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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考核方式改革的思考

赵杰伟【摘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是公安院校所有专业的基础课。由于该课程涉及的内容庞杂,法律门类众多,导致学生在学习时无所适从,考核时成绩不甚理想,不能适应公安院校教学实战化的需要。目前其单一的期末考试考核方式已不能满足公安院校高素…

赵洁玮

摘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公安院校所有专业的基础课。由于本课程涉及内容复杂,法学门类繁多,学生学习时无所适从,考试成绩也不理想,不能满足公安院校实践教学的需要。目前,其单一的期末考试已不能满足公安院校培养高素质警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本文旨在对公安院校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考核方法进行分析和探索,寻找更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为该课程考核方法的改革指明方向,以满足公安院校学生实际教学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公安院校;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评估方法改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公安院校本科专业的一门基础课。本课程是在学习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重点讲授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基本理论和知识的一门重要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各种具体规范,了解国外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学科前沿信息和发展动态,熟练运用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为将来从事公安执法或代理公安行政诉讼的实际工作准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同时培养和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观念,更好地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这对提高学生的综合法律素质,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促进我国依法行政乃至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该课程的考试方式主要采用单一的期末考试形式。一些公安院校虽然会将平时成绩纳入考核,但也仅仅局限于对学生出勤和答题情况的考核,不能满足公安院校培养高素质警务实战人才的需要。因此,研究该课程考试方法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公安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核方式改革的必要性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三大部门法之一。它通过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现代社会,公民的法律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为了防止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行政,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可以使干警在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中准确区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正确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在参与行政诉讼时准确掌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和程序。通过课程考试改革,使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熟练掌握、理解和运用这些知识,从而培养学生的行政执法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培养学生依法执法的法律意识。

二。当前公安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核方法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评价结果轻过程。

这种课程考试方式主要采用单一的期末考试形式,重结果轻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考试只是评价学生成绩的工具,而不是反馈学生学习效果的手段。不能起到监控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对公安院校的教风学风影响很大。强调考核的结果,把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学习评价的主要依据,而忽略了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管理,如学生平时的课堂讨论、训练表现、课堂辩论等。

(二)考核内容重于理解和应用。

至于考核的内容,考核的重点是填空题空题、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等考核学生记忆力的题型。而情景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现实生活中的热点事例占比较少,平时的教学和培训课时安排较少,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学生对行政法和行政诉讼知识的掌握。学生不能结合最新热点案例分析理解问题,在警察招考中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不能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公安执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评估方法相对简单。

目前该课程的考试方式几乎都是期末闭卷考试的形式。随着公安执法依法行政、智能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这种单一的考核方式已经不能满足警察录用考试和公安执法实践的需要。不能全面考核学生对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不利于学生综合法律素质的培养。

(四)评价标准不够规范和公平。

无论是过程考核还是结果考核,课程评价都是一个老师进行,评价主体过于单一,过程考核也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结果性评价中的主观题如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过于死板,无法评价学生的创造力和理解力。

三、公安院校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考试方法的改革与探索

(一)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考核方式的改革。

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本课程考试方式的改革,并给予政策倾斜。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国内外法学院考核方式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考核方式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制定鼓励全体教师改革考核方式的相关规章制度,表彰考试改革的先进典型。具体是指在教学奖励、评先评优、教学质量评价、职称评定、教改项目评审、科研奖励等政策上向改革课程考核方式的教师倾斜,以提高教师改革课程考核方式的积极性。

(二)教师要及时更新教学和评价观念。

公安院校的师生应该从应试教育的藩篱中解放出来。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应付考试,而是为了在执法实践中应用。在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下,所有教师都要更新教学和考核观念,从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在教学和考核中引导和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考核。教师应通过教学实践总结好的考核经验,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以适应当前公安联考的需要和今后公安执法工作中的实际应用。

(三)坚持考核方式的多样性,更加注重过程考核。

在本课程考试方法的改革中,可以采用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平时成绩占50% ~ 60%,期末考试成绩占40% ~ 50%,更注重平时的过程考核。过程性评估由出勤和课堂表现、课前陈述和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和辩论、课内练习、课后作业和单元测试组成。

1.过程考核内容改革。第一,出勤率和课堂表现。考勤主要看学生通过网上打卡的出勤率,考核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课堂表现主要考核学生上课的认真程度,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第二,课前展示,课堂提问。课堂提问和课前陈述可以根据当前热点案例、上节课和这节课的重难点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知识理解能力。课前展示主要是通过用所学知识分析近期热点事件,考核学生对上节课内容的掌握、理解和运用,检查学习效果。课堂提问注重师生互动,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同时便于教师把握学生的接受程度,及时调整教学内容。第三,课堂讨论和辩论。课堂讨论和辩论针对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争议问题。通过课堂讨论和辩论,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启发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独立思考,进行思想碰撞和交流,重点考核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口头表达的能力。四级实践。课内培训内容可以结合实践中的案例,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等。,并通过模拟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学生应该演示法律程序的所有步骤和方法。演示时尽量做到生动逼真,模仿人民警察实际执法情况,提醒学生在法律程序过程中注意文明执法。演示结束后,其他同学分组讨论模拟法律程序过程中的问题,在交流中完成对模拟法律程序中问题的深入理解和牢固把握。讨论结束后,形成小组意见,互相评价,重点考核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和综合设计能力。第五,作业和单元测试。针对课堂上的重难点问题,主要以选择题、情境题、案例题的形式进行作业和单元测试。通过这种阶段性的测试,主要考核学生对各章节知识的掌握情况,督促学生学习,找出自己在知识上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重点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情况。

2.改革期末考试的考试内容。期末考试也要改变过去的填充空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等题型。,符合公安民警联考和公安执法的实际应用。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多项选择题、情景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等。应通过重点考核学生运用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能力。

(四)提高命题质量,加强考核内容的时效性和灵活性。

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中,要注意提高命题质量。过去对学生记忆知识的考核重点,转变为对学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这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公安联考命题、各高校研究生考试命题、法律硕士联考命题中都可以体现出来。因此,在公安院校的期末考试命题中,可以借鉴上述考试特别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公安联考的方法、思路和技巧,提高命题质量,注意命题与时事、最新热点事件的结合,同时使学生提前进入公安联考的备考状态。

(5)注重评价标准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在过程考核中,如果在平时的作业考核中采用论文等方式,教师要为学生提供明确、科学的评价标准,如论文格式、论文内容创新、文献收集、创新思路等,以及分值比例、参考文献数量和质量、论文字数、论文原创性、学术不端行为处罚等具体要求,让学生充分了解评价标准,更好地完成论文。在期末考试过程中,如果评价标准不规范,很容易导致结果不公平。因此,建议阅卷老师在批改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主观题时,统一考试标准,但要注意答案的灵活性,避免机械照搬标准答案,造成阅卷僵化。允许学生不拘泥于课本,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做出不同的陈述和回答。充分肯定学生的原创答案,给予一定的高分,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课内训练考核可以聘请校外实战教官,对学员在训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细致的指导和点评,对学员的训练过程进行考核。另外,让学生参与平时的过程考核,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比如课堂辩论和课堂讨论的评价可以采用学生自评和小组互评的方式。这样才能发挥学生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作用,锻炼学生的评价能力,保证评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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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铁道警察学院校级教研项目《公安本科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考试方法改革研究》(JY201701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铁道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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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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