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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

潘奇“类型教育”和“产教融合”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两个核心主题词。作为一种类型教育,职业教育应具有跨界的根本属性,需要打破经济与教育、职业与教育、企业与学校的边界,这一步骤就是“产教融合”,突破现有体制机制的桎梏,进行相应的创新。长期以来,…

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

池畔

“类型教育”和“产教融合”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两个核心关键词。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应该具有跨界的根本属性,需要打破经济与教育、职业与教育、企业与学校的界限。这一步就是“产教融合”,突破现有体制机制的束缚,做出相应的创新。长期以来,我国政策领域不断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但实践领域的探索成果并不显著。其实,在“为什么整合、整合谁、如何整合”这三个命题中,方向是明确的,主体是明确的,但整合的路径仍然是传统的、机械的、形而上学的,这就是问题所在。

解决动力不足,应从促进办学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机统一入手。

在类型教育的发展方向上,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地位从“重要力量”转变为“重要主体”。“强调企业的主体作用”是深化产教融合的核心路径,这在政策和学校实践中都已达成共识。在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语境下,“办学主体”的内涵不仅体现在“谁投资谁就是办学主体”即所有权问题上,而且延伸到“谁有办学权谁就是办学主体”即经营权问题上。

从我国现有的相关政策和管理体制来看,基于“所有制”逻辑的行政化方向仍是主流,即政府的管理、支持和投入是按照“公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院校”来分类的,而不是按照产教融合程度或办学绩效来分配资源。当然,这种情况已经在加速。例如,近年来,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产教结合企业”的发展。“产教融合企业”的概念先后在《职业学校推进校企合作的办法》、《产教融合企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中提出并得到发展。在国家“产教结合企业”的资质条件设置中,特别强调办学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机统一,突出引导“企业兴办职业学校”的模式,如“作为重要组织者独立兴办或参与兴办职业院校”是成为产教结合企业六要素中的首要条件。在全国首批24家试点企业中,有21家企业直接开办职业学校,充分体现了这一重要导向。

企业自主创办职业院校,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创新,有效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机统一,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校企合作的组织属性冲突、“双师型”教师短缺、人才培养与就业导向适应性模糊等根本性问题。,有利于促进产业规律和教育规律的有机统一,实现服务和支撑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最终目标。

从历史方位和国际视野出发,寻找符合国情的企业办学体制。

目前,适合国情的企业直接办学体制和相应的政策环境还没有完全明确或形成。“工厂学校”作为我国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中的一种重要办学类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大型国企的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关系天然密切,资产纽带捆绑着校企融合,在技能型人才培养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学校对企业人才的需求有最直接的反应。同时,也存在着法律和制度保障不完善、厂办学校“公”“民”地位两难、经费保障不足、学校管理缺乏独立性等问题。特别是随着国企非核心功能剥离的要求,大部分“厂校”在2010年前后完成了这项改革。可以说,“厂校”的减少和消失更符合企业改制的时代需求,而不是对模式本身的否定。其办学路径、模式和经验的积累,对新时期产教结合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从国际上看,企业直接举办职业学校也是普遍现象。各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做法充分体现了“不拘一格”的开放性,尤其是在保证企业办学动力方面,甚至允许“学费分担”和“营利性”办学。比如德国的“实践一体化模式”,作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四种模式之一,直接让学生全职在企业工作,业余时间在理论型职业学校学习并获得学历证书,更接近我国“厂校”的理念。此外,在美国,由企业发起,与当地社区学院合作建立的UPS都市学院,具有“边工作边学习”的双重身份,UPS与政府平分学生的学费。这些国家的企业既表现出主业与办学方向的强烈“联系”,又表现出“混合”办学的典型特征。

“混合所有制办学”是激发企业动力和活力的有效办学选择。

从历史反思的角度来看,企业直接办学仍面临诸多制度性挑战。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公权力)仍然需要参与企业的运行。虽然企业直接办学是职业教育向类型教育发展的最佳选择,但从现阶段来看,政府的引导和参与也很重要。因此,全国职业教育大会提出了“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组织、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的目标。在此框架下,提出了“鼓励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举办优质职业教育”的布局。弹性工作,围绕企业需求,善于运用市场机制,探索互利共赢方式,鼓励探索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等重要工作。

“混合所有制”是一种新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它生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土壤中。企业创办职业学校,实现产教深度融合,是重要途径。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破解“厂校”模式的传统弊端,又可以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在办学末端,政府应在办学方向、师生权益保护、质量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混改作为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在加快职业教育向“类型教育”转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正式提出探索“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改革任务以来,国务院和各部委相继出台文件鼓励和推进改革。尤其是2021年初,在教育部和浙江省共建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高地计划中,“在温州和台湾开展两到三个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被作为一项重要任务。2021年,教育部强化“推动各地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

通过制度创新和配套政策的完善,更大程度地推进“混改”。

虽然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一些领域已经开始了实质性的探索,在理论探讨、概念分析、案例分析、经验总结等方面也积累了不少研究成果。随着改革的深入,许多体制和政策瓶颈存在,直接制约着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更大范围内落地,产生更加丰硕的创新成果。未来需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当前“混改”面临的基本瓶颈问题:

首先是解决混改院校合伙人的准入问题。以“类型教育”理念为时间分水岭,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与深化产教融合的任务交织在一起,混改在整个职业教育转型发展过程中承担了新的使命。因此,将“产教结合企业”作为参与混改的前提条件是合理的,可以更加强调企业办学的“产业连接”,而不仅仅是教育投资的一般范畴,使改革更具示范性、引领性和方向性。

二是解决法人类别选择问题。法人的选择涉及法人注册、适用的会计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等。,对学校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产生重要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后,营利性学校成为合法办学的重要类型之一。但目前很多试点学校还是非营利性法人,这无疑限制了混改的探索范围和成效。因此,政府应将法人非经营性分类与混改职业学校有机结合起来,尽快出台混改相关指导意见。

三是解决“公”与“民”的身份选择问题。混合所有制本身不是一种所有制,也不决定一个学校的身份。在实践中,试点高校确实遭遇了身份认同问题。今后改革必须解决“工厂学校”地位“不伦不类”的问题。关键在于政府形成一套专门匹配“混改”学校的管理体系,即政府根据职业教育的定位,打破“非公办为主”的管理和扶持体系,在学校校长聘任、教师编制、经费使用等方面创新管理方式。

四是解决办学的产权保护和公益性保障问题。从股份制的运行机制来看,既要保护企业的基本投资权益,打破社会力量对其投入资产“捐赠”的担忧,又要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撬动作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建立“产权主体平等、流转规范舒适”的现代职业学校产权制度,应是政府制度提供的重要内容之一。

推进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开展,政府应不断完善政策供给,形成混改配套政策体系,如制定负面录取名单、认定、登记、人事改革、分配制度、财产评估与管理、学费管理、财税支持、金融政策、质量保障、风险防控、退出机制等具体政策。,从而形成改革推进机制,通过改革创新,激发企业办学的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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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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