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教育 教育惩戒把握哪些原则

教育惩戒把握哪些原则

翟刚学2020年12月23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式颁布。笔者所经历的教育立法项目中,从来没有一部教育部规章像《规则》一般,起草和审议过程那么复杂,并受到如此广泛的关注与讨论。《规则》起草过程中,围绕范围的大…

教育惩戒把握哪些原则

翟薛刚

2020年12月23日,《中小学教育纪律处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式颁布。在笔者经历的教育立法项目中,从来没有一部教育部的规章像细则这么复杂,其起草和审议过程受到如此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在规则起草过程中,对范围的大小、规范的粗与细、措施的刚性与灵活性、程序的简单与复杂等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和认真研究。最终出台了20个细则,明确了教育惩戒的法律属性、适用范围、具体措施、行为边界、实施程序、救济渠道、教师保障、行政监督等内容,初步构建了教育惩戒的制度框架,将教育惩戒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理解《规则》的立法精神,应从条文入手,把握以下十个维度——

教育学科职能的教育性。在整个规则中,惩罚的概念不是单独使用,而是教育和惩罚并行使用,以表明教育惩罚是一种教育行为。教育惩罚的第一个目标是让学生(被教育惩罚的人)引以为戒,改过自新,然后才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因此,教育惩戒主要是一种教育行为,附带管理属性。虽然教育惩罚是单方面的、主导性的,但教育惩罚的实施者必须具有爱心、责任心和人文关怀,而不是简单的“执法”恢复秩序。教育惩戒的从业者应当平等对待学生,保持平和理性的心态,不能仅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而使用教育惩戒,也不能因为个人的顾虑而放弃自己的教育职责。同时,学生因教育惩罚而产生的心理感受应该是内疚,这种内疚可以通过教师的引导和自我意识消除,转化为积极的精神力量,而不是持续的精神压力和痛苦。教育的目的是区分教育惩罚和一般惩罚的关键,其对应的英文概念可能是行为管理,但绝不是惩罚。我不同意教育惩罚尤其是休学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限制或损害的观点。休学只是学生教育空之间的临时转移,由家长在家引导,不损害学生的受教育权。当然,停课措施的选择要以学生家庭具备或能够创造的适当教育条件为前提,否则就会失去教育功能。在这个过程中,学校要关注停课期间学生的状态,给予必要的支持。

教育中惩戒权的从属地位。《规定》只使用了教育惩戒的概念,而没有直接使用“教育惩戒权”的概念。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并没有直接使用教育惩戒或者教育惩戒权的概念,也没有直接赋予学校和教师权力。因此,教育惩戒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力,而是行使法律规定的学校管理权、教师教育权、评价权的一种方式。《细则》并没有赋予学校和教师教育处罚权,只是明确了学校和教师可以通过教育和处罚来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力。教育学的基础是教育包括正面教育、表扬、鼓励和批评、教育和惩罚,单向度的教育是不完整的。

纪律规则的确定性。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用教育来惩罚,什么样的教育可以给予,如何实施,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应该制定规则。结合实际校规校纪,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上述规则,是《规则》规定的学校的义务。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要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内容要明确,科学合理,便于操作,适合本校学生特点,防止各种“奇葩校规”。校规校纪必须公布,未经正当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教育纪律规定不得执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措施的严厉程度应大致相当于《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措施。学校不得增加或者超过《细则》第十条规定的停课一周以上等严格的教育惩戒措施。《细则》还明确,班规可以规定教育惩戒措施,但仅限于相当于第八条规定的轻微教育惩戒措施。

教师学科的适宜性。教育惩戒的主体包括教师和学校。教师可以实施的教育处分仅限于《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较轻措施。这种教育惩罚只能由教师自己实施,不能由他人或其他学生实施。实施教师教育惩戒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这意味着,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过程和领域中实施的《细则》第八条所列措施属于教育惩戒,脱离其职责领域的教育管理行为不受《细则》保护;也意味着,学校对教师的教育处分,无论是否合法,都要承担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纠纷和后果,都要由学校承担。但学校在承担外部责任后,有权对违法违规、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教师进行追偿和行政处分。学校教育惩戒的实施是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法治校长和副校长等来实现的。,而且应该在校规校纪中明确。未经学校委托,任何个人不得对学生实施教育处罚。

教育中纪律处分的相关性。能够受到教育惩罚的行为必须是学生自身的过错行为,而这种违纪行为的表现与学生自身的主观动机有关。只有这样,教育和惩罚才能触动学生的心灵,才能由内而外纠正他们的行为。所以《规则》禁止学术罚和坐罚。老师可以因为学生故意不完成作业或者学习态度不好而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惩罚,但不能因为学生学习成绩不好而惩罚学生。老师可以对很多人的常见错误进行教育和惩罚,但不能对很多学生或所有学生的错误进行惩罚,比如全班抄作业。否则容易导致学生的逆反心理。《规定》也反对因家长过错教育和惩罚学生。

教育惩罚的必要性。教育惩罚必然会对未成年学生造成不良的情绪影响。这是作为必要手段的教育惩罚无法消除的消极因素,应慎用。《细则》规定了“主动惩戒”和“教育惩戒”两种手段,将“主动惩戒”放在“教育惩戒”之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格,不仅要靠学生违规时的教育和惩罚,更要靠平时的积极管教。当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时,学校和老师首先要做的就是制止他们,并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对他们进行教育处罚。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惩罚应该是放在老师工具箱最底层的工具,除非必要,否则不应该使用。

教育惩戒措施的适当性。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类型、严重性、过错程度和一贯表现不同,相应的教育惩戒措施也应不同。《规则》第七条一般列举了应当受到教育处罚的行为类型,第八、九、十条列举了三种教育处罚措施。而行为与教育惩罚措施之间并没有一一建立对应关系,留给学校和教师自由裁量权空,这是教育者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教育艺术的空空间。未成年人行为背后的心理和情感因素高度复杂,难以准确把握,对学校和老师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这是老师为人师表的关键。虽然不容易知道,但《规则》还是主张教师应当综合考虑学生的性别、年龄、性格、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等因素,慎重而艺术地选择适当的教育惩戒措施。,以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当然,适当性包括禁止对1-2年级小学生实施第十条规定的严厉教育处罚。但《规则》第十二条所列的禁止行为超出了适当与否的范围,实际上是超出界限的不当或非法经营。

纪律处分程序的合法性。规则对程序的规定具体而微妙,希望通过设定程序减少随意性。对于不同程度的教育处罚,《细则》规定了不同的程序: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处罚的老师会立即执行,由老师决定是否告知家长;重的教育惩罚是老师带到学校的,要及时告知家长,无论是事前还是事后;严肃的教育处罚必须事先告知家长,事先听取陈述和申辩,必要时组织听证。《细则》还规定,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惩戒后,要注意与学生的沟通和帮助,对改正错误的学生要酌情给予及时的表扬和鼓励——关键在于学生内心的发展,但取决于教师的真实观察、科学判断和正确引导。将情感抚慰作为教师教育惩戒后的一项措施,既是遵循教育规律,也是消除教育惩戒对抗性的必要措施。

纪律处分程序的严格性。《细则》所列的教育惩戒措施没有新的创造,只是对学校和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使用的措施的总结和细化。但一旦被界定为正式的教育惩戒措施,就应该与其他教育管理措施有所区别。在方便学校和老师实施的同时,要保持适当的严谨和仪式感。所以,骂人批评和批评教育是不一样的。前者是一种正规的教育惩罚,后者是一种日常的管理方式。课后指导也不同于课后谈心,是一种帮扶措施。每一种教育惩罚都应该有其标准的实施样本,每个教师都应该探索出自己的一套操作形式。比如点名批评,至少要包括当众点名、指出不当行为、要求改正三个环节。通过相关的操作程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学生内心的罪恶感和压力(而不是严肃和执着),同时教育其他学生。

纪律后果的紧迫性。即时要求,当发现学生有需要教育和惩罚的不当行为时,应立即做出或启动相应的程序,反应迟缓不利于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如果发现不当行为,没有及时给予教育惩罚,时间一长,情况就会发生变化,不宜补充或启动。即时性还要求事后停止教育和处罚,不交任何账。学生不应该因为教育和惩罚而受到不同的对待,也不应该损害学生的其他权利或机会,如奖励和评估。这也是教育惩罚不同于纪律惩罚的地方。

说到底,教育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教育惩罚可能是教育中最微妙的科学,最微妙的艺术。规则虽然确立了,但执行起来并不容易,使用起来也很奇妙。《规则》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学校和教师不断实践,积极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

(作者是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度办公室主任)

编辑:刘洁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管理窝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guanliwo.com/a/zx/71870.html
上一篇教育,应多些“凛冽”
下一篇 扎实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
管理窝

作者: 管理窝

这里可以再内容模板定义一些文字和说明,也可以调用对应作者的简介!或者做一些网站的描述之类的文字或者HTML!

为您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