薪酬制度面临的挑战

首先,以入股的方式实施职务发明转化的过程中会面临诸多挑战。其中,既定的职务发明报酬制度不仅需要保护发明人或企业的单方权益,还需要注意保证发明人和相应的公司能够拥有一定的利益分配权。首先,有效评估职务发明的价值和意义一直是相关理论阐述和实践中需要处理的主要困难之一。其次,职务发明人报酬的主要证据应当是其在发明研究过程中所发挥的实际价值,以及所能给企业带来的各种效益。因此,有必要对发明人的价值进行有效评估。第三,专利权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资产,没有特定的形式。通常在评估其价值时没有有效的参考,所以很难评估。最后,以往基于统一标准的价值评估方法基本不科学,无法很好地体现职务发明本身的价值[1]。

二、新时期完善职务发明股权补偿制度的具体措施

(a)争端预防系统

首先,在职务发明组织作价入股和专利实施过程中,需要与转化组织就职务发明二次转让的相关问题进行协商。一般情况下,由于需要充分考虑职务发明的完善性和长远效益,职务发明组织很少同意发明专利的二次转让。基于此,与转化机构签订第二次转让合同,并经双方同意后,遵循发明人的意见,可以降低交易诉讼问题的可能性。其次,基于当今的实际情况,职务发明企业需要创建一个高效开放的股权报酬体系,这对更好地维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基于此,在发明人与相应单位签订劳动协议的过程中,可以讨论和研究职务发明股权报酬的相关问题[2]。

(2)解决税收问题的措施

为有效降低股权变更引起个人纳税相关问题的可能性,可以借鉴和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其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设计并实施了各种措施和改革,以更好地优化职务发明奖励制度。在这方面,我国可以以相关法律制度为依据,对个人纳税范围之外的以代持股份为目的的股权转让进行有效明确的控制,以合理解决由此产生的各种税收问题,有助于维护发明人的基本合法权益。

(3)股权分散的问题

就股权分散问题而言,为了充分发挥发明人所拥有的股东权利,可以根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以股份持有方式合理解决。同时,发明人还可以通过与相应机构签订股权代持合同,明确和约定自己和对方的义务,通过要求相应单位代持股份来行使自己的股权,有助于本单位和发明人实现目标公司权益的最大化。此外,如果个人发明人希望通过独立行使其股权来实现股权集中,也可以通过任命个人或选择第三方作为代表其持有股权的负责人来行使其股权。在多个个人或群体作为发明人的情况下,相应企业应通过组建发明人团队,根据每个个人在研究发明过程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对发明人的股份进行有效转让和分配,这对于促进职务发明股份报酬制度的优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相应企业更好地执行相关决策[3]。

(4)科学确立股权报酬的法定比例。

首先,职务发明的实际价值和发明人在研究发明中所付出的努力对职务发明股权报酬的比例有直接影响。其次,其他国家修改专利法时,也增加了公司可以根据规定的聘用标准和签订的合同中的内容等,对职务发明的奖励原则进行整改和优化。,并通过对上述原则的有效判断,可以明确其是否具有高度的程序性和规范性特征,有利于促进各种相关保护法律的更好实施和执行。

第三,在我国出台的相关法案中,首次提出在确定报酬数额的过程中,要求企业通过各种职务发明对相应产品产生积极影响,或者为提高技术经济效益等做出努力。,并要求企业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或与发明人达成的协议,规定奖励方式、报酬数额和程序。综上所述,这一规定不仅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实施薪酬金额的清晰化操作,也有助于有效确定薪酬的计量参数。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规定》具体整改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发明人在公司的职务及其已经获得的薪酬,并考虑合同合营企业与职务发明人及相关团队之间的委托关系,有利于更好地界定发明人获得股权的数额和比例[4]。

总之,能够有助于提高职务发明创造转化率且具有较高有效性的方法有:更好地满足实际市场需求,投资入股,在新公司实施。其中,还应应对职务发明股权奖励面临的挑战,通过完善各种相关机制,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参考资料:

[1]刘鑫。科研管理新模式:职务发明申报机制的引入与应用——职务发明申报机制的比较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科学管理研究,2017,35 (05): 108-111。

[2]沈巍,刘强。职务发明奖励制度的约定优先原则研究——兼评《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的相关规定[N]。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6 (02): 22-29。

[3]项伯。职务发明及其权利归属的判断研究——兼论专利法修订草案第六条的修改与完善[J]。知识产权,2016 (09): 12-20。

[4]陶信良。职务发明的性质与职务发明报酬和奖励的约定——对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有关职务发明若干问题的探讨[J]。知识产权,2016 (03):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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