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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工作的实践探索

林少敏【摘要】今年年初,一场始料未及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全国人民齐心协力严防严控并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新冠肺炎疫情也给国有企业的招标采购工作带来考验。在这特殊时期,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人应区别紧急采购与常规采购,有的放矢,提高采购效率,做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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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全国人民齐心协力,严防严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新冠肺炎疫情也给国有企业的招标采购工作带来了考验。在这个特殊时期,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人员要区分应急采购和常规采购,有的放矢,提高采购效率,做好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及时推进建设项目。

[关键词]新冠肺炎防疫;紧急采购;国有企业;寻求采购招标

国有企业比较特殊,具有企业采购和公共采购的双重属性。国有企业的资产和市场属性决定了其经营活动不同于民营企业和政府机关。国有资产的属性决定了其投资、采购、建设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企业市场经济的独立主体属性决定了其一切经营活动都应以利益为先。所以国企招标采购的理论基础是符合法律法规的,是企业自身利益驱动的。国有企业招标采购要解决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实现合规与降本增效的协调统一。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紧急性,法律界将其定义为“不可抗力”。在此期间,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工作要审时度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特别是与抗击疫情相关的应急采购,采用合适的采购工具,及时保障供应,及时推进相关建设项目。

一、防疫期间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适用的法律范围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必须招标项目的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和《关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的规定》。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规定主要有《政府采购法》、《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和《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的要求,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且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是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是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在同一项目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可以合并进行。合同估算总价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新冠肺炎的疫情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二是防疫期间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特殊性

国有企业日常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但这次疫情期间,有什么特殊性?具体有两种情况。

一、紧急采购情况。主要是与抗击疫情有关的紧急招标采购。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或者使用扶贫资金工作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急需的项目,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采购周期,保证供应。

第二,定期招标采购。非紧急招标采购可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优化和减少业务流程,实行见证办证、场所预约等服务在线办理;通过在线验证、邮寄和通知承诺取消人员出勤要求。确需当场提交文件材料的,交上来后离开,减少人员聚集程度和滞留时间;暂停提供场内交易服务,需保证项目连续办理,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对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开展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防疫工作。

三。防疫期间国有企业的采购策略

以某国有医疗器械公司生产医用口罩为例。2020年1月底2月初,医疗器械公司响应国家号召,共同抗击疫情,决定扩大产能,对口罩生产车间进行技术改造。

一是车间改造工程的实践探索。春节期间,加上疫情防控,施工队很多工人回老家过年,工人紧缺,生产车间技术改造刻不容缓。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本项目涉及抢险救灾,不适合招标。公司根据自身内部控制制度,采用邀请比较法,制定了比较文件,并在比较文件条款中对工期作了详细规定。为鼓励中选单位尽快完成厂房改造,扩大生产能力,促进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业主每提前一天完成工程给予工期奖1万元,在工程结算审核中予以奖励,最高奖金5万元。这种做法不仅有利于调动选定施工单位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实现医疗器械公司尽快扩大产能的愿望,从而做好抗击疫情的防护用品生产。

二是购买口罩生产设备的实践探索。疫情期间口罩生产设备紧缺,无法招标。该公司采取定点采购的方式,预付定金,并于2月2日连夜派人到广东东莞一家口罩生产设备厂排队观看,抢到一台生产线设备。同时,在当地政府等各方的协调下,签订了8套口罩生产设备。

第三,购买口罩生产原料的做法。在特殊时期,应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为首要目标,简化口罩生产原料采购程序。疫情发生后,熔喷布供不应求,公司通过帮助当地政府协调熔喷布采购,合理利用合同条款中的激励措施,督促供应商尽快发货,以便尽早下单、到货、投产。

四。结论。

综上所述,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国有企业应急采购,可以根据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规定,采取比较选择、合作谈判等其他采购方式。

目前,与疫情相关的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仍十分紧迫。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创新招标采购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实施精准施策,保障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迫切需求,简化采购程序,确保采购实效,为复工、生产、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资料:

[1]陶伟。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理论探索与实践[J].招标与采购管理,2017 (08): 25-27。

[2]何鸿雁。浅谈国有企业物资招标采购管理[J].全国商业形势与理论研究,2019,000 (012): 28-29。

[3]王力。当前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监管研究[J].数字设计(下),2018,000 (008): 197-198。

[4]赵小花。浅析国有企业招标的质量控制[J].商城现代化,2018,000 (013): 84-86。

[5]张龙。提高国有企业招标采购质量和效率的探索[J].现代商业,2018,509 (28): 96-97。

(作者单位:漳州片仔癀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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