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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韦文珂【摘要】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治理能力的大考,也是一次法治能力的大考,法治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检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偏离法治轨道的问题,有利于在今后的疫情及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汲取经验教训,更有的放矢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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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冠肺炎疫情是对治理能力和法治能力的考验。法治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视疫情防控偏离法治轨道的问题,有助于我们从今后的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吸取教训,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扬长避短,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提高疫情防控的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法治;疫情防控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力度大,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这一结论为疫情防控提出了重要的方法论,对当前和今后常态化疫情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佛法是治之终。”法治之所以能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最有效的方式,就在于它是法治。法治就是用法律的尺度来衡量、规范和指导社会生活,在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发挥作用。

重大疫情的出现,将迅速打破正常有序的社会秩序,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将受到危害。如果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遏制疫情蔓延,提高救治能力,降低公众紧张情绪,就会导致各种矛盾升级,引发公共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法治的规范、指导和保障作用尤为重要。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来看,疫情防控期间,各省市采取了前所未有的严格交通管制和社会管控,倒闭、停产、停课,按下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暂停键”;勤洗手、戴口罩、不去聚会,成为疫情期间普通人的新生活方式。各地各部门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依法防控,形成了全面动员、整体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的局面。疫情蔓延很快得到控制。事实充分证明,只有把法治放在疫情防控更加突出的位置,才能维护社会稳定秩序,保障社会正常运转,依法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只有在紧急状态下,才能凝聚人心,法治才能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和行为准则,为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疫情防控偏离法治轨道。

(一)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存在不足。

非典之后,中国建立了一套“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从这种情况来看,直报系统只确定了几种法定传染病,导致新冠肺炎早期报告缓慢和早期预警失败。这说明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改进和完善。

(二)部分群众缺乏法治思维和疫情防控能力。

由于缺乏法治思维和意识,一些人不知道也不善于运用法治手段依法防控,在管控中出现了一些不当行为。比如有的地方要求持有湖北身份证的人强制隔离,不管其近期是否有湖北居住史,是否有感染症状。

(三)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

有的感染者隐瞒病情,去公共场所,参加聚会或逃避隔离;面对卡点防疫值班人员的询问检查,有些人不配合检测和防控工作。面对疫情,他们过分强调和主张个人权利,拒绝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这说明这些人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成熟、不完整,法治尚未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4)野生动物贸易管理仍存在漏洞。

新冠肺炎的疫情再次为滥猎野生动物敲响了警钟。此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将蝙蝠、穿山甲、旱獭等大量容易造成病毒传播的野生动物纳入其中,给疫情防控带来了一些隐患。以法治禁止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革除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提高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立法质量。

三、坚持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快立法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推进疫情防控的前提和基础。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我国疫情防控立法的一些不足。如《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仍存在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问题,野生动物保护和禁食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因此,迫切需要修订和完善现有的疫情防控法律制度,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领域的配套制度建设。此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物安全已经成为全世界和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威胁之一。因此,应在深入分析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推动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二)着力提高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的执法基础。

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法治观念,按照合法、主体合法、目的合法、方法合法、手段适度、程序合法的基本原则,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的能力,确保各项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整体推进。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更加注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同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疫情防控中不作为、乱作为或慢作为的干部,要依据党纪国法追究责任。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疫情期间,一些商家利用医疗和生活物资短缺进行欺诈,哄抬物价;有的人故意隐瞒病情,逃避治疗,逃避隔离;有人暴力伤害医生,散布谣言;还有一些租赁、合同履行等民事纠纷。这些问题如果不能依法处理,会造成一些隐患,阻碍疫情防控的有序进行。因此,必须采取严厉的司法措施予以纠正。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执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为依法防控和社会安定有序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四)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营造浓厚的疫情防控守法氛围。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传播谣言,制售假冒产品,乱吃野生动物是违法的。不聚集,配合体温检测,出门戴口罩,都是守法的。法治成为民族战争“流行病”的公分母。今后,要继续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将疫情防控宣传和法制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典型案例的公布和案例解读的实施,让老百姓掌握正确的传染病防治知识,熟悉公共安全事件的法律知识,熟悉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方法,特别是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以及公民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责任和义务, 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依法抗击“疫情”的认同感、责任感和对法治的信任度,营造依法防控的浓厚守法氛围。

参考资料:

[1]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EB/OL]。新华网,2020年2月5日。

[2]习近平。全面提高依法防控能力,完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J]。秋实,2020(05)。

[3]冯·。用法治改掉暴食野生动物的恶习[N]。学习时报,2020(02)。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肺炎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Z].2020。

[5]江必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疫情防控[J]。秋实,2020(05)。

(作者单位:中共南阳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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