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敏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4月30日起施行。《教育法》修改的一个重点,就是提高对冒名顶替学生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冒名顶替学生行为的处罚力度。
(5月12日《广州日报》)
近年来,冒名顶替的事件频频见诸媒体。据报道,河南一所大学已有300多名“假学生”被退学,而山东省的242名学生在两年内被查出,他们涉嫌冒充他人入学...这些令人瞠目结舌的数字虽然是集中调查后翻出的多年“历史旧账”,但也可以看出问题之多,情况之严重。
在学校顶替他人,不仅侵害了被顶替者的人身权益,破坏了社会正常的考试选拔秩序,更有损于教育公平,而教育公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严惩冒名顶替,绝不允许任何破坏教育公平正义的行为,这是一直以来的呼声。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罪名的补充规定》,“冒充”罪正式入刑,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法修改的重点是体现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衔接的原则。一是加大了处罚力度,将责令冒名顶替者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期限由“一年至三年”改为“二年至五年”。这体现了国家回应社会关切、不容忍冒名顶替、严格依法行政的态度,对心存侥幸者有震慑作用。
二是加大对组织、指使他人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获取入学资格的处罚力度。冒名顶替录取涉及考试、报名、入学等多个环节。,而且也绝不是一个人可以出轨,为所欲为。事实上,从很多媒体披露细节的案例来看,背后都有教育部门、学校、户籍管理部门的人。只有提高违法成本,明确这种“协助”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参与违法行为的各方,进行全链条打击,才能斩断违法黑色链条。
教育公平绝不能被冒名顶替者践踏!让法律支撑教育公平,筑起“冒名入学是不可能的”高压线,维护被冒名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公众对教育公平正义的期待,才能让每一个相信“读书改变命运”的学生都有勇气和信心去努力,让教育成为他们心中照亮未来的希望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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